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四个多月里,广东省深圳市近千名检察官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大变革。当全国各地检察改革风云渐起时,深圳已实现率先突破: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实现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独立薪酬体系……
打破“官本位”:检察官不再“当官”
对于深圳的检察官而言,这一轮司法改革他们期待已久。检察官陈凯球清楚地记得,深圳市检察院曾于1999年、2004年和2009年,三度试图启动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当时我参与草拟改革方案,修改了二十多稿,包括检察人员职位分类管理、实行大部制、以检察官为中心的检察权配置和运行等,市委和上级院都肯定了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但最后因为各种原因都搁浅了。”
形势比人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深圳提出创建一流法治城市,改革共识达成,推进十分迅速。
2014年6月,深圳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广东省司法改革首批试点,成为该省唯一的市、区两级院均参与改革的单位。“在深圳市委的领导下,检察改革得到了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人社局、财委及省检察院的鼎力支持。”深圳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邝肖华深有感触地说,“这成为推动检察改革的强大动力。”也正因此,深圳检察机关在改变行政化层级管理、打破“官本位”时,表现得十分果断。
“全国有些试点单位采用在处室框架内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模式。但我们认为,如果继续保留原有的内设机构,意味着官还有、位还在,还是上级管下级,很可能最后改革又回到原点。经过反复论证,我们按照最高检的指导意见,全面撤并内设机构,彻底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扫清障碍。”邝肖华回忆了这一决策过程。
2015年1月,深圳市检察院撤消了15个业务部门,各区院撤消了10个业务部门,机构数量减少50%以上。全市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200多名处、科长就地免职。十几年的老处长,突然“庙”没了,位子撤了;新提拔的副处长,位子还没有坐热,转眼又不带“长”了……
面对这些关系到每个人利益的变革,深圳检察官展现出开阔的胸襟。一名老处长说:“检察官不当官,是好事。未来的检察官,会比处长更有价值、更受尊敬。”各处室纷纷集体合影,留下了最后的“全家福”。检察官们手持标语“聚如一团火,散似满天星”,有几丝惆怅,但更多的是一份豁达。
新的机关内部架构逐渐定格:深圳市检察院设置了5个业务板块,分别是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业务保障部,“部”里只设办案组,实行扁平化管理。同时,设置了专门的事务处,负责业务部的行政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去除行政事务对检察官的羁绊,“要让检察官只办案、办好案”。
提高“门槛”:职责与薪酬渐趋正比
“我理解的员额制,需要检察官本身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通过精英化道路,实现司法的公正权威高效,提高司法公信力。我长期从事检察技术工作,选择检察技术工作岗位,既能发挥我的专长,也对检察技术信息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有所帮助。”
作为深圳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领军人物,苌伟力带领的团队开发的案件管理系统,成为最高检开发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原型软件,政务管理系统、队伍管理系统成为省、市党政机关竞相学习的样板。这次他听从内心召唤,签字放弃了检察官的身份。
2014年底,深圳检察机关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单独的检察官职务序列,检察官不得兼任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务序列的职务。全市921名具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中,862名继续选择进入检察官序列,59名检察官根据工作需要或者职业规划,自愿选择了检察辅助人员或者行政序列。
根据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的规定,市院设置一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区院设置二级高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实行职数管理和择优选升。“检察官等级晋升,必须具备相应的思想政治素质、检察工作能力和一定的任职年限。深圳检察官的等级晋升要求比全国严格,晋升时间普遍要延长1年。”深圳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负责人莫福臣介绍说。
进入检察官序列的“门槛”也相应提高。检察官法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而在深圳,要当检察官,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通过司法考试,从事5至7年的法律工作实践,接受相关技能业务培训,经过检察官任免委员会选拔,才能被选任为检察官。
改革给检察官带来了有效激励。深圳建立了单独的薪酬体系,薪酬只和检察官等级有关,与行政级别完全脱钩。市院检察官按照职务序列晋升,一般都能享受到相当于处级公务员的待遇,部分检察官甚至可以享受到相当于局级的待遇;而在区院,一半以上的检察官能达到相当于处级公务员的待遇,相当于局级待遇的职数也有所增加,彻底解决了长期困扰检察官的待遇问题,为检察官的专业化、精英化打好了基础。
如今,深圳检察官的收入较执法类公务员平均增长15%,而这一差距还将逐年加大。邝肖华说:“增强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应当和检察官的工作量、责任风险以及职业尊荣感成正比。改革的成本,最终将转化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今后,深圳的检察官,必须具备更专业的素质,经过更严格的遴选,面临更严密的监督。刚通过深圳市检察院新录用人员培训的甘晓辉对自己的未来很乐观:“法律人谁不想学以致用?选择检察官序列,只要我认真负责地办案,就能持续稳定地发展。”
落实办案责任制:“要对案件终身负责”
今年3月底,深圳市检察院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组建的78个办案组,开始按新的权责模式运行。为保证主任检察官用权有依据,深圳市检察院出台了一份5万余字的“权力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检察权运行规律,将678项检察职权逐项进行分级授权,主任检察官拥有359项职权,其中有34项来自检察长“放权”。
权责统一,主任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负责,办案组其他成员对主任检察官负责。业务管理部依托信息化手段,采用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监控、案件督察、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审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办理等,对办案活动和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过去,检察官办案要经过副处长、处长、副检察长层层审批;而现在,经检察长授权,只要主任检察官审查决定,就可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而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亲力亲为,令检察活动所要求的亲历性、判断性、一定裁判性得以正确实现。
主任检察官付正权坦言:“以前做副处长时审批案件,多数情况下只看承办人的案件审查报告,有疑问也很少看案卷,而是口头询问承办人。现在不同了,自己要在法律文书上具名,仅仅看案件审查报告就不行了,必须要阅卷,必要时还要亲自参与提审和开庭。”
在付正权看来,办案责任制不单是解决“审者不定、定者不审”的良药,还是抵制外界干预办案的“挡箭牌”。“以前有一些案件,存在‘部门协调’,还有领导批示,办案检察官难以抗拒。现在,我会理直气壮地说,这种协调会我们不参加,我要对案件终身负责,大家都要按规矩办。”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各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职责、任务和分工,尽快构建以主任检察官为考核重点的业务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落到实处。”邝肖华说,“改革的后续工作仍需要继续攻坚克难。”
稿件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原发布时间:2015-05-24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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