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我国台湾地区一直致力于校园安全的维护,其教育行政部门从校园危机预防入手,通过制定与颁布一系列相关法规建立了以校安事件通报和危机管理机制为核心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台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强调事前预防、突出重点防控、注重预案制定和分析总结等有益经验,均值得我国大陆地区在构建校园安防体系、健全校园安全维护机制时予以学习和借鉴。
【中文关键字】台湾地区;校园安全;危机管理;校园危机
【全文】
近年来,我国屡屡出现校外人员砍杀学生、校园性侵害以及人员踩踏等事故,频繁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不仅严重威胁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也给各级学校的校园安全防护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我国台湾地区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校园安全的维护,特别是1999年“9.21大地震”后,在总结救灾经验的基础上,其教育行政部门从校园危机预防管理入手,根据“灾害防救法”建立了一系列维护校园安全的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当前,研究台湾地区校园安全防控机制,有助于大陆地区了解台湾校园安全工作基本状况,对各级学校构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台湾地区校园安全现状
(一)台湾地区校园安全事件分类
根据台湾“教育部”颁布的“校园安全及灾害事件通报作业要点”的界定,台湾地区将校园安全事件分为八项主要类别。[1]
1.意外事件,主要指学生所发生的意外和突发非暴力事件,其中包括交通意外事件、中毒事件、自伤、自杀事件、溺水事件、运动、休闲事件、实验、实习及环境设施事件和其他意外伤害事件。
2.安全维护事件,主要指财物、建筑物受损或人员受外人骚扰。其中包括:火警、人为破坏事件、校园失窃、纠纷、校属人员遭侵害(遭杀害、强盗抢夺、恐吓勒索、外人侵入骚扰师生等)、资讯安全、诈骗事件、性侵害、性骚扰事件(18岁以上)和其他校园安全维护事件。
3.暴力与偏差行为事件,主要指学生的暴力与偏差行为,也包含教职员工于校内外不良行为。其中包括:霸凌、暴力偏差行为、疑涉违法事件(杀人、强盗抢夺、恐吓勒索、掳人绑架、偷窃、赌博、纵火、电脑网络诈骗等)、药物滥用、干扰校园安全及事务(骚扰教学、集体作弊、离家出走等),以及其他校园暴力或偏差行为(帮派介入校园等)。
4.管教冲突事件,其中包括:亲师生冲突(师长与学生间冲突、师长与家长间冲突、体罚、学生抗争等)、校务行政管教冲突,以及其他有关管教冲突事件。
5.儿童及少年保护事件(18岁以下),其中包括:法定通报儿童及少年保护事件(遭身心虐待、遭遗弃、剥夺或妨碍少儿接受国民教育机会、充当不正当场所之侍应等)、性侵害、性骚扰、性交易、高风险家庭、药物滥用以及其他儿童少年保护事件(在外游荡、出入不正当场所、离家出走三日内等)。
6.天然灾害事件,包括一般天然灾害(风灾、水灾、震灾、山崩或泥石流、雷击等)、环境灾害及其他重大灾害。
7.疾病事件,包括法定疾病(肠病毒、结核病、猩红热、百日咳等)、一般疾病事件(红眼症、流感、H1N1新型流感等)。
8.其他事件,指校内发生的行政、人事问题,足以影响学生权益或正常教学等事件,包括教职员之间的问题、教务问题、总务问题、教师对教师性骚扰或性侵害等。
(二)台湾地区校园安全事件概况及分析
截止到2013学年,台湾地区已有各级学校总数达11428所,在学人口约485万余人。[2]作为一个灾害发生较为频繁的地区,台湾地区教育部门一直都十分注重校园安全维护及自然灾害预防。但因受学校内部行政管理缺失、危机意识认识能力不足以及外部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各级学校屡有危机事件发生,给校园安全带来了不小的威胁。据台湾地区教育部门统计,2001~2011年的十年间,台湾地区共发生校园安全事件346162起,造成8279人死亡,321565人(次)受伤。其中2011年,台湾地区发生校园安全事件57356件,其中以疾病事件最高,达20712件(36.11%),其次为儿童少年保护事件13889件(24.22%)、意外事件10498件(18.30%)、暴力偏差行为7182件(12.52%)、安全维护2400件(4.18%)、其他事件1728件(3.11%)、管教冲突744件(1.30%)、自然灾害149件(0.26%)。[3]统计数据情况来看,台湾地区各级学校校园安全事件发生情况各有不同。
1.小学。台湾地区国民小学校园中,2011年发生最多的校园安全事件是学童疾病事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台湾社会单亲、双薪家庭的不断增加,许多学童家长因工作原因限制,在学童发生疾病时无法给予妥善照顾,加之学校人力不足也无法做到对病童进行健全看护,因此很容易导致学童病情恶化,甚至出现死亡的情况。此外,由于学童年龄偏小、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等原因,国民小学学童发生运动游戏伤害、受到体罚和违反儿童少年保护事件的情况也明显超过其他学制学生。
2.中学。2011年,台湾地区中学校园中多发的学生校园安全事件主要集中在校外交通事故、高风险家庭、运动、游戏伤害、肠病毒及斗殴事件、师长与学生间冲突等事件。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学缺乏包括交通、自我防卫、运动游戏等方面的安全宣导,学生自我安全意识不强而引起。但在台湾地区高中职校中,学生发生校外交通事故的情况最多,其中又以机车肇事为主。原因主要是高中职校中部分学生因年满18岁已考取驾照,许多学生因学校离家远而以机车代步,但因缺乏经验和驾驶技术,加之部分家长纵容学生无照驾驶或无力管教,故而很容易造成交通肇事事故。此外,高中职学生正值青少年时期,性格容易冲动,较易疏忽对人身安全的维护,造成了高中职学生斗殴事件、疑涉违反毒品危害防治条例、其他校园暴力偏差行为、离家出走等事件相对高发的情况。
