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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学科类别】行政法学
    【出处】北大法律信息网首发
    【写作时间】2024年
    【中文关键字】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全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批16例典型案例。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批5例,内容包括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所有权确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批11例,内容涉及生活污水直排、倾倒建筑垃圾、非法占用长江滩涂等。依据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本文对16例典型案例的典型意义进行梳理,以供参阅。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第一批)
      1.苗某诉某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
      【典型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施更多有温度的举措,落实更多暖民心的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了解群众需求,“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人民法院办理行政案件不仅要解决行政争议,更重要的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本案中,苗某虽然提起的是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之诉,但真实目的是解决交房和办证问题。二审法院聚焦苗某等业主的实质诉求,下大力气帮助70余户业主解决交房和办证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不仅解开了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件的“法结”,更化解了业主实际关心的房子问题的“心结”,同时,使某市人民政府避免了群诉群访风险,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法宝引证码】CLI.C.555373903
      2.达某诉某县房产管理所房屋登记及达某诉斯某等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并审理案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是解决行民交叉纠纷的有效途径,能够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能够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实质化解争议。本案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请求撤销房屋所有权证,但其实质争议焦点在于房屋补偿款的分配,而房屋补偿款分配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履行问题。因此,民事争议的解决是本案行政争议化解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法院找准案件症结所在,厘清案件相关法律关系及案件背景,通过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将协调化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从根本上解决涉案矛盾纠纷,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法宝引证码】CLI.C.555373908
      3.吴某格等5人诉某市农村经济发展局、某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登记及行政赔偿案
      【典型意义】了解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准确判断行政争议的形成原因,正确确定被诉行政行为及适格被告,是解决行政纠纷的前提。本案中,5位船主虽诉请某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补发差额油价补助款,但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就案办案,而是通过深入研判行政争议的形成原因,积极主动向原告释明正确的救济途径,在经原告同意变更诉讼请求,追加被告和第三人的基础上,将案件的审理方向由行政给付变更为确认登记行为违法并赔偿,为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找准了方向。行政机关在发现争议形成原因后,积极主动作为,向5位船主发放差额补助款,实现了当事人的实质诉求,最终促成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法宝引证码】CLI.C.555373912
      4.于某声诉某县农业农村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案
      【典型意义】行政诉讼制度的目标是化解“官”“民”矛盾、解决行政争议,因此,评价行政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行政争议能否得到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化解,而不能把一件“事”,办成多个“案”。为此,人民法院要坚持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审判的目标和导向,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在法律空间内寻求“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案纠纷涉案人数多,时间跨度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人民法院通过多轮沟通精准把握当事人实质诉求,聚焦案件实质争议,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合力化解纠纷,使得长期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争议得以圆满解决。同时,人民法院采用示范性诉讼机制,不但推动涉案问题得以解决,还避免了后续177起行政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取得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
      【法宝引证码】CLI.C.555373916
      5.赖某诉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本案是一起被征收人家庭成员之间在涉案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后,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引发的行政协议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公正审理行政协议合法性的同时,积极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本案的处理结果,不仅保障了赖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安置利益和辛某的居住权,更维护了辛某和赖某之间的父女感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法宝引证码】CLI.C.5553739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1件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
      1.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城市生活污水直排行政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城镇污水处置是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将发现的污水直排问题提交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并参与辅助调查,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与民主监督的有效协同,提升了监督质效,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宝引证码】CLI.C.555345696
      2.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倾倒建筑垃圾破坏绿心生态行政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针对在生态绿心地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具有专业知识的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积极参与长江生态保护民主监督,为检察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跟进调查和起诉审查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检察机关以“诉”的形式推进监督意见刚性保障,形成“检察监督+民主监督”合力,保障绿心生态屏障和生态服务功能有效释放。
      【法宝引证码】CLI.C.555345698
      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某船厂非法占用长江滩涂行政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行政机关长期无法解决的船舶修造厂非法占用长江滩涂问题,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积极参与长江生态保护民主监督,参与检察机关多个环节的辅助办案,为检察机关在认定违法事实、精确确定监督对象、出具生态修复方案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持,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解决了长江滩涂被长期侵占的“硬骨头”问题,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法宝引证码】CLI.C.555345703
      4.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长江岸线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调查取证、公开听证、跟进调查,全流程接受民主监督,有效提升办案质效。借力志愿者专业优势解决案件争议问题,推动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为打造生态优、城乡美的长三角“白菜心”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法宝引证码】CLI.C.555345705
      5.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船舶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案件中,运用四级联动模式推动专案办理。针对办案中涉及的专业问题,借助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资源,快速查明案件事实和公益损害情况,督促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落实整改。以公益损害预防理念为引领,联合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实现长江船舶污染联防联控,为长江大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宝引证码】CLI.C.555345707
      6.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沱江支流老河堰溪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农村人居环境中的小流域治理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对于涵养水源、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聚焦农村人居环境中的小流域治理难题,借助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的专业力量,邀请志愿者参与调查取证、跟进调查等办案环节,改善农村环境,护航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良性发展。
      【法宝引证码】CLI.C.555345708
      7.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长江流域重要水源地长冈水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长江流域重要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对属地饮用水安全以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积极借助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智慧外脑”全程辅助办案,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专业人才优势,实现长江生态保护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将“民主智慧”转化为公益保护效能。
      【法宝引证码】CLI.C.555345697
      8.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消落带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消落带作为陆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区域,在净化陆域集水区面源污染、防止水土流失、维持水陆界面生态系统动态平衡等方面提供着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检察机关通过邀请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办案各环节,发挥志愿者专业优势,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动整改,以公益诉讼助力嘉陵江消落带生态环境保护。
      【法宝引证码】CLI.C.555345699
      9.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企业探矿行政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高山草甸能够有效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山地生态功能。检察机关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意见建议,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依托专业人才发挥专业优势,督促行政机关解决生态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隐患,推动构建“人大监督+志愿者辅助+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履职新模式,助力长江生态保护民主监督和美丽中国建设。
      【法宝引证码】CLI.C.555345700
      10.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湿地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开展湿地公益保护过程中,前端向“益心为公”志愿者借力,推动从提供湿地破坏线索到参与调查取证的实质化“办案”;中端向“益心为公”志愿者借智,充分听取专业性意见,打好检察建议、政协提案转化、公开听证“组合拳”;末端向“益心为公”志愿者借势,从推动建立机制到基地建设再到自发开展普法宣传,打造志愿者全流程参与闭环,助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精准度和影响力。
      【法宝引证码】CLI.C.555345702
      11.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微生物大气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益心为公”志愿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实质性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有利于构建多方参与、共享共治的公益保护新模式。本案中,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长江生态保护民主监督,从提供线索、协助调查、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等全流程参与,充分发挥专家志愿者的专业特长,实现精准规范监督,推动企业切实整改,形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法宝引证码】CLI.C.555345704


    【作者简介】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研究组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4/10/28 9: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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