【中文摘要】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是现代化国家的基本标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必然选择,对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新征程上,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和中国特色,以法治服务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保障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全文】
法者,治之端也。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良法善治的护航。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关联起来,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一重要命题。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地相适应。法治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才能更好地助力经济基础巩固完善。 中国式现代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和方法创新开辟了广阔前景,赋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内涵,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任务、新要求。 因此,必须理解和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和中国特色,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要求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各领域,以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一、法治的文明属性及与现代化的关系
法治是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治理的方式,强调依法治国、法律至上,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服从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当代中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党总结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这意味着,没有法治的兴旺发达,就没有国家的繁荣昌盛。这一重要论断既源于人类文明演进的历史经验,也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得到充分验证。
(一)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
法治作为社会调控的重要方式,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经济的健康发展、思想文化的繁荣,都有赖于法律制度的保障。法治为人类生活提供基本规则,保障人们享有法定权利和自由,让人们建立起稳定的生活预期,从而打造稳定的社会秩序,使人们自由、安全地生活。法治是发展市场经济、解决社会矛盾、推动国家富强、实现人民富裕的基本保障和有效方式。从古代法治实践到现代法治体系的建立,法治的理念和实践不断演进和完善,成为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 作为人类社会的两种基本治理方式,法治和人治具有本质上的差异:一是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国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领导人或统治者必须服从法律;在人治国家,领导人或统治者具有超越法律的权力,他们可以随意改变法律,其意志可以直接成为行动的依据。二是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法治国家奉行法律至上原则,强调“权自法出”,法律是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在人治国家,法律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当法律与权力相冲突时,权力优先于法律。三是政治基础和价值取向不同。法治国家一般以民主作为政治基础,并以平等、自由、公正、人权作为价值取向;人治国家以专制集权为政治基础,缺乏明确的价值取向,依赖于个人的意志和权威,从而导致治理的随意性。
在人治状态下,人类的社会治理和政治生活是野蛮的。只有法律规范及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得以确立,一个社会进入法治状态,其政治才称得上是文明的政治。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 一方面,法治是社会文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如果没有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经济的发展,那么私法就无从产生;如果没有以回应经济基础变化、促进生产力发展为目标的上层建筑变革,那么公法就不会发达。另一方面,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识,是社会文明变迁的见证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法治的形式和内容可能有所不同,但它始终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人类走向政治文明的制度标识。法治作为上层建筑,当然受制于经济基础,但又可以为经济基础服务,为生产关系调整、生产力发展创造制度条件,从而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发展。这是古今中外历史实践不断被验证的法治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从我国历史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以法治国,秦国践而行之,发展封建经济,实现了富国强兵;汉代从最初维持统治的权宜之计,到“德主刑辅,礼法合一”的法律儒家化,适应了大一统政权的统治需要;唐太宗以“宽减”“划一”为原则制定《贞观律》,成就了“贞观之治”。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伴生。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汉谟拉比法典》,推动古巴比伦王国进入上古两河流域的全盛时代;罗马帝国依靠法律的征服,是对世界至今仍有影响的持久征服;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近代法治国家,法治在其国家治理中发挥了重要而广泛的作用,推动了英国在近代的崛起。由此可见,世界各先进民族都有运用法治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政治智慧。
(二)法治是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
现代化反映人类思想和行为各个方面的深刻变革,从而形成了崭新的人类文明价值体系。现代化一般以国家为基本地理单元,有时也以跨国地区为地理单元,但它是一种世界性趋势。现代化是世界各地各民族共享的历史进程,没有一个民族可以脱离现代化的历史轨迹。从世界各国现代化历程看,现代化与法治相伴而生、难以分割,法治是各国现代化必不可少、难以替代的“行囊”和“武器”。
法治和人治问题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因此,实行法治是世界各国现代化的普遍规律和共同特征。无论是自发型现代化国家还是追赶型现代化国家,它们在现代化历程中无一不是法治先行,即先有法治化,而后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进入发达国家行列。这是一条基本的历史经验。
中国式现代化同样要遵循世界各国现代化的普遍规律,在现代化的同时实现法治化,只是在具体的法治道路和法治模式上呈现出自主性特色。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模式,各国可能走不同的法治道路、采取不同的法治模式,只是在一个国家特定的国情下有被动或主动的不同选择。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分析总结道:“从已经实现现代化国家的发展历程看,像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出来的主要是自下而上社会演进模式,即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需要,经过一二百年乃至二三百年内生演化,逐步实现法治化,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相对较小。像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呈现出来的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在几十年时间快速推动法治化,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很大。” 就我国现实国情而言,要在14亿多人口的大国,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 这既要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划和总体布局,也要尊重地方的特色经验和创新实践。这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的必然选择。
(三)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基本标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 法治提供了评价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明确依据,使人们形成可靠的预期,有利于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法治规范和约束国家权力,使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有法可依,确保了国家治理的公正、透明和高效;法治建立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治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产权,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有利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法治的这些优势使其成为现代化国家的基本标识的同时, 成为各国追求现代化不约而同的治理选择。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
法治体现了现代化国家的制度文明和治理效能。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集中体现,制度构成和规则体系是法治的基本要素,法治是制度成熟化的结果。总体而言,法治在现代化国家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功能:一是提供了国家治理的法律规范体系。治国需要制度,制度就是规矩。法律是国家制度的法律形式,是治国理政最重要的规矩,是现代化国家的基座、平台和轨道。法律为国家治理提供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统一有序、稳定权威的依据。二是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化。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为国家治理提供了科学的制度基础,使国家治理在清晰、明确的法治框架内进行,有效保障了国家治理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三是确保了国家治理能力的充分释放。厉行法治的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内核,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可以将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