3.大学。2011年,台湾地区大专院校中,除发生数量最多的校外意外交通事件外,大学生由于大都离家在外读书,对自我身体照顾较为疏忽,出现身体不适、感情或心理问题时,多有不能适时反映处理的情况,因此造成大学生疾病事件与运动游戏伤害及自杀事件的频发。此外,大学生因初次进入团体生活,在社会化转换过程中往往对财物缺乏管理意识,喜欢随意放置个人物品,加之大专院校多为开放式空间,以致学生财物遭窃现象也频繁发生。
二、台湾地区校园安全维护机制
(一)校园安全维护机构及职责
为有效协助各级学校处理校园各类安全事件,构建安全、友善、健康的校园,台湾地区“教育部”配合“灾害防救法”的规定,颁布了“维护校园安全实施要点”、“教育部主管各级学校及所属机构灾害防救要点”和“校园安全及灾害事件通报作业要点”等法规。根据规定,本着层级分明、职责清晰、通联密切的原则,台湾地区建立了“中央”、“地方”和学校三个层级的校园安全运作平台——各级“校园安全暨灾害防救通报处理中心”(简称校安中心),通过24小时专人执勤统整各级地区、学校防灾救灾资源,以及时有效地处理各项校园安全事件。
“教育部”校安中心作为台湾地区最高级别校园安全防控机构,根据任务区分为指挥督导、支援协调、作业管制三个组,负责整个地区校园安全事件的通报处理和应变指挥。其中,指挥督导组由“教育部”部长、次长编组组成,负责重大校安事件的指挥督导;支援协调组由“教育部”各署、司、处长编组组成,负责协调处理各业管学校校园安全事件;作业管制组由“教育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成员编组组成,负责校安中心轮值、业务执行及协助重大校安事件处理工作。在平日与一般性校安状况时,由作业管制组值勤人员轮值负责各级校园状况的指挥、管制,对于接获校安的状况迅即研判真伪与危害程度,并妥为指导、疏处及通报;集体性重大校园安全状况发生时,由作业管制组组长指派专人实施重点执勤,掌握最新校安状况,并指导各级教育行政单位疏处及防救事宜;若遇全国性重大校园安全事件,由“教育部长”根据需要召集成立灾害防救紧急应变小组,统筹指挥各级教育行政单位与学校,遂行各项防控处理任务。[4](各种校园安全事件状况划分见表1)。
表1台湾地区教育部校安中心“校安状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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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区分│状况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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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状况│无重大校安事件通报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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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校园状│1.学生于校内、外发生单一之意外伤亡(包括自杀)等事件时; │
│况│2.风灾、震灾、水灾、土石流、旱灾等相关灾害发生,中央灾害应│
││变中心二级开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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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重大校│1.学生发生山难、海难、集体性重大车祸、大规模传染性疾病、中│
│安状况│毒及火灾等事件时;│
││2.学校发生集体性校园暴力伤害、严重抗争等事件时;│
││3.中央灾害应变中心一级开设时,或风灾、震灾、水灾、旱灾、土│
││石流等相关灾害发生,中央灾害应变中心开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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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重大灾│1.全国性天然灾害,例如台风、强震造成学生严重伤亡或校园损毁│
│害情况│等情况时;│
││2.集体性重大校安状况有扩大之虞时;│
││3.国军战备状况提升至应急战备阶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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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安事件通报机制
为督导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各级学校及幼儿园尽速掌握校园安全事件,台湾地区“教育部”专门颁布了“校园安全及灾害事件通报作业要点”(以下简称“通报要点”),通过建立校园安全事件通报机制,汇整和分析各级学校及幼儿园的安全信息并提供必要协助,以期减少危害安全事件发生,有效维护校园及学生安全。[5]
1.通报责任主体。“通报要点”规定,各级学校及幼儿园应将各类校安事件处理单位联络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信箱及告知单转知所属校长、园长、教师、教保员、助理教保员、职员、学生(包括短期进修未具学籍人员)、幼儿、工友或替代役役男等周知,上述人员获知校安事件时,均应及时通报“教育部”。为确保及时通报,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各级学校及幼儿园,需指定专人承担校园安全事件通报工作。
