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动态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要求,依据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资政育人“三位一体”的方针,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司法研究的重镇、中国司法学科建设的平台、卓越司法人才培养的基地、司法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智库。
枪支案件的主要证据类型及基本内容
【法宝引证码】CLI.A.4126842
    【学科类别】刑事诉讼法
    【出处】微信公众号:三人刑团队
    【写作时间】2024年
    【中文关键字】枪支;证据类型
    【全文】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认定犯罪必须满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结论不具有唯一性的指控均不能成立,事实认定应严格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本文以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审查证据的视角,就枪支案件中的主要证据类型及内容进行罗列、梳理,以供参考。
      一、枪状物、疑似枪支零部件
      枪支物证是枪支案件定案最为核心的证据。公安一般会从涉事工厂、行为人家中、行为人车上、物流集散点、废品回收站等地方查获到枪状物、疑似枪支零部件,通过移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依法鉴定,若鉴定为“枪支(散件)”,且同时符合立案追诉的数额标准,则初步认定行为人存在涉嫌犯罪的事实。
      该证据用以证明:存在枪支(散件)及数量。
      二、枪支(散件)鉴定意见
      枪支(散件)鉴定意见是侦查机关据以认定所扣押的疑似枪支或其散件物证性质的关键证据。公安扣押枪状物、疑似枪支零部件后,会移送到地级市以上公安机关设立的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由2名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取得《鉴定人资格证书》的警察或在编技术人员进行鉴定,上述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和鉴定人员的资质证明中必须涵盖鉴定枪支(散件)项目,依照《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法庭科学枪支散件检验技术规范》等标准进行鉴定,最终出具的《鉴定书》或《检验报告》中“鉴定意见”写着“送检的某号检材为枪支/不是枪支”“送检的某号疑似枪支散件认定为枪支散件/不认定为枪支散件”。
      该证据用以证明:物证枪状物(散件)的性质属于枪支(散件)。
      三、生产“枪状物”“疑似枪支零部件”的机械、设备
      生产的机械设备是侦查机关认定存在非法制造枪支(散件)行为的重要物证之一。公安可以通过生产设备的数量、功能,来推测判断制造规模大小以及制造的枪支零部件类型。
      该证据用以证明:行为人的作案工具。
      四、用于参照制造的枪支(散件)样品、图纸
      枪支(散件)样品和图纸是指行为人持有的、据以制造生产枪支(散件)的参考资料。当前案例反映大部分查获的枪支(配件)都是参照枪支(散件)样品或图纸,进行批量生产。样品一般由委托方或货主提供,而图纸有可能系行为人通过提取样品数据后自制形成。公安可以从查获的样品或图纸外观明显判断为枪支的,认定行为人具有主观明知。
      该证据用以证明:主观上明知涉案物件是枪支(散件)。
      六、银行卡、银行账户交易明细
      侦查机关通过搜查、扣押行为人持有的银行卡,用以向对应银行单位调取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梳理出涉案人员之间资金往来关系,锁定涉案账户,冻结账户资金,甚至还可以通过涉案账户的交易记录,迅速精准定位涉案人员行踪和住址。
      该证据用以证明:行为人的涉案金额及非法获利。
      七、微信、支付宝等账单流水或转账截图
      侦查机关通过调取微信、支付宝账单流水或转账记录,勾选出行为人与涉案人员之间的资金交易,串联犯罪上下游线索,锁定上游真正的委托方,梳理出涉案人员架构和层级。比如公安通过行为人收取的订单费用,找到行为人直接对接的上一级,再通过锁定上一级的微信、支付宝账单流水,找到其对接的上家,通过层层索引,找到最终真正的委托方。
      该证据用以证明:行为人的涉案金额及非法获利。
      八、对账单、快递邮单、货运单
      “对账单”是指行为人委托工厂制造枪支(散件),工厂完成后对枪支(散件)的数量及金额制作对账单,要求行为人按照账单支付费用;“快递邮单”“货运单”是指行为人按照买家提供的收件信息,将已经生产合格的枪支(散件)通过快递物流发往指定的地址。
      侦查机关通过快递邮单、对账单、货运单所记载的内容来获取犯罪信息:一是通过单据记载的“重量”“单价”,侧面审查核实涉案枪支(散件)的数量;二是通过单据记载的“寄件人”“收货人”“签收人”,获取涉案人员姓名、生产加工仓储地址等信息;三是通过单据上的“签名”,指控其涉嫌参与的犯罪环节。
      该证据用以证明:行为人有实施非法制造、运输枪支(散件)的客观行为。
      九、手机以及存储的通话记录、短信、照片
      手机在枪支案件中作为犯意联络的作案工具。由于枪支涉刑风险高,一般犯罪分子委托他人生产加工枪支(散件)都不会选择自己直接出面,而是通过联系有生产门路的中间人,由中间人负责找寻有意向的合作伙伴,也由中间人去和下游加工方对接,为了实现消息互通,一般都会使用手机电话、短信的方式与自己的对接人进行联系。
      侦查机关通过扣押涉案人员的手机,提取内部储存的通话记录、短信、照片,迅速锁定上下游作案人员,以提取的涉枪言论、等内容,认定行为人存在主观明知。