法治不仅是现代化国家的普遍经验和共同特征,而且是一个国家走上现代化道路的应然选择。 当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国家治理、国家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法治成为国家各方面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时,法治就成为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标识,“法治国家”由此塑造完成。中国式现代化开辟了人类现代化新道路,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又有基于国情的中国特色。独具特色的中国式现代化,对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是一个大国,人口规模巨大、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在这样的大国实现现代化,要保证国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这必须依赖法治,因为只有法治才能提供统一的规则,进行统一的规则执行。在这样的大国实现现代化,就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为此必须秉持法律准绳、用好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内在构成
中国是法治国家,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和内在构成。一个国家选择怎样的法治道路和法治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探索和实践中形成的。要不要走法治道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摆在近代中国面前的历史课题。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挽救危亡、复兴国家,许多仁人志士都曾想变法图强,不同的阶级、群体和集团进行了各种不同的探索,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方案,既有农民阶级的太平天国设计,也有地主阶级的洋务运动方案,还有资产阶级的维新变法道路。国民党也曾经使用法治方式,但是其法治是服务于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利益的,不能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未能促进国家统一和民族独立。可以说,上述法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持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就力图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通过革命创立新法制。党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等局部地区开展了法治实践探索,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废除旧法统,开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新纪元。在《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我们党确立了新中国的宪法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初步奠定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带领人民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创造历史性经验,书写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的崭新篇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实践中孕育形成的,是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和开拓中发展的。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性突破和人民生活的历史性跨越;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在此历史进程中,中国式现代化的物质条件连续跨越、制度基础不断夯实、体制保证持续巩固,我国逐步接纳了法治并使之成为现实,开辟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现了“社会主义”和“法治”的有机结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是法治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成果,凝结着党和人民的智慧,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内在构成。
二、全面依法治国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必然选择,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重要保障作用。新征程上,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在对1982年《宪法》第三次修正后第5条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党的十八大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2017年,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十四个坚持”之一。2022年,党的二十大强调,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十四个坚持”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总结以上发展阶段及历史经验,不难看出:
第一,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是立足新的历史方位作出的重大政治决断,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我们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不断探索复兴之路的最终抉择,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路径。
第二,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是基于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精准把握,具有充分的现实依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广泛,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厉行法治、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对法治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第三,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是立足国情和世界大势作出的实践定位,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过程中应对各类突出矛盾的关键方法,通过法治体系可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系社会长期稳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永续发展筑牢根基。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秩序面临深度调整与重构,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各方面的任务都非常繁重。国家治理体系承受着全方位压力,既要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利益协调、生态安全维护等多元任务,又需应对党的建设、国防现代化、外交战略布局等系统性工程,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二)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是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此必须全面提升我国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水平。中国式现代化要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获得强劲的前进动力,离不开坚强的法治保障,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将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将法治精神、法治原则、法治要素、法治要求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了各领域的改革方案,确立了相应的制度创新方案。要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通过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全面提升物质文明水平,要求用法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实现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离不开良法善治。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既要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维系平等交易,也要保护公平竞争、实施有效监管,不断健全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全面提升政治文明水平,要求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提升精神文明水平,要求用法治引领文化繁荣发展,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加强文化法治建设,以完善的文化法治体系为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做支撑。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文明水平,要求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和法律制度建设,保证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要求用法治助力可持续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中国式现代化要求采用中国式法治。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有力应对现代化进程中的难题和挑战,助力推进我国14亿多人口整体迈入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统筹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不断健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制度,保证人民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轨道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文化强国建设,保障人的全面发展。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持续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治理法律体系,为生态保护划定红线,强化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必须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建设国际法治,以制度和规则协调各国关系和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这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制定了1954年《宪法》,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恢复国民经济、推进社会革命、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制基础。改革开放后,我国全面总结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此后,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力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为新时代的伟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推进离不开法治保障,只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才能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不断取得新发展。
