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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法宝引证码】CLI.A.4124772
    【学科类别】律师
    【出处】微信公众号:言志说法
    【写作时间】2023年
    【中文关键字】行为人;证据审查判断
    【全文】


      司法实践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经济犯罪的指控中常被使用,并以此表明在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实质审查判断后认为行为人构成了犯罪。笔者认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说法虽可成立,但应有适用的范围和边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说法只能在证据审查判断以及事实认定过程中使用,不能运用在对行为人行为是否合法的价值判断上。如果仅因为行为人动机或目的不具有正当性,或者是在利用某一法规范允许的行为来规避另一法规范的限制,否定行为人的行为在整体法规范秩序下的合法性,就不仅会冲击到法秩序统一性原理,而且违背了刑法作为社会政策最后手段的这种辅助性。这会导致把一些在民事法或者行政法上被认为是合法的行为当做犯罪来处理,出现同样的行为在不同法规范下既被禁止又被允许的矛盾现象,让公民无所适从。
      如行为人为了绕开土地管理法规方面的相关规定,通过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来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会被认为是借转让公司股权这种形式上的合法性,来掩盖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目的,从而被认定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再如在非法经营罪适用过程中,只从整体性或者实质的角度去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而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而不去分析行为人的行为具体违反了什么样的国家规定,在行为方式上具体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条非法经营罪规定的何种情形。
      其实,我们常说的刑事思维重实质,民事思维重形式,也不是对行为人行为是否合法的价值判断。不然,在民事法上就不会有“揭开公司面纱”以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说法。这种说法只不过是因为民事诉讼的目的更为重视对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保护,从而更为尊重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契约并有书证优于人证的证据规则。再加之诉讼过程中,没有像刑事诉讼中那样有国家公权力强力介入,导致法官在事实认定上主要依赖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反映出的事实,从而给人一种重形式而不重实质的感觉。
      反观在刑事诉讼中,不仅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法益不受到非法侵害,而且因为有国家公权力的强力介入,从而在证据审查判断以及事实认定过程中,不仅要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能够透过证据反映出来的表面事实去发现事实真相,进而对行为人的性质和目的进行实质判断,从而给人重实质的感觉。但这种实质判断是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以及事实的认定,而不是在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基础上,因行为人动机或目的的不纯正性,或者是利用某一法规范允许的行为来规避另一法规范限制的行为就否定行为人的行为在整体法规范秩序下的合法性。
      如果因为行为人在道德上具有非难性就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其实是一种立场决定态度的做法,把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混为一谈,会影响到人们在整体法秩序允许的范围内对不同行为方式的选择,进而桎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
      笔者认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本质上和民事法中“揭开公司面纱”以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说法是一致的,都是透过行为和事实的表现挖掘出行为和事实的本来面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更为精准的说法是以形式上合法的行为来掩盖行为本身的违法性,不是因为行为人目的的不纯正性,或者是利用某一法规范允许的行为来规避另一法规范限制的行为就否定行为人的行为在整体法规范秩序下的合法性。


    【作者简介】
    袁志,法学博士,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3/5/15 15: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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