2.通报处理程序。根据“通报要点”规定,“教育部”建立校园事件及时通报网,应用网络公告和电话简讯传达有关校园安全维护讯息,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各级学校及幼儿园应根据通知要求对校安事件妥为因应。学校及幼儿园相关人员知悉所属学校及幼儿园发生校安通报事件时,应以口头或书面告知学校及幼儿园受理(权责)单位,或于法定时间内直接向主管机关通报;各级学校及幼儿园受理(权责)单位获知后,应依相关规定启动必要处理机制,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通报。一般情况下,校安事件应透过校园安全暨灾害防救通报处理中心网站实施通报,无法以网路通报时,改以纸本方式传真至“教育部”校安中心及上一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并于7日内补行网路通报作业。同一事件涉及多所各级学校及幼儿园的,各级学校及幼儿园各自进行通报。
3.通报作业时限。“通报要点”规定,各级学校及幼儿园相关人员应根据事件属性及轻重程度(校园安全事件属性分级情况见表2),区分紧急事件、法定通报事件、一般校安事件在规定时限内通报“教育部”。对于紧急事件,各级学校及幼儿园应于知悉后立即应变及处理,即时以电话、电讯、传真或其他科技设备通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并于2小时内在校安通报网上通报。对于法定通报事件,应于知悉后于校安通报网通报,甲级、乙级事件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丙级事件至迟不得超过72小时,法有明定者,依各该法规定通报。对于一般校安事件,应于知悉后于校安通报网通报,至迟不得超过7日。
表2台湾地区“教育部”校园安全事件属性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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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事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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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事件│1.各级学校及幼儿园师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伤、中毒、│
│ │失踪、受到人身侵害等,且须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时知悉或立即协处之│
│ │事件; │
│ ├───────────────────────────────┤
│ │2.灾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况紧迫,需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时知悉或│
│ │各级学校自行宣布停课者; │
│ ├───────────────────────────────┤
│ │3.逾越各级学校及幼儿园处理能力及范围,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协处│
│ │之事件;│
│ ├───────────────────────────────┤
│ │4.媒体关注之负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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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通报│1.甲级事件:依法应通报主管机关且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发展之确定事件│
│事件│;│
│ ├───────────────────────────────┤
│ │2.乙级事件:依法应通报主管机关且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发展之疑似事件│
│ │,或非属甲级之其他确定事件;│
│ ├───────────────────────────────┤
│ │3.丙级事件:依法应通报主管机关之其他疑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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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校安│非属紧急事件、法定通报事件,且宜报主管机关知悉之校安通报事件。│
│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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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园危机管理机制
