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中国语境中的法治文化概念发端于国家普法规划,是来源于中国实践的理论成果,是中国真正原创的概念。法治文化概念从正式提出到内涵不断丰富、价值不断凸显、维度不断拓展的演进过程,表征着中国法治实践的巨大进步与中国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根本上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实践土壤中形成、发展,并在实践中应用、升华的过程。法治文化概念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为原点,以历史实践与当代实践为坐标轴,分别展开为一系列概念与命题。立足实践展开的法治文化概念体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来源与方向,指明了培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工作原则与具体内容,直接呈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文化刻度,生动展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法治元素,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刻学理、清晰逻辑与科学体系。
【全文】
引 言
法治文化概念发端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是“中国真正原创的概念”。在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法治文化概念的内涵不断丰富、价值不断凸显、维度不断拓展,以之为理论桥梁、话语纽带,可以呈现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相关重要论述的内在逻辑。学界对作为固定术语的法治文化的关注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彼时“法治文化”的内涵相对宽泛,论者易将其等同于法律文化概念。2000年后,学界开始针对法治文化概念及相关理论展开初步探索,虽然相关探讨尚未完全走出“法律文化”的理论框架,但已显现出明显的理论自觉与清晰的问题意识。2006年,国家普法文件正式提出法治文化概念之后,相关研究成果逐渐集中;随着党中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学界基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等重大战略部署,围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展开了更为深入的探讨;“习近平文化思想”正式提出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这一重要命题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等重大战略中所具有的理论意义进一步获得学界重视。
总体而言,学界围绕法治文化建设主题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对于法治文化概念的生成和发展、法治文化概念体系的形成,尚缺深入探究。鉴于此,本文尝试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以及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文件为基础,系统观察法治文化概念的生成轨迹,总结其内涵不断丰富、价值不断凸显、维度不断拓展的演进过程和底层逻辑,进而全面梳理高度逻辑化的法治文化概念体系,以助于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等决策部署、战略规划之间的内在逻辑。
一、法治文化概念的生成轨迹
法治文化概念的正式提出是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逐渐深化的产物。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翌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两次提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法制国家”到“法治国家”的转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进一步深化的显著标志,具有重大的深远的历史意义。从“法制”到“法治”的变化及其所反映的思想认识上的转变,为法治文化概念的正式提出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2006年,国家普法相关文件提出“法制文化”。不久之后,这一概念在后续文件中被“法治文化”取代。随着法治实践的不断深化,法治文化概念的内涵不断丰富、价值不断凸显、维度不断拓展,逐渐形成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固定表达,并在国家有关文件中与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核心价值观等概念并列出现。
(一)法治文化概念的政策源头
200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规划”),根据该规划,这一时期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这一表述成为法治文化概念的观念源头,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法学界展开相关探讨的逻辑起点。2006年7月,为深入贯彻“五五规划”,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六进通知”),该通知提出,“法律六进”活动的总体要求包括:“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六进通知”与“五五规划”相比较,再结合后续国家文件的内容来看,“法制文化”在“五五规划”中首次出现,之后在国家普法工作相关文件中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六进通知”中的“法治文化”。“六进通知”印发后,在国家有关文件里,“法治文化”大都出现在“法治文化建设”或“建设法治文化”的固定搭配之中。由此可以认为,“五五规划”中的“法制文化”,是“六进通知”及后续国家有关文件中法治文化概念的观念源头。
(二)作为形式载体的法治文化
“六进通知”印发后,法治文化概念在国家有关文件中的使用逐渐频繁,且在含义、用法、表述形式等方面体现出连续性。2007年是实施“五五规划”的关键之年,该年初,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二〇〇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2007年工作要点”),明确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包括7项内容,其中第4项为“大力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具体包括“发挥法治文化作品潜移默化的教化功能”,“组织普法与和谐社会建设、普法与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理论研究”。“2007年工作要点”“五五规划”“六进通知”皆为国家普法工作相关文件,加之这些文件的发布时间极为相近,法治文化的概念内涵与此前法制文化的概念内涵在整体上区别不大,所强调的仍然是文化的载体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及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以通知的形式转发了“六五规划”,并提出:“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意味着,法治文化概念的内涵开始逐渐丰富,即不再仅仅用于描述法制宣传教育、普法活动等,而是成为法制宣传教育所“培育”的对象。进一步地,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等侧重于表达法的应然品质与价值追求的概念开始与“法治文化”并列出现,这意味着法治文化概念的价值内涵开始显现。
“六五规划”在指导思想部分提出:“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这是国家普法规划中首次出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等表述。“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被视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重要途径,这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法治文化、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之间的内在联系开始显现。当然,作为“六五规划”主要任务之一的“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作为具体内容,这明显带有“五五规划”中“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的痕迹。此外,“六五规划”完整的文件名称使用的仍是“法制宣传教育”而非“法治宣传教育”的表述。
(三)拥有价值内涵的法治文化
作为形式载体的各种法治文化活动及其组织和实施,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必要途径和必要内容,但法治文化概念天然具有文化属性,必然要表达某种价值内涵。随着普法规划的持续深入推进,价值层面的“法治文化建设”越来越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六五规划”在指导思想部分提出“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表明价值层面的法治文化以及对法治文化的建设和培育开始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之后,国家有关文件中的此类表述越来越多,这进一步说明“法治文化”正逐渐演变为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呈现为文化载体与价值追求相结合的外延形态。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下简称“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该意见开宗明义地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并在具体意见中提到“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如果说“六五规划”提出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只是这一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尚未付诸实践,那么“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的“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已经成为实践中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这个总目标,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须坚持的原则,而要坚持这一原则,就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重视道德秩序和伦理秩序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突出特征,将道德元素充分融入法治文化,必然要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法制宣传教育语境下的法制文化概念在国家有关文件中短暂出现,但“法制宣传教育”这一固定表达则存续了较长时间。