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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森 陈 秀:浅析当前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对策

【中文关键字】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

【全文】

      当前,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十分突出并呈上升态势。以福建省闽东国家贫困革命老区县为例,2010-2015年,该地区某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办了涉农惠民领域资金职务犯罪案件21件33人,占职务犯罪立案数的52.30%。其中,2011年与2010年立案数相比上升200%;2012年与2011年相比上升33%;2014年与2013年、2012年立案数持平,涉案人数相比均递增25%;2015年与2014年立案数相比上升25%。另外,这些案件集中发生在项目审批经办人、单位“一把手”和村主干,也暴露出该领域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权力缺乏制约、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内外监督不足、反腐教育实效欠佳等问题。为遏制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发案势头,需要强化廉政教育、规范该领域、限制权力空间、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加强惩防力度。

      一、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分析

      2010年至2012年期间,某县畜牧水产局程某某、县农业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占某某、县发展与改革局鲁某某三人在明知当地4家生猪标准化养殖场不符合申报条件以及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未开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故意逾越职权,予以初审上报并初验收,致使国家生猪标准化养殖场专项补贴资金被骗领达160万元。2013年至2015年期间,某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魏某某以虚假赞助、重复列支助学款的方式套取钱款、挪用某村2013年度古民居保护、特色产业补助款10.15万元、贪污公款19.35万元。2014年期间,某村村民主任章某某利用担任的职务便利,在修建支农项目“竹山便道”项目中,虚报项目,贪污公款9.70万元。2014年期间,某村村民主任朗某某,虚报河道石护栏长度以及桥上石护栏长度,套取省民宗厅下拨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资金,贪污公款5万余元。对以上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有以下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来看,发案6人中2人为村民主任,1人为国家机关行政一把手,3人为掌握行政审批权的国家公职人员。

      (二)从犯罪形态上看,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的态势,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严重、贪污侵吞突出、发案环节集中。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窝案串案。因生猪补贴的过程涉及细节较多,主要有申报项目—造册登记—县级发改、畜牧部门相关人员复核、验收—主管领导签字审批上报—上级发改、畜牧部门下拨付资金—领取补助资金,需要多个部门和较多工作人员才能顺利完成整个工作。资金补助工作人员单独作案的可能性较小,工作人员因此相互勾结和串通,共同揽财,共同犯罪,最终导致了生猪补贴窝案和串案比较突出。

      二、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剖析

      通过对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案件剖析,可以发现该类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基层干部综合素质较低,法治意识淡薄。长期以来,基层干部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加上长期得不到培训和深造,又忽视自身教育和学习,导致守纪意识薄弱,对违纪、违法和犯罪情况认识不清。尤其是村级干部,文化水平较低、官僚主义作风根深蒂固,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缺乏正确认识,往往为利益驱动,错误地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以为在保管和管理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吃点、占点、捞点”都是正常的,从而把国家扶贫资金公然占为已有,用于个人享受、挥霍。

      (二)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流于形式。目前,涉农惠民资金运作方式多样化,有的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和村级组织资金的使用和分配的监管制度不完善,甚至在有些方面存在监管缺失的情况,致使资金监管出现漏洞。该院在办案中发现,虽然国家在涉农惠民项目制度上的设计相对完善,但是执行过程中审查人员把关不严格、制度形同虚设,虚报冒领、重复申报,申报资料造假等现象严重。涉农惠民领域工作人员在审查过程中不深入基层、责任心不强,审批程序流于形式,临时性、政策性的补贴工作在重要环节职能重叠、权力集中,缺少应有的抽查监督和预警监管机制。

      (三)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知情权难保障。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发现,涉农惠民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对涉农惠民的各种补贴项目、社会救助项目和社会保障等有关情况知晓率低,导致群众无法进行监督,各种侵占补贴款的现象屡禁不止,多数村民都是在案发后、当事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才清楚自己的补贴款被村干部等基层农村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的事实。而且,基层组织村务公开不到位,存在着该公开的不公开、公开的信息不具体不全面、公开的程序不规范、公开的时间不及时、公开的监督措施不力等问题。

      (四)反腐教育实效欠佳,以身试法屡禁不止。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检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多次共同组织村干部参加预防职务犯罪座谈、预防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宣讲、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参观警示基地等预防警示教育。但从发案情况来看,反腐教育没有真正解决思想问题,部分人员法律意识依然薄弱,对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规定理解错误,如某村村民主任章某某、朗某某贪污案,表明在拜金主义、官僚主义等观念和社会潜规则思潮影响下,章某某、朗某某等人在反腐力度空前的大环境中,依然心存侥幸,顶不住诱惑,个人欲望膨胀,忽视职业风险,廉洁意识松懈,没有真正用心接受反腐教育,不重视政治思想改造。在这种现实下,反腐教育难度很大,进展缓慢,实效不佳,有待更加重视、加强和改进。

      三、预防对策

      针对当前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要想从根本上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廉政教育,构筑思想防线。检察机关要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收集整理腐败典型案例,开展讲廉政党课、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发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协同相关职能单位加大对涉农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开展“送法进机关、送法下乡”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干部进行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培训,指导合理规范保管和管理扶贫资金,增强其法治观念,进一步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完善监督机制,提升制约效力。检察机关要协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建立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机制,完善财务审计、领导审计等经济审计制度。引入外部监督,该领域的上级部门要通过重大事项报告、约谈等加强对单位和基层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督促建立严密的补贴申报、审查、复核程序,督促落实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审批重要项目集体研究、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等民主集中制,强化内控监督。

      (三)推进政务公开,保障资金安全。检察机关要依托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督促涉农惠民领域的单位和基层组织规范权力运行、做到财务公开化、行政审批制度公开化、村务公开化,将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督等领域信息公开,充分运用媒体和公告栏、公示牌,对涉农惠民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进展及时公告公示,增加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四)健全考核机制,加大惩防力度。涉农惠民领域要建立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机制,对权力运行中的重点环节列明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运行界限,科学合理约束自由裁量空间。对涉农惠民领域发生职务犯罪案件触犯法律法规的,检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所办的每一起案件要进行分析和总结,认真查找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分析涉案领域犯罪规律,提出检察建议及时督促涉案单位和相关领域建章立制,有效地遏制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

【作者简介】

张建森,单位为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检察院;陈秀,单位为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检察院。

 

稿件来源:正义网

原发布时间:2016/3/24 9:59:22

网络地址: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95644&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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