鉴于各类校园安全事件往往使校园陷入危机,台湾地区在规定校安事件通报机制的同时,还着重强调对校安事件的危机管理。[6]即针对校园内外的“人、事、时、地、物”等所有可能肇发危机的因子,学校组织及其人员为避免危机发生或降低危机发生时所带来的损害,藉由情境知觉、预防准备、灾害应变与有效复原等手段,采取的计划性、连续性及动态性的管理历程。[7]为此,台湾“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主管各级学校及所属机构灾害防救要点”[8](以下简称“防救要点”),要求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及各级学校进一步整合单位与学校行政资源,结合所在地区灾害潜势特性制定灾害防救计划,重点执行各类校园危机的管理。[9]
1.预防准备。根据“防救要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应依权责做好各类校园安全及灾害事件预防阶段的减灾和整备工作。减灾阶段,主要实施:分析及评估潜在灾害;编列、执行及检讨防灾预算;防灾教育、训练及观念宣导;检查与补强老旧建筑物、重要公共建物及灾害防救设施、设备;建立防灾资讯网络;建立防救灾支援网络;其他灾害防救相关事项。整备阶段,主要实施:组织及整备灾害防救;研拟应变计划;订定紧急应变流程;实施应变计划模拟演练;储备灾害防救物资、器材;灾情搜集、通报及校安中心所需通讯设施之建置、维护及强化;整备及维护避难所设施;其他紧急应变准备事宜。
2.应变处置。根据“防救要点”,各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应在发生校园安全及灾害事件时成立紧急应变小组,由首长担任召集人,依不同事件类别与属性邀请所属主管人员、专家学者或地方人士担任小组成员,并指定专责单位统筹掌握、处置、协调及担任联系窗口。紧急应变小组视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实施下列紧急应变措施:召开紧急应变小组会议;搜集灾情与查报损失;对受灾人员进行应急照顾;取得及运用救援物资;配合相关单位开设临时收容所;筹备复原工作;完整记录灾害应变过程及其他灾害应变及防止扩大之措施。与此同时,为防止校园安全及灾害事件引发社会恐慌或其他不良影响,各级学校及机构还应设置发言人负责灾害发生后的沟通、说明工作,对于错误报导或不实传言,立即给予更正或说明。
3.复原重建。根据“防救要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应实施校园安全及灾害事件后的复原重建工作,主要包括:勘察及鉴定灾情;安置受灾人员;管理与分配捐赠物资、款项及发放救助金;对受灾人员进行心理谘商辅导;开展学生就学援助、复学及复课辅导;筹措复原经费;复原重建硬件设施;召开检讨会议;其他有关灾害复原重建事项。
4.督导保障。为加强联系并在校安事件发生或有发生危险时能迅速传递讯息,“防救要点”还规定各“直辖市”政府教育局与各县(市)政府、“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学校、幼儿园及机构应充实通讯及必要资讯设备,并与“教育部”通报系统联结,以确保通报网络畅通,并建置紧急联络人(首长、业务主管、业务承办人)资料于“教育部”校安中心网站。为提升实施成效,各级学校、机构应编列防灾安全教育预算支应,定期搜集分析校内灾害事件类型,检讨校园安全及灾害防救工作状况,并据以办理奖惩。“教育部”将各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及各县(市)政府督导和统筹规划其主管学校、幼儿园办理灾害防救事项情形纳入统合视导或访视项目,并对学校、机构及个人执行灾害防救工作有显着功劳者予以表彰。
三、台湾地区校园安全维护的经验启示
(一)台湾地区校园安全维护特点
1.危机预防理念贯穿始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影响各级学校校园安全的事件不限于某个国家、地区或某个具体的学校,全世界的学校校园均时时刻刻存在着潜藏危险,现实中出现的校园安全事件,许多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因此,预防危机发生应该成为校园安全危机处理的首要重点。就台湾地区而言,事先的预防可以使校园危机的发生率下降或减少危机所带来的伤害,虽然各级学校人员和可使用资源都有局限,但如果能妥善运用家长会及地方组织及人士的支援,结合社区其他学校共同组成与医院、警察局、消防局、卫生局等单位,共同组建区域安全网,彼此合作,在平时发挥自我防卫功能并增进彼此情谊,发生危机时,则能有效的支援协助,迅速发挥救援功能。[10]据此,台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秉持“预防胜于治疗”、“预防胜于补救”的理念,确定了三级预防策略以统领校园安全防控机制的构建。一级预防完善合作与支持网络,增加保护因子,减少危险因子;二级预防强化辨识及预防作为,协助高关怀学生解决适应问题;三级预防落实个案追踪与辅导,健全学生身心发展,保障校园安全。[11]以期通过三级预防,树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危机意识,提高校园危机管理能力,从而有效维护校园内外人、事、时、地、物的长久安全。
2.重点校安事件防控突出。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整体防控机制的同时,台湾地区针对近些年各级学校多发的校园安全案件,重点制定了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如为强化校园性侵害及性骚扰事件防治,教育部门先后颁布“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准则”、“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调查及处理流程 Q&A”等法令规章,规定校园性侵害、性骚扰及性霸凌的防治教育、校园安全规划和校内外教学及人际互动注意事项等预防措施的同时,着重明确了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的处理机制、程序以及救济方法。