这主要是因为,法制宣传教育本身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程。201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规划”),该规划开篇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全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这无疑宣告了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的理念跨越。“七五规划”在内容上有两点值得关注:其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到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成为“七五规划”指导思想的具体内容,而在“六五规划”中,“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被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其二,“六五规划”的指导思想部分使用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表述,而“七五规划”使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被并列写入“七五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从“主要目标”到“指导思想”的变化,意味着法治文化由一个表征文化活动及其载体的概念,逐渐转化为表征文化价值及其培育过程的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意味着法治宣传教育需要深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化根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伴随着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在“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部分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同时,该指导意见还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部分进一步强调,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这表明,发掘、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在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四)维度不断拓展的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概念并非“法治”与“文化”二词的简单拼接,而是具有清晰的逻辑层次。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深化,法治文化概念的文化属性在法治价值内涵逐渐凸显的过程中得到强化。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法治文化概念又逐渐拓展出更多维度,不同维度各自拥有的丰富内涵又统一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其中就包括“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会议同时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具体规划。虽然全会公报并未提及“法治文化”,但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必然包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同时,全会公报中的“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也与“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指导意见”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具有一致的内在逻辑。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下简称“法治社会建设纲要”)。根据该纲要,法治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包括“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具体要求包括,“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建设文化强国自然要求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文化应当相互融合、协调发展,因而,深入推进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法治文化建设构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上述纲要印发一个月后,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法律保障措施是“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完善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该规划再次强调了“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地位。总之,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离不开文化的支撑,建设文化强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而法治建设与文化建设都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根脉。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法治文化意见”),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该意见开宗明义地指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这表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远景目标在法治领域得到了积极呼应,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本质属性与战略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在此基础上,法治文化概念所具有的文化价值属性更加凸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的内在需求,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在上述意见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进一步突出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本质属性与战略地位:前者提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后者包括“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上述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远景目标以及“法治社会建设纲要”的指导思想相契合;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也是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应有之义。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其中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尤其是关于法治体系、法治国家、文化强国建设的相关表述,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以及“法治社会建设纲要”的指导思想、“法治文化意见”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都深度关联。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以及实现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原则,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以及总目标聚焦的内容,这一过程清晰地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战略规划的层次与内在逻辑。
发端于普法规划的法治文化概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不断深化,内涵不断丰富、价值不断凸显、维度不断拓展。这一趋势也同步反映在相应时期的普法规划当中。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八五规划”)。与之前的普法规划相比,“八五规划”最为鲜明的变化是明确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并在“指导思想”中增加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该规划第4部分从5个方面部署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工作,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与“法治文化国际传播和国际交流”也得到了应有重视。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被作为一项有待强化的基础工作予以专门强调,这在学科维度上进一步丰富了法治文化概念的内涵。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该意见在指导思想部分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并将“构建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作为一项主要目标。作为“中国真正原创的概念”,“法治文化”无疑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而“八五规划”提到的加强法治文化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自然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的重要举措。同时,上述意见还提出,“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支持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法学学科发展”。这与“八五规划”所强调的传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加强保护红色法治文化相契合,而“法治文化学科”自然是必须获得大力支持的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法学学科。
