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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危房是否属于紧急避险?
【法宝引证码】CLI.A.0126601
    【学科类别】行政法学
    【出处】北大法律信息网
    【写作时间】2023年
    【中文关键字】强制拆除;危房;紧急避险;国家赔偿
    【全文】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Y街办委托质量检测公司对李某名下的房屋进行安全性、抗震性检测及鉴定,经鉴定,案涉房屋综合抗震能力评定为不合格,建议:对安全性、抗震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项目立即进行加固处理或整体拆除。
      2023年3月23日,李某收到Y街办送达的《房屋停止住用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李某名下的房屋综合评定为D级危险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此楼的32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已搬离并将房屋交于Y街办处置,上述房屋已不具备修缮的条件。鉴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是房屋的第一安全责任主体,有义务依法及时依法解危,同时,雨季将至,房屋的屋面存在破损漏雨等一系列问题,鉴此,特要求相关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2023年3月29日18:00之前提交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修缮方案(包括费用承担情况等)或停止使用立即搬离清空所有人员和财物并自行拆除危房,如逾期仍未提交可行的修缮方案或停止使用搬离清空所有人员和财物并自行拆除危房,Y街办充分保障权益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依法实施整体排危拆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023年4月1日,Y街办拆除案涉房屋。
      【判决结果】
      一、Y街办于2023年4月1日强制拆除李某案涉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Y街办对李某作出赔偿决定。
      【案件评析】
      本案中,Y街办提交了的案涉1幢37户各户签名的申请书,证实案涉《既有建筑鉴定检测报告》系各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但未同时提供各房屋所有权人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的证据,故难以得出案涉《既有建筑鉴定检测报告》系包括原告等在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委托鉴定的真是意思表示。同时,房屋所有权人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需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委托人,而本案委托人为Y街办,根据苏油公司作出的《既有建筑鉴定检测报告》作出紧急避险决定主要证据不足。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本案中,Y街办向李某发出的《通知书》要求原告:如对上述鉴定报告有异议可于2023年3月24日18:00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要求相关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2023年3月29日18:00之前提交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修缮方案(包括费用承担情况等)或停止使用立即搬离清空所有人员和财物并自行拆除危房。实际上在Y街办向李某送达前述文书时,案涉1幢部分房屋所有权人已经与其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并交付给Y街办,此时李某的选择仅能依附于被告,李某选择仅能是拆除,Y街办的行为欠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四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Y街办应当按照法定权限、程序等实施强制行为,案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Y街办的行为符合前述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直接损失不仅包括因违法强拆行为对被拆除房屋、附属物、被损坏的室内物品等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被拆迁人可能享有的全部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如拆迁安置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据此,支付赔偿金以及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均是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如果房屋系因城中村改造而被拆除,恢复原状已经不具备现实可能性,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损失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赔偿符合客观实际和法律规定。同时,从切实保障被拆迁人居住权益和补偿权益的角度出发,如果被拆迁人未获得安置,行政机关还有提供拆迁安置房的义务,以保障被拆迁人的赔偿方式选择权。本案中,因案涉房屋已经被拆除,Y街办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中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及赔偿的方式,需要Y街办与李某协商或者依法处理,故Y街办应就本案赔偿部分作出处理。
      【法条速递】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作者简介】
    陈玮扬,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 2023/12/27 16: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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