[12]针对日益突出的校园霸凌问题,台湾“教育部”在2012年7月制定了“校园霸凌防制准则”,明确了校园霸凌的含义,规定了各级主管机关及学校应采取的校园霸凌防制机制以及霸凌事件处理程序等内容。同时,各级学校还与警察局签订了“维护校园安全支援约定书”,通过构建跨部校安联系平台协助处理黑帮等不良组织介入校园问题。为防制学生药物滥用和新兴毒品侵入校园,台湾“教育部”还分别于2007年制定了“防制学生药物滥用三级预防实施计划暨辅导作业流程”、2008年制定了“防制毒品进入校园实施策略”、2009年制定了“各级学校特定人员尿液筛检及辅导作业要点”,明确在“教育部”建立教育宣导、清查筛检及辅导戒治三级预防机制,同时要求各级学校持续落实防制学生药物滥用预防工作。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台湾地区教育部门又分别发起“防制校园霸凌”和“紫锥花运动”专项活动,通过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强化学生反霸凌、反毒意识及理念,以提高各级学校校园霸凌和学生药物滥用的防控成效。
3.安全预案流程制定完备。台湾地区教育部门为了指导各级人员处理校园安全危机,在已颁定的诸多校园安全法规政令基础上,还详细地制定了各种危机处理方案、作业要点及流程参考。如在2008年,台湾地区“教育部”校安中心就针对校园人为灾害状况,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紧急应变处理参考,其中包括校园火灾(人为纵火)、山难事件、学生自杀自伤、炸弹恐吓、歹徒入侵校园绑架学生、色狼潜入校园性骚扰(猥亵、性侵)学生、精神异常人士进入校园骚扰或伤害学生事件、师长与学生发生管教冲突事件、学生发生集体斗殴事件、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学生发生聚众抗议、学生药物滥用、学生遭诈骗、学生家长遭“假绑票、真诈财”事件、学生打工遭不法集团利用犯罪或诈骗以及车祸交通意外事件等16个案别。在每个应变处理参考中,都详列了类别校安事件特征与注意事项、典型案例、三阶段处理流程以及相关法规参考资料等几部分内容。[13]从台湾多年校园安全维护经验来看,各类危机事件的详细处理方案和流程,不仅能够帮助相关人员对校园危机状况做出准确判断,而且能够为各类事件的迅速妥善处理提供了有效参考。
4.通报事件统计分析详尽。根据“校园安全及灾害事件通报作业要点”,台湾地区“教育部”校安中心每年都指派专人或委请专家学者对前一年整个地区的校安即时通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数据及成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从往年“教育部”的分析报告内容来看,校安中心不仅每年公布各级学校校园安全事件的整体概况,还会按照学制、发生月份和事件类别等对相关通报数据进行详细地整理、归纳和分析。通过分析研究,可以从四个方面达到精进未来校园安全维护的目的:一是通过探讨“校园安全即时通报系统”运作模式与现况,可以为下一步通报机制的改进作参考;二是了解分析年度各级学校校安通报事件统计资料各类别事件的趋势;三是就上一年度校安通报事件类别分析趋势偏高的,给相关县市或各级学校在策定与推动灾害管理减灾、整备与应变时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四是提供教育部和各县市灾害管理机构有关教育训练的策定的参考,并对相关工作尚有改进精进空间部分,提出检讨建议与未来努力方向。[14]
(二)大陆校园安全维护的精进建议
1.全面提高校园安全危机意识。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当今急速变迁的风险社会当中,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作为社会结构中的组成部分,风险也会波及到校园当中。[15]随着校园环境日趋复杂,食品安全中毒、踩踏事故、校园暴力、校园性侵害等各种危机事件已经成为威胁各级学校校园安全的普遍性问题。[16]因此,面对随时可能出现的校园危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学校应当及时转变校园安全观念,全面提高所属成员的危机防范意识,将校园安全维护的“事故后”处理模式转变为“危机前”管理模式。首先,各级学校可以通过专题安全教育、宣传画展等形式,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学习《刑法》、《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学校全体成员的自我权利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其次,各级学校可以针对本单位安全形势特点制定校园危机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参与讨论,颁布后定期行模拟演练,使大家在感性参与的过程中逐渐增强危机意识。最后,各级学校还可以适时邀请公安、消防等方面专家进校开展专题讲座,教授学校师生员工基础的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不断提高全体人员面对紧急危机事件的应对能力。此外,学校还应定期搜集整理媒体曝光的典型校园安全案例及本单位经历过的危机事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学习分析,总结案例中危机处理得失情况,促使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危机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强化。[17]