2025年6月27日,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第5条规定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法律基本原则和法律常识;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和成就;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红色法治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等。由此可见,发端于普法规划的法治文化概念,最终将作为立法语言、法律概念出现在国家制定法的条文当中。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将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固定下来,应当是普法工作的应有之义,而这也意味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即将取得标志性成果并进入全新阶段。
二、法治文化概念演进的底层逻辑
“任何重大的理论问题、学术问题,无不源于重大的实践问题、现实问题;任何重大的实践问题、现实问题,无不深层地蕴含重大的理论问题、学术问题。”法治文化概念从正式提出到内涵不断丰富、价值不断凸显、维度不断拓展的演进过程,既是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实践和当代实践,不断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过程,又是“用中国道理总结好中国经验,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的过程;从根本上看,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实践的土壤中形成、发展,并在实践中应用、升华,最终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阔步前行的过程。
(一)法治文化概念的提出: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总结
“五五规划”的实施建立在普法工作二十年显著成就的基础上,更建立在中国法治建设辉煌成就的基础上。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以通知的形式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一五规划”);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由此拉开了全民普法的序幕。“一五规划”的启动源于中国法治发展的现实需求,而普法规划的接续实施与中国法治的持续发展密不可分,中国的普法“与中国法治实践遥相呼应,为中国法治发展推波助澜,成为中国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五五规划”实施阶段,是中国的普法从普及法律常识、普及法律知识,逐渐进入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的发展阶段。法治文化概念的提出以及“建设法治文化”等表述在国家有关文件中的频繁出现,正是对中国普法与法治建设经验的理论总结。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五五规划”后不久,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提出:“必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积极建设‘法治浙江’,逐步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几乎与“六进通知”的印发同步,习近平同志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等命题的理论框架内,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法治浙江”等命题,并在此基础上对法治文化概念的内涵与意义作出了清晰论述:“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也就是说,在法制文化概念在国家有关文件中甫一出现即被法治文化概念取代之际,习近平同志就敏锐地察觉到法治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了深刻的理论回应。这些专门论述是与国家普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表述具有内在一致性基础上的创新性表述,是针对法治实践经验的深刻理论总结,对于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深化产生了非常重大的指导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等命题和理论的提出,标志着习近平同志的法治思想进一步成熟,表明其法治思想的内在逻辑已足够清晰、理论体系已基本形成。”这一时期习近平同志针对法治文化概念的深刻论述,显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法治浙江”等命题、理论以及习近平同志的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治文化概念价值内涵的凸显:中国法治理论的凝练与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举措;始终把文化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在文化传承发展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文化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学理依据,引领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不断深化。“七五规划”文件名称中的“法制宣传教育”转变为“法治宣传教育”,这是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文化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与文件名称以及文件中相关表述的变化相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与价值进一步提升,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源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互融合,成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趋势与方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价值内涵亦随之凸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习近平总书记还多次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联系,他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与上述重要论断相契合,文化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七五规划”开局之年恰逢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大会上提出“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坚定文化自信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实践和当代实践,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如此才能坚定文化自信。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郑重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部分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在作为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法治文化概念再次出现,充分说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国家战略部署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强调要以之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包含在工作要点当中。这进一步表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仅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必须加强党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文化概念的内涵发生着与时俱进的变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内容的文化属性逐渐凸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因之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法治文化概念的拓展与体系化:党的创新理论的体系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个完整体系,由若干组成部分共同构成,如经济思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强军思想、外交思想,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随着实践进程的深化,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会越来越丰富。”成熟的思想体系,必然包含高度逻辑化的概念体系,党的创新理论内涵越来越丰富、体系化程度越来越高,也表现为原创性、标识性概念作为理论桥梁与话语纽带而呈现的高度逻辑化的概念体系。法治文化概念不断拓展与体系化的过程,正是党的创新理论不断体系化的过程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显著成就,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根本遵循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清晰、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法治文化’是其中具有基础性标识性的一个重要概念,‘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战略性任务。”
党中央在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前,已经明确提出的分领域指导思想有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与其他分领域指导思想不同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具有更加鲜明的整体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所强调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位一体’”。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内容的具体表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也贯穿各个领域、涵盖各个方面。与之相应,法治文化概念“不是一个部门性的二级文化概念,而是一个社会整体性的一级文化概念”。党中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后,法治文化概念作为理论桥梁与话语纽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若干重要命题联系了起来。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我们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虽然报告中没有出现“法治文化”,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显然是对此前党和国家有关文件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等一系列重要概念、论述的高度概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之间是互相融合、互相促进、共同实现的关系。
