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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违反勤勉忠实义务的过错认定
【法宝引证码】CLI.A.4124960
    【学科类别】破产法
    【出处】微信公众号:翰文法苑
    【写作时间】2023年
    【中文关键字】破产管理人;勤勉忠实义务;过错
    【全文】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表现形式,其中过失又可以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在破产管理人过错的适用上,适用故意、重大过失或者一般过失于案件结果有天壤之别,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有无和大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那么,破产管理人违反勤勉忠实义务的过错应当如何认定呢?

      一、破产管理人违反勤勉义务的过错认定

      破产管理人违反勤勉义务,通常而言是由于破产管理人的不作为造成的,即破产管理人未能尽到法律规定的应当作为的义务。司法实践中,破产管理人违反勤勉义务的常见表现形式为未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未妥善保管破产财产。在对破产管理人违反勤勉义务的过错进行解读时,应当将破产管理人的主观过错解释为故意与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意味着其忽视了自身所知道的或者应当知道的风险,而这种风险非常大,使损害极有可能发生,故而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之后果。若不区分过失轻重追究破产管理人责任,则会增加破产管理人的负担,并不利于破产程序的推进。

      典型案例

      【徐梅荣诉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案号:(2015)浙绍商终字第6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之范畴,适用过错责任,且宜采用故意和重大过失标准。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责任纠纷再审申请案,案号:(2014)民申字第827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管理人未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对谨慎、忠实、信用、注意等基本义务的违反,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管理人未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判断标准应当限定于管理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范围内,即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管理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破产财产损失时,才可追究管理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破产管理人违反忠实义务的过错认定

      破产管理人忠实义务的设立的目的在于使得破产管理人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忠于破产财产,使得破产财产利益最大化,不得因自身及关联利益而牺牲破产财产利益。破产管理人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表现为自我交易、侵犯商业秘密等形式。而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其最为典型的表现为滥用破产财产,具体表现为侵占、挪用破产财产。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同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建立起的是一种信任关系。而此信任关系是破产法律关系的基础,也是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和维护相关主体利益的基础。司法实践中,破产管理人违反了忠实义务即打破了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以至于其他主体的信任。一方面,破产管理人为自我交易、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其主观心态只能解释为故意。另一方面,破产管理人的违反忠实义务行为必然会打击各方的信任基础,后果严重,其必然知晓。因此,破产管理人违反忠实义务的主观过错须解释为故意。

      (二)典型案例

      【四川德基拍卖有限公司诉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案号:(2016)川0191民初4860号】

      该案所涉一笔保证金应作为破产财产,但法院经调查显示该笔保证金既未进入破产管理人的账户,也未作为破产财产予以清偿。因而法院认为该笔保证金由被告擅自占有,被告未能尽到作为破产管理人的忠实义务,存在滥用破产财产的行为。

      三、总结

      综上,破产管理人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应采取过错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契合理性逻辑与道德认知,即破产管理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在对破产管理人违反勤勉义务的过错进行解读时,应当将破产管理人的主观过错解释为故意与重大过失。破产管理人违反忠实义务的主观过错须解释为故意。

      与重大过失有所不同,一般过失的主观过错程度要轻微很多,倘若不分过失轻重追究破产管理人责任,则会增加破产管理人的负担,挫伤破产管理人的积极性,且不利于破产程序的推进。若过分强调管理人责任的追究,那么可能会导致破产案件中的法官和管理人都保守执行职务,也会加剧管理人在履职中的推倭懈怠不利于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作者简介】
    钱文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破产与重组、公司综合类业务;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3/6/6 9: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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