2.重点强化高危校安事件防治。与台湾地区相似,近些年,大陆地区也出现了校园安全事件高发频发的现象,如2010年多起校园恐怖砍杀案、2011年连续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和2013年的“20天8起校园性侵案”,虽然与媒体聚集效应有关,但实际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出我们在校园安全维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上述“爆发性”校园安全事件曝光以后,相关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政府、公检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采取了多种紧急应对防范措施,但从整体上看还没有形成一套长效防范机制。面对现实困境,我们可以借鉴台湾地区专案做法,对几类高危频发的校园安全事件采取运动式和专案式相结合的策略进行重点防治。以校园性侵为例,教育主管机关可以结合《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和《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制定专门的《校园性侵防治办法》。专门办法颁布后,由教育部门牵头在各级学校进行运动式的宣讲,司法机关配合不定期持续公布典型案例,提高各界对校园性侵问题重视的同时,在社会公众间形成校园性侵害、性骚扰等相关概念的共识,给教育系统人员划定明确的行为红线。其次,制定教育系统内部的、不受司法程序影响的校园性侵案件行政调查处理程序。[18]将校园性侵“专案优先处理”的方式固定化、常态化,促使各级学校形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治校园中侵害学生性权益行为的长效机制。
3.尽快健全校园安全应急机制。相比于我国台湾地区,大陆在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其中主要是缺乏中央一级的统一规划,很多地区学校发生校园安全事件时分别各自处置,有些地区制定了校园安全应急预案,但预案内容相对原则、笼统,缺乏针对性,操作性也不强。此外,有些地区或学校在预案制定后就束之高阁,并没有认真组织实际的演练。鉴于上述问题,我们应当参照台湾地区“突发事件应对法”,由教育部主导并联合公安、武警等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全国适用的框架性的《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规范》。与此同时,结合近些年各地常见多发的校园安全事件规律特点,拟定出各类校园安全事件的标准操作程序(SOP)。各级学校则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处置规范要点及操作流程范本,在分析研判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安全应急总预案,并进一步细化应对各类校园安全事件各阶段的操作流程。尔后,学校要将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作为校园安全教育重要内容对全体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全体校园成员的安全应急能力。
4.着力完善校安事件报告机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针对校园性侵害,教育部还在2003年《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的情况通报》和2013年《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中分别要求建立“学校性犯罪报告制度”和“中小学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19]但是由于通知意见规定较为原则,缺乏明确的通报操作指导,以致全国至今没有形成一套常态化的报告机制和体系。与校园性侵害相似,因为受害学生举报上报渠道不畅,加之学校缺乏主动发现意识和机制,现实中很多侵害学生权益的案件实际发生后很难被及时发现,往往都是媒体曝光后学校和政府才进行善后性处理。鉴于上述现实情况,应当借鉴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侵害儿童事件法定报告制度,尽快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在报告事项方面,可以将包括校园性侵、校园恐怖袭击等人为实施的校园犯罪和天灾、过失等意外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全部纳入校园安全事件上报的范围;报告主体方面,应明确在校教职员工的强制性报告义务;在程序上,应限定报告期限和操作流程。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执行应给予必要的软硬件保障,并对各级学校的上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奖惩。在此基础上,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校园安全事件上报数据的统计分析,适时开展校园安全受害调查,会同司法机关等部门对各级学校的安全形势进行总结分析,协力制定出校园安全维护的针对性对策。[20]
【作者简介】
康均心,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猛,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台湾中正大学犯罪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注释】
[1]台湾地区“教育部”:“校园安全及灾害事件通报作业要点”,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8684,2014年12月20日访问。