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探索性事业,还有许多未知领域,需要通过大胆探索来推动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突进深水区,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藩篱、破除体制机制制约。改革涵盖领域的广泛性、涉及矛盾和问题的尖锐性、触及利益格局的复杂性,都是前所未有的。在当代中国,改革离不开法治,以改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劈波斩浪,需要法治提供重要保障。新时代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一步拓展法治作用空间,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总之,中国式现代化要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获得强劲的前进动力,离不开坚强的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其中一条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其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在前进道路上必然会遇到各种风险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需要应对的风险挑战、防范化解的矛盾问题比以往更加严峻复杂。” 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盛行,世界各地冲突不断,经济复苏遭遇各种挑战。一句话,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遭遇各种躲不开的矛盾,社会稳定风险广泛存在,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环境越是复杂、任务越是繁重,越需要强化法治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中国式现代化必须依靠法治,法治是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的重要保障。在新时代,我们要不断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更好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有效应对外部遏制打压;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提升涉外法律斗争能力,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等。中国式现代化要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离不开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充分发挥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用
现代化与法治内在联结、相互依存、伴生发展。新征程上,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概括了中国式现代化五个方面的中国特色,即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 深刻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这既是理论概括,也是实践要求,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一)以法治服务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以法治应对人口规模的挑战,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十四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发展途径和推进方式也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人口规模不同,现代化的任务就会不同。中国式现代化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难度最大的现代化,其成功实现将极大地改变现代化的世界版图。我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地域跨度广袤,民族构成多元,在复杂国情背景下实现现代化,难度之高可想而知,无疑会是人类发展史上石破天惊的大事。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在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基础上,构建起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发展格局。这些都要求突破传统现代化路径的局限。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式地推进法治化,才能更好地把十四亿多中国人民组织动员起来,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在人口规模巨大的条件下推进改革发展、调整利益关系,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无论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还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需要法治保障。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复杂局面,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完善制度保障体系,通过法治化手段应对内政外交国防等各领域挑战,在治党治国治军实践中建立长效化风险防控机制。这既要保持战略定力,又要具备底线思维,通过前瞻性制度设计实现国家治理效能的系统性提升,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可持续的法治支撑。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同时,我国发展正置身于机遇与挑战交织叠加的特殊历史阶段,全球格局深度变革与国内发展攻坚同步进行,各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加,面临的风险挑战呈现出复合性、叠加性特征,其复杂性和严峻性堪称历史罕见。为此,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超大规模的人口,既能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和超大规模的市场,也带来一系列难题和挑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首先要考虑人口基数问题,考虑我国城乡区域发展水平差异大等实际,既不能好高骛远,也不能因循守旧,要保持历史耐心,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应对人口规模巨大带来的难题和挑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人权法治保障,让法治成为造福人民的事业。从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眼人民最直接的现实利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在发展中使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在现实的社会治理中,要用法治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保障不同社会群体的权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托幼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以法治保障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以法治推进协调发展、激励财富创造、分享发展成果,保障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别于西方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西方现代化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在创造巨额物质财富的同时弱化了公平分配和普惠性社会建设,导致贫富差距大,形成代际传递的阶层分化现象。一些发展中国家未能成功实现现代化,就是因为经济增长成果未能有效转化为普惠性社会财富,分配失衡引发两极分化、阶层固化,从而制约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解决好共同富裕问题,这必须依靠法治发挥作用。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法治表达。推进共同富裕,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手段,必须构建系统化的制度保障体系,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将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转化为法治体系的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国家整体富裕,必须通过法治方式促进“蛋糕”做大。“要根据新发展阶段的特点,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在法治轨道上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构建高度契合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基础性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实施,激发法治赋能经济提质增效的内在动力,调动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能,推动实现国家整体富裕。
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差距较大,必须坚持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区域人均财政支出差异,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要通过法治安排推进发展的平衡性,系统性调适差异性与统一性,构建高质量区域协调发展法治体系,完善城乡发展差异化、均等化、一体化的法治保障体系,在法治框架中运用公共政策杠杆,推进不同区域均衡协调发展。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化分配体系,坚持和保障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权利公平,激励全体人民共同创造社会财富,并分好“蛋糕”,在动态均衡中实现社会财富的正义循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依法引导和规范资本健康发展,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决防止两极分化。” 在此需要完善不同层面的经济法治体系,发挥法治推进共同富裕的保障作用。