      该证据用以证明: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
      十、即时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链接、视频
      侦查机关通过及时固定即时通讯软件中各涉案人员之间聊天记录、、链接、视频等电子数据,查找有无关于犯意联络、具体分工安排的内容,有无关于“枪支”“武器”“枪支零件”及相关代号、黑话等内容。
      该证据用以证明: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
      十一、视听资料
      侦查机关通过调取公共场所、营业场所等领域的电子监控,调查出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和地点、行为人的车辆运动轨迹、行为人与其他同案犯接触的画面。
      该证据用以证明: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的时间、地点。
      十二、到案经过或抓获经过
      侦查机关通过对行为人归案过程的描述。《到案经过》一般会记述行为人是由公安机关打电话通知后,其主动到案接受调查的;《抓获经过》一般会记述公安机关何时前往何地对行为人实施了抓捕,行为人有无拒捕行为。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是认定行为人属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情节的重要证据。
      该证据用以证明:行为人是否属于“自动投案”。
      十二、搜查证、搜查笔录
      侦查机关凭借侦查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搜查证,可以在发现可能有疑似“枪状物”“枪支零部件”的场所进行搜查。一般情况,公安经常搜查的场所有涉事工厂、行为人的家中、行为人的车里、快递物流站点等特定场所,搜查过程中必须要在行为人的见证下进行,对该搜查过程现场必须制作笔录。
      该证据用以证明:扣押物品的来源。
      十三、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
      侦查机关对从行为人搜查出来的违禁品、作案工具、违法所得,出具扣押决定书,当面清点物品数量并制作扣押笔录和清单。枪支案件中一般扣押的对象有枪状物、疑似枪支零部件、手机、银行卡、电脑、身份证等。
      该证据用以证明:涉案物品的外观、形状、材质、规格、尺寸、数量。
      十四、辨认笔录、辨认照片
      侦查机关通过在提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询问证人的过程中,要求辨认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人物、地点照片,用以认定行为人客观参与了犯罪事实或与涉案人员有关联。
      枪支案件需要辨认的物品,一般有查获的枪支(散件)、自己的手机、银行卡等;需要辨认的地点,一般有查获枪支(散件)的地点,如生产工厂里、物流包裹存放点等;需要辨认的人物,一般有证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行为人辨认直接对接的上家、委托生产的工人、运输包裹的快递员等。
      该证据用以证明:行为人与被辨认对象有关联。
      十五、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
      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侦查机关进行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在羁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主要围绕犯罪事实、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动机、资金往来等内容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俗称“口供”。
      在枪支犯罪中,公安一般会着重行为人主观故意和枪支(散件)的数量。在主观方面,公安会通过让行为人辨认枪支(散件)、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手机存储的枪支等内容,让行为人承认自己主观上知道可能是枪支;在枪支散件方面,公安会让行为人交代制造枪支(散件)单价和支付的总加工费,对照辨认枪支(散件)的对账单,以此核实枪支(散件)的数量。
      该证据用以证明:行为人的作案经过。
      十六、证人证言
      侦查机关在调查过程,对于与犯罪分子或违禁品有关联的案外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即“证人证言”。
      枪支案件中,一般会成为“证人”角色的有生产枪支(散件)的工人、运输枪支(散件)包裹的快递员、快递物流站点的老板等,通过向他们询问的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如身份、背景等,以及枪支(散件)的信息,如物品数量、价格等。
      该证据用以证明:行为人的作案经过。


    【作者简介】
    孙裕广,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邱培君,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4/2/7 10:40:58


上一条:“订婚强奸案”,“瓜田李下” 属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男方应无罪 下一条:梳理言辞证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