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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中国审判由“疑罪从有”向“疑罪从无”理念转变

      核心提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雍奎魁涉嫌杀人一案。经终审,被告人雍奎魁作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宣判无罪。

      新华网长春12月4日电(记者周立权)12月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雍奎魁涉嫌杀人一案。经终审,被告人雍奎魁作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宣判无罪。被羁押7年多曾被判死刑的雍奎魁终于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体现了中国审判由“疑罪从有”向“疑罪从无”理念的转变。

      吉林省四平市现年35岁的农民雍奎魁涉嫌杀人一案,从案发至终审宣判已历时7年之久,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判死缓,一次判死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雍奎魁的辩护人、吉林邦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晶波说,此案既不是靠“真凶”出现,也不是靠“亡者”归来,而是在目前看仍是“悬案”的情况下,依据终审法院的依法判决宣判雍奎魁无罪,体现了中国司法审判的进步。

      中国早期的审判在“疑罪从有”的思维模式影响下,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其中较有影响的就是内蒙古自治区“呼格吉勒图杀人案”。1996年4月,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后因此案的真正凶手落网,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随着中国司法的演进,“疑罪从有”逐步得到遏制。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大力倡导依法治国,并自上而下推进司法改革,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提升法律权威。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强化庭审中心意识,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对侦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要求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力除刑讯逼供。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于晓光说,雍奎魁被无罪释放,被羁押多年的命案被告人重获自由,是大力推进“疑罪从无”审判理念的结果。

      多位法学专家指出,中国审判已由“疑罪从有”“疑罪从挂”逐步转向“疑罪从无”,这可有效防止错关错杀,以法令明晰的方式使无辜的人不受追责,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稿件来源:新华网 

原发布发布:2015-12-06 11: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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