(三)以法治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传承中华文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西方的现代化,始终无法遏制资本贪婪的本性,无法解决物质主义膨胀、精神贫乏等痼疾。“中国式现代化既要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也要精神财富极大丰富、在思想文化上自信自强。” 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崇高追求。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才能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深厚支撑。现代化是涵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综合性进程,价值观念、情感意识、心理态度、人格特征等精神文明因素,会影响或铸就中国式现代化的风貌。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在法治轨道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在发挥法治保障物质文明建设作用的同时,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辅相成、协同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 我国《宪法》为文化建设铺设了法治轨道,第22条规定了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项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第47条规定了公民文化权利的内容。我们要把法治原则、法治要求、法治精神嵌入文化建设,把文化建设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其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并阐述了“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无论是编制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还是部署各项工作,都要遵照这些制度。同时,还要推动这些制度法律化,促进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更加健全,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更加完善,为文化强国建设铸就良法善治之依托,为精神文明建设构筑高质量法治轨道,为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力推进、有序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效能持续提升。
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吸纳和发展,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价值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集中体现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是凝聚人心、汇集民力的强大力量,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 法律法规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律规范、贯穿法治实践,法律才能契合全体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才能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社会治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执法司法和日常管理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借助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弘扬法治精神,倡导和鼓励社会正气,制约和惩处公德失范行为。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情况,宣讲阐释鲜明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法规。注重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风尚的积极作用,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以法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以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点。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过程大多伴随着对自然资源的无限制掠夺和对生态环境的肆意破坏,我国人均能源资源禀赋严重不足,不可能走西方国家现代化的老路。我国正处于绿色低碳转型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面临多重约束叠加,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结构性压力依然突出,生态环境承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性缓解,美丽中国建设任务依然艰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有力保障。” 不难看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是其中的重要维度和领域。
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都需要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只有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调整范围,施加严密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实施落地。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与法治体系不够健全、法治保障不够有力紧密相关。例如,生态法治存在“碎片化”特征,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尚不健全;环境监管存在“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缺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执行效能不高,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不足;等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要在法治轨道上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强化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保障。
要健全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改革,一体推进制度集成。完善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健全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生态文明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完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同时,强化法律和制度执行。
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体制,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职能,构建跨部门协同决策机制,推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联网、智慧监管系统。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合作,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完善证据转化规则和移送标准。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建立督察整改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完善环境资源审计监督,强化领导干部生态责任追究。坚决做到严格执法、强力督察、严肃问责,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把生态环境领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通过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供给和执行机制,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五)以法治推动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必须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建设国际法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充满战争、贩奴、殖民、掠夺等血腥罪恶,给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深重苦难。中华民族有崇尚和平的文化基因,自古遵奉“和合”理念;近代又遭到西方列强侵略、凌辱,深知和平的宝贵,绝不可能走西方国家的老路。 中国式现代化,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我国宪法向世界宣告并承诺,中国始终不渝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为中国式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奠定了宪法基础。
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国家根本利益和人民共同意愿作出的战略抉择,是历史自信、道路自信和实践自觉的有机统一。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基本国情,让有14亿多人口的中国整体迈入现代化行列,规模和难度都世所罕见,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奋斗、持续发展,继续营造和平的外部环境。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仍是时代潮流,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因此,“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依靠全体人民的辛勤劳动和创新创造发展壮大自己,通过激发内生动力与和平利用外部资源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国家发展,不以任何形式压迫其他民族、掠夺他国资源财富,而是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这条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打破了“国强必霸”模式,提供了实现现代化的全新选择。
中国是现行国际体系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 中国深刻把握人类文明发展趋势,致力于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积极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中国以负责任的大国参与国际事务,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法治斗争。积极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维护国际关系的合理性、国际法治的公正性,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
四、结语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与现代化具有紧密关系。法治是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是现代化国家的基本标识。“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没有一个法治水平低下的国家能保持长期的繁荣发达,这是人类文明演进和世界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规律,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经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和开拓中形成和发展的,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内在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必然选择,在中国式现代化事业中有着重大意义和战略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概括了中国式现代化五个方面的中国特色,深刻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一重要命题,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并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总任务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以法治服务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保障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