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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字】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军民融合发展现状
【全文】
今天介绍的题目是国外国防科技工业应用发展和军民融合法制建设的一些情况,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介绍。第一是国外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军民融合法律法规发展情况,第二是分析各个国家在军民融合立法方面的一些特点,第三个就是对我国军民融合的法治保障的一些初步设想。
为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各国纷纷出台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对涉及军民融合的相关事宜在法律条款中作了明确规定,从各层面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顺利实施,重点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军民用技术成果双向转化、推动武器装备和国家经济发展
这是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核心内容,各个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来保障。
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出台了近30部专门或涉及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方面的法律或法规,包括:《美国联邦技术转移法》、《国家技术转移与促进法》、《国防授权法》;
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国防工业转型法》规范了军转民内容,国防工业企业转型的原则和依据;管理和财政拨款等。
日本:《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法》《关于委托研究合同或试制合同等的专利权处理问题》。
关键基础设施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国防工业发展有个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的问题,重点是怎么定义这个关键的基础设施,确保关键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此各国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切实有效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确保了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军民一体、共建共享、平战兼备和整体联动、联防。相关法律法规有:
美国:《国防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美国国家网络安全与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案》、
俄罗斯:《军方和民用部门共享“格洛纳斯”控制权》、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法》
日本:《利用民间活力等以促进公共设施建设之法律》、《中小企业经营强化法》
(三)吸引和扶持中小企业进入国防领域,强化国防工业基础,提高装备采办竞争和装备采办效能
关于国防领域和工业基础这一块,尤其在国外十分重视中小企业来参与进来,这样中小企业的资源技术都可以得到强化,强化工业基础,这样可以减少武器装备研发风险,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提高效率,这是国防工业重要的构成力量。
美国:出台《小企业投资改进法》、《小企业创新法》、《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美国《小企业贷款法》和《国防授权法》等都明确了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 如《小企业法》规定政府在各种采购中给予小企业不少于23%的份额。 2013年《国防授权法》要求将小企业承担主承保合同的金额从23%提高至25%,小企业承担分包的金额比例达到40%以上。
俄罗斯:出台《关于国家支持发展小企业》、《关于发展中小企业问题》、《关于发展中小企业问题》的联邦法律。
日本:出台《中小企业基本法》、《确保中小企业获得政府公共订单法》。
(四)优先采购和利用民用技术、产品和服务,实现军民市场的深度融合
随着越来越多的民用产品及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且可达到甚至超过军用标准,各国不断出台法律法规,逐步变革国防采办体制和机制,突出对民用技术和货架商品的利用。
美国:《联邦采办改革法》、《联邦采购精简化法案》、《联邦采办条例》。《国防采购改革法》规定,国防部在研制或采购军事产品时,只要技术上可行和费用上节省,就要使用“标准的或商用的部件”,更自由地购买商业技术、产品和服务。
同时,在采办过程中采用竞争政策,强调在武器系统、分系统、部件、备用零件和劳务等各个层次引入竞争。相应的法律法规有:美国:《武装部队采购法》、《武器系统采办改革法》、《国防采办系统》;俄罗斯:《国家和市政-私人伙伴关系法》、《国防订货法》等。
由于国家经济发展方式、国防工业体制、军工企业所有制构成等方面的独特性,导致其军民融合的发展动因、发展模式、发展途径、发展目标各有差异,因而在推进军民融合法制建设上也各具特点,主要体现在:
美国在法制建设上采用通用法和专用法相结合的法规体系,在法律、法规、制度、战略与政策层面都涉及军民融合等相关内容,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计划相结合的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日本“寓军于民”和以色列的“以军促民”的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其军民发展没有明显的边界,因此,军民融合法规管理制度融入国家的通用法制体系中。
俄罗斯军民融合发展经历了“军转民”和“军民一体化”两个阶段,由于各阶段军民融合的重点内容不同,其立法内容也各有侧重,根据任务不同适时调整立法方向和重点。
研究表明,不同模式中军民融合立法的体系和目标与国家军民融合发展和目标是相联系的;
通过几个国家的相互比较,表明不同模式中军民融合立法的体系和目标与国家军民融合发展和目标是相联系的;同时发现,发现经济发展方式、国防工业体制决定了军民融合法律体系。
根据我国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总体部署和现实需要,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加快出台军民融合上位法、修订完善已有的专项法规与制度、制定或完善配套政策与机制作为支撑。构建责任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体系,为我国军民深度融合提供强力保障。一是健全军民融合法律法规体系;二是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制度;三是完善配套政策机制支撑;四是推进专项立法。
【作者简介】
陈春芳,北方科技信息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政策法规,军工经济与管理研究。
原发布时间:2019/4/12 15:40:48
稿件来源:北理工军民融合发展研究中心
网址: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107208&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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