2023年10月,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化传承、文艺等领域作出的重要论述、提出的创新理论,正式提出和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是对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其中有很多具体论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经验的理论总结。以法治文化概念作为理论桥梁与话语纽带,既可以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相关重要论述的内在逻辑,又可以清晰地看到,随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丰富而不断完善的法治文化概念体系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理论体系的整体脉络。
法治文化建设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中,法治和文化、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既不可或缺、不可分离,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习近平文化思想中的很多重要理论,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向了新的阶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提供了新的指引。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坚定文化自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的重大论断,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的文化内涵与独特优势,从而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中,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宝贵资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
“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当然包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发展,中国式现代化也意味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意味着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最高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文化思想中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
三、立足实践展开的法治文化概念体系
法治文化概念发端于国家普法规划、来源于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具有“区别于已有概念的新的思想内涵、时代内涵和文明内涵”,并且具有“区别于同类知识体系的主体性、创造性和范式性,也就是它所实现的‘自主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法治文化概念的原创性在于,其清晰表达了来源于中国实践的经验与理论,并以之为基础不断赋予其自身以及法律文化、法治文明、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等已有概念以新的思想内涵、时代内涵和文明内涵;标识性在于其凸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体性和自主性,即以法治文化概念为基础展开的概念体系具有鲜明的主体性、创造性和范式性,且统一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法治文化概念在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内涵不断丰富、价值不断凸显、维度不断拓展,最终展开为一系列概念与命题。法治文化概念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具有鲜明的主体性,“这一主体性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中国大地上建立起来的;是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通过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建立起来的”。以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为原点,以历史实践和当代实践为坐标轴,相应概念又展开为一系列命题,呈现为高度逻辑化的法治文化概念体系。
(一)以历史实践为纵轴的概念体系展开
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实践造就了五千多年中华文明,“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只有立足波澜壮阔的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才能真正理解中国道路的历史必然、文化内涵与独特优势”。法治文化概念在历史实践的纵轴上展开为法律文化、法治文明等概念,进一步形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优秀法律文化”“中华法治文明”“人类法治文明”“世界法治文明”等固定表达;由此生成了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命题。
1.法律文化:法治文化立足实践的历史回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不是一般性地描述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等内容,而是针对中华法律文化精华的阐述和发挥。具体来说,“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包含立足实践的挖掘与基于实践的传承两层要求。
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是立足实践的挖掘,即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在全面总结我国法治发展特定历史条件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刻揭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和智慧及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从中挖掘精华要素。“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只有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才能从中国古代的治国策略、民本理念、慎刑思想、平等观念、恤刑原则等传统法律智慧中,提炼出超越时空的法治文化、法治精神、法治理念。
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是基于实践的传承,即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在系统梳理中国古代法治演进历程中的制度创举、发展成就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激活其中超越时空的法治文化、法治精神、法治理念。“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择善而用”就是传承。什么是“善”?并非历史上所有的制度创举、发展成就都是“善”,只有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发展规律的才是“善”;如何“择”?不能全盘袭用、不加辨析,而是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时代生机。
由此来看,法律文化就是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对法治文化的历史回溯,“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不同的语境中各有侧重地描述了同一对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重要论述,在历史实践的纵轴上展开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重要命题,进一步指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有效路径。
2.法治文明:法治文化立足实践的借鉴与展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举措。”对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来说,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与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两者皆具有重要的意义,且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融合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立足实践的借鉴。“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我们要积极吸收借鉴,但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否则必然水土不服。”只有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即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在全面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世界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才能激发中华法治文明的蓬勃生机。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基于实践的展望。坚定文化自信、坚定法治自信,要客观看待法治建设已经取得的成就,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已经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这些成果也为人类法治文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中国模式。“我们要有底气、有自信,要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由此来看,法治文明就是对法治文化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未来展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历史实践的纵轴上展开为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等重要命题。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必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方向,并最终推动人类法治文明进步。
