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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华:完善法官司法礼仪路径之探寻
【法宝引证码】CLI.A.4126645
    【学科类别】司法
    【出处】民主与法制时报
    【写作时间】2024年
    【中文关键字】法官;司法礼仪制度
    【全文】


      在五千多年漫长文明发展史中,中国人民创造了璀璨夺目的中华文明,享有“华夏之族”“礼仪之邦”的美誉。讲文明懂礼仪守规矩是我们的优秀传统风范。司法礼仪是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规范司法礼仪对维护司法权威、树立法院形象、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官司法礼仪是现代司法文明在法官身上的重要体现,应得到理论界的高度关注与实务界的高度重视。《法官行为规范》明确,遵守司法礼仪,执行着装规定,言语文明,举止得体,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戴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不得参加有损司法职业形象的活动。司法礼仪已经从职业道德层面提升到行为规范层面,在规范法官基本行为、树立良好的司法职业形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完善法官司法礼仪的价值
      完善法官司法礼仪有利于处理好案件,更加有力维护司法公信、公平正义。表面上看,法官使用法槌主要用来维持法庭秩序、划分庭审阶段、提示当事人注意庭审进程、对法庭即将作出的裁决引起当事人重视等,实质上,法槌的使用是法官正确行使法律赋予权力的象征,是法官驾驭法庭能力的体现。庭审中,当事人对司法最直接的感受来自法官的言行举止,会把注意力集中到法官身上,法官用语文明、穿着得体,体现了对律师和当事人的尊重,影响着律师与当事人乃至整个社会对法官的评价。因此,法官在审判等职业行为中应保持良好的司法礼仪。一个举止文明、言论得当、执法行为规范的法官具有威严感,容易得到当事人的信任,所作出的司法裁判容易得到尊重,并能得到当事人和律师的赞许,减少解决争议的难度。
      完善法官司法礼仪有利于树立法官职业形象,充分展示法官个人素质。法官职业要求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礼仪惯例。这些行为规范和礼仪惯例是法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总结而成,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并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司法礼仪展示了公信、形象与礼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得到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称颂、褒扬的司法礼仪,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亲民形象,就法官个人而言,司法礼仪不仅是其职业形象的“符号”或者“象征”,更是其个人素质的重要体现。
      完善法官司法礼仪的路径思考
      增强司法礼仪意识,提升法官素养。践行司法礼仪需要长期的培养和强化。要重视司法礼仪意识的培育,为法官举行司法礼仪讲座,培育法官遵守司法礼仪的文化氛围,加强对法官司法礼仪的研究与宣传力度。法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业务水平,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独立公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力求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加强法律素养的修炼,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业务技能。只有法官自身的法律素养提高了,对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才能正确理解,也才能自觉地恪守司法礼仪,并以司法礼仪作为法官职业生涯中的基本准则。要加强传统文化素养的修炼。我国古代司法礼仪内容非常丰富,如《论语》《养正遗规》《弟子规》《孟子》等传统文化中关于礼的价值表达,以及八字衙门、悬鼓放告、击鼓升堂、包公黑脸、獬豸冠服等是法官加强自身文化修养的知识来源。法官需要从传统司法礼仪文化中汲取营养,不断增强法官文明素养与风度。同时,我国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规对法官职业理念与品格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此,法官必须加强自身的职业理念、品格修炼。
      健全司法礼仪制度,确保“有规”可依
      要在司法礼仪制度上下功夫。在法官司法礼仪制度的完善上,不能仅依赖一项或者几项制度,忽视制度的相互衔接,要注重系统性。因此,我们要充分考虑制度间的衔接与配合,将司法礼仪与司法状况考评、岗位责任制等衔接起来,强化司法礼仪运行的配套制度支撑。建立健全考核、惩戒制度,规定惩戒机构、程序和措施势在必行。对违反规定的法官,根据情节和后果的轻重追究不同的纪律责任,譬如给予涉案法官批评教育、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审判岗位、提请免除法官职务等处理,并将惩戒记入法官的个人档案。在法官任职前必须进行系统的司法礼仪知识培训。国家法官学院及地方法官学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法官进行司法礼仪培训,强化新任和在职法官在工作中遵守司法礼仪的意识,不断提高其礼仪素养。要强化社会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执法执纪监督员对法官是否遵守司法礼仪进行监督,促使法官树立良好的公正司法、文明司法形象。畅通投诉举报机制,庭审中当事人如果发现法官有一些不合乎规范的行为或言语,可以向法院纪检部门投诉。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作为法官,应从细节处规范司法礼仪,注重自己的穿着打扮、言行举止,保持严肃、庄重、文明、得体的良好形象,把司法礼仪贯穿在审判事业之中,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励”,始终保持“慎权、慎微、慎独”,确保为党和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努力做一名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法律、无愧于时代的人民法官,用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作者简介】
    陈建华,法学博士,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 2024/1/8 10: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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