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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私募“提桶跑路”,管理人即将“背锅”?
【法宝引证码】CLI.A.4126304
    【学科类别】金融法
    【出处】微信公众号:肖飒lawyer
    【写作时间】2023年
    【中文关键字】私募基金;刑事风险;投资人
    【全文】


      就在2023年11月14日,长期关注金融科技领域的飒姐团队小伙伴们,都被一则来自朋友圈某公众号的消息震惊到了,根据坊间传言,杭州某量化私募基金已经提桶跑路,并卷走了投资人的大部分资金。由于该量化私募基金还涉及到某个在圈内较为知名的百亿FOF私募机构,一时间众说纷纭,各种消息真真假假让人眼花缭乱。
      一直以来,私募基金的监管都是中国金融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领域,2023年以来不仅相较从前监管标准更高,对于违法行为或者不配合调查的私募基金处罚力度和覆盖面也更广了。那么,今天飒姐团队就从公开渠道获取的消息来为大家详细分析,私募基金跑路,相关管理人员、参与人员可能产生何种刑事风险?
      01杭州某量化私募跑路事件
      飒姐团队目前从各种公开渠道得知,该杭州量化私募基金跑路事件虽然是昨天被爆出来的,但很可能已经发生数周时间,某百亿FOF私募机构称其已于上周报警,相关私募产品造假的管理人,现相关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
      经梳理现有的信息,某百亿FOF私募机构被骗的情况大致如下:百亿FOF私募投资了一个据称是做量化的杭州私募→杭州私募拿到资金后没有做所谓的量化,而是把钱拿去投了一个叫某瑶的产品→某瑶又拿着钱去再投了一个叫某京的主体。后续的资金流向和转移路径就不得而知了,这也是目前坊间传言“资金全部被转走”这一说法的由来。
      经查询公开渠道信息可知,跑路的这家杭州量化私募所投资的某瑶成立于2017年6月9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200万元,这家公司据称有8名员工,管理着规模20-50亿元的资金。另外,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公开信息,这家叫某瑶的公司已经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同时,浙江证监局也已经对某瑶进行过处罚,主要是因为其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该公司发行并管理的某瑶战鼓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存在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200%的情形。
      02此次私募基金跑路,管理人面临何种刑事风险?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投资基金。”而在实践中,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案件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涉案的资金募集机构、私募基金主体未持牌即对外吸收资金。这些私募基金和募资机构未经中基协登记、备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二类是持牌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了赚快钱或者其他的目的,打着“私募基金”的旗号发售一些未注册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非法集资,同样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三类则是私募基金已经经过了中基协的登记、备案,但在私募基金运作的过程中,出现了违反禁止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亦或是以私募基金的合法外衣来实施变相非法集资行为(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是集资诈骗罪、诈骗罪等)。其中第三种情形的隐蔽性强,危害大,查的也越来越严。
      此次杭州量化私募跑路事件,飒姐团队认为其管理人即其他相关涉案人员、造价人员很有可能系第三种情形,即打着合法私募的旗号进行诈骗行为。根据目前公开渠道的信息(飒姐团队仅从公开渠道获得信息,不对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有分析均建立在信息真实的假设基础上),杭州某量化私募基金“投前的估值表和投后的业绩全是假的”。在该种情况下,如果杭州某量化私募基金很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前述投前估值表、投后业绩、甚至一些尽职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等均为虚假,则此次跑路的杭州量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很有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了某百亿FOF私募机构,并使得某百亿FOF私募机构产生错误认知,做出了投资决定。所以,该杭州量化私募管理人涉嫌诈骗罪。
      另外,飒姐团队认为,某百亿FOF私募机构一直以来都以谨慎投资著称,其内部风控、投资决策流程较为完善,想要欺骗该机构并不容易,因此很有可能存在“内鬼”。该“内鬼”有可能与杭州某私募存在串通或者通谋,帮助该杭州某私募制造了相关虚假文件。在该种情况下,某百亿FOF私募机构的“内鬼”应当被评价为该诈骗罪的共犯,一并被定罪处刑。
      03写在最后
      某百亿FOF私募机构在业内一直有着良好的商业信誉,其以稳健投资、保护投资人利益著称,此次案件应当为私募行业敲响警钟:不是每一个私募都值得信任,也不是每一个通过审查、持牌的私募都能合法经营,一切投资行为都要穿透表面看实质,切勿轻信投前报告。同时,投后管理一直以来都是私募基金管理的重灾区,在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就是我国目前各个私募基金在投后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飒姐团队建议,在当前严监管的环境下,私募基金一定要做好相关合规工作,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控制流程和机制,避免出现类似漏洞导致投资人利益受损。


    【作者简介】
    肖飒法律团队,一支以学术业务立身的法学硕博团队。垂直深耕于“金融+科技”行业,对创新业务有独特的研究优势和一线实务经验。团队创始人肖飒女士,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委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首批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人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实务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工信部信息中心《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编委会委员。著有虚拟币规制畅销书《ICO黑洞》、合著学术书籍《网络金融犯罪的刑事治理研究》等。在《证券时报》《人民日报海外版》《财新》《经济观察报》等发表过近百篇署名文章。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3/11/15 14: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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