[2]台湾地区“教育部”:《中华民国教育行政体系》,http://www.edu.tw/,2014年11月20日访问。
[3]台湾地区“教育部校园安全暨灾害防救通报中心”:《100年校园事件统计分析报告(摘要)》,https://csrc.edu.tw/Main.mvc/IndexNotLogin,2014年11月20日访问。
[4]台湾地区“教育部”:“教育部校园安全及灾害防救通报处理中心作业规定”,http://edu.law.moe.gov.tw/NewsContent.aspx?id=1601,2014年11月25日访问。
[5]台湾地区“教育部”:“校园安全及灾害事件通报作业要点”,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8684,2014年12月20日访问。
[6]台湾学界普遍认为,各类校安事件的发生通常具有急迫性、威胁性与不稳定性等特点,往往对学校全体成员的安全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危害或危险,严重威胁学校的正常运作,并衍生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或情境,从而使校园陷入危机之中。对于产生的校园危机,如果相关机构和人员立即进行妥善处理,则可以使校园安全得到逐步恢复,如果处理不及时或不得当,则会造成校园安全进一步的崩溃和陷落。鉴于校园安全与校园危机这一动态关系,台湾地区在观念上已经将校园安全事件的防控等同为校园危机的管理。参见杨士隆:《校园犯罪与安全维护》,台湾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版,第427-428页。
[7]杨士隆:《校园犯罪与安全维护》,台湾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版,第428页。
[8]根据台湾“教育部”的“教育部主管各级学校及所属机构灾害防救要点”,其灾害管理的对象分为天然灾害(风灾、水灾、震灾、土石流等)和人为灾害(火灾、毒性化学物灾害、传染病、重大交通事故及其他人为所造成的伤/损害等)两大类。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这种分类所涵盖的校园灾害实际与“校园安全及灾害事件通报作业要点”中的校园安全事件只是存在分类视角的不同,其内容并无大的差别。因此,台湾地区所指的校园灾害管理也可以看作是对各类校园安全事件的危机管理。
[9]台湾地区“教育部”:“各级学校校园灾害管理要点”,http://www.edu.tw/,2014年11月25日访问。
[10]杨士隆:《校园犯罪与安全维护》,台湾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版,第450-451页。
[11]台湾地区“教育部”:《维护校园安全实施要点》,http://www.edu.tw/,2014年11月25日访问。
[12]廖怀高:《台湾地区校园性侵害处理模式研究》,载《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4年第4期。
[13]三阶段处置分别为第一阶段接获报告时的立即反应、第二阶段的现场处理和第三阶段的后续处理。
[14]台湾地区“教育部校园安全暨灾害防救通报中心”:《100年校园事件统计分析报告(摘要)》,https://csrc.edu.tw/Main.mvc/IndexNotLogin,2014年11月20日访问。
[15]宋雁慧:《校园安全》,江苏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11页。
[16]吴宗立:《学校危机管理》,台湾地区丽文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1-2页。
[17]李永贤:《关于中小学校园危机管理的思考》,载《教学与管理》2006年第10期。
[18]廖怀高:《农村中小学性侵害事件处理模式研究》,载《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4年第3期。
[19]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793/201309...。
[20]康均心、刘猛:《我国中小学校园性侵犯罪的防制》,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年第2期。
【参考文献】
{1}杨士隆:《校园犯罪与安全维护》,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版。
{2}廖怀高:《台湾地区校园性侵害处理模式研究》,载《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4年第4期。
{3}宋雁慧,田国秀:《校园安全》,江苏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4}吴宗立:《学校危机管理》,台湾地区丽文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版。
{5}李永贤:《关于中小学校园危机管理的思考》,载《教学与管理》2006年第10期。
{6}廖怀高:《农村中小学性侵害事件处理模式研究》,载《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4年第3期。
{7}康均心、刘猛:《我国中小学校园性侵犯罪的防制》,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年第2期。
稿件来源:《青少年犯罪问题》2015年第2期
原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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