(二)以当代实践为横轴的概念体系展开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支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概念在当代实践的横轴上展开为价值观、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等概念,进一步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固定表达;由此生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一系列重要命题。
1.核心价值观:法治文化在实践层面的原则性展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之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来部署和推进。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都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的重大意义和引领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践行的价值观塑造出相应的法治文化,在此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代表了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最高成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题中之义。“培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并非单纯价值层面的宣传或导向,而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系统工程中一项实践性非常强的基础工作。“培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方式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进而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体来说,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义,可以从融入途径与融入程度两个层面来认识和把握。
用道德支撑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途径。法律和道德既有所区别又互相支撑,“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治文化不能脱离道德滋养,依法治国离不开中华传统美德。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
将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应当达到的程度。首先,要把道德要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于法的运行各环节,即“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进一步强调,要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其次,要把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按照“法治文化意见”的“工作原则”提出的那样,“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切实做到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的目标,“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语境中具有一致的内在逻辑。“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一步展开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等重要命题。
2.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文化在实践层面的具体化展开
“法治文化有一个一以贯之的精神实质,即‘法治精神’或‘法治理念’。”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神实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非常丰富,“包括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人权保障、权力制约、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视程序等理念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过程中,使这些理念观念逐步被全社会成员认可,进而“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法治文化、法治精神作出深刻论述:“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作为法治社会的精神支柱,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是一致的。但是,作为发端于国家普法规划的术语,法治文化建设曾服务于法律常识与法律知识的普及;与之相应,法治文化概念的内涵侧重于文化载体,其固有的精神实质被阶段性的功能目标所掩盖。普及法律常识与普及法律知识的历史使命完成之后,法治文化概念的精神实质逐渐凸显。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致性,以及“弘扬”与“树立”的途径都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六五规划”的通知中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所要实现的目标,除“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外,还包括“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形式上也是一致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扣住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精神实质,或者说紧紧扣住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质,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法治文化与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具有了高度一致的价值内核。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道德是法治精神与法治文化的内在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进一步具体化,并凸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实践层面的一致性,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是法治文化在实践层面的具体展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仅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也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并在党和国家的各类政策文件中进一步展开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等重要命题,进一步展现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内容。
法治文化概念以历史实践为坐标轴的纵向展开,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来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及必将迈向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进而形成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演进历程与趋势;以当代实践为坐标轴的横向展开,展现了培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工作原则与具体内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内在一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也成为原创性、标识性概念展开为一系列概念、命题时纵横坐标轴交汇的原点。
结 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理论创新,正确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课题,不断根据新的实践推出新的理论,为我们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都是我们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共同主题,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表达,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实践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理论。
法治文化概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法治文化概念的生成、发展及其内涵不断丰富、价值不断凸显、维度不断拓展的过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再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过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从初步探索、经验总结,到法治理论的凝练与提升,再到党的创新理论不断学理化、体系化,最终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不断深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刻画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恢复法制、完善法制、厉行法治的实践生命力,彰显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爆发力,共同汇合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法治文化概念展开的坐标轴交汇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为原点在历史实践与当代实践维度展开的一系列概念、命题,形成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重大理论与实践的清晰表述,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直接呈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文化刻度,生动展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法治元素,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刻学理、清晰逻辑与科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