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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信托如何回应委托人对安全性的需求?
    【学科类别】信托、信贷法
    【出处】微信公众号:InlawweTrust
    【写作时间】2024年
    【中文关键字】信托;
    【全文】  
     


      设立信托的关键是解决信任问题。民众对信托制度不了解,对信托公司不信任,再加上特需信托的特殊的性质,在构建特殊需要信托制度的过程中,要着力解决信任问题。
      信托公司本身不能承诺兑付。而且,由于特需信托整体上不属于自益信托、金融资管信托,不存在管理信托财产实现特定的收益并返回委托人的问题,即,不存在所谓的“兑付”问题,当事人所关注的重点是信托财产能否满足特需人士养护的需求。当然,在市场乱象频出的今天,特需信托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安全性的诉求是具有合理性的。虽然不能通过信托公司承诺“刚兑”的方式实现,但可以通过一些别的制度和措施实现。(一)了解信托公司、选择值得信赖的信托公司做受托人1. 了解信托公司根据信托业协会2023年发布的信息,按照信托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的类型进行分类,信托公司的股东类型可分为金融机构控股、央企控股、地方政府和国企控股、民营企业控股、中外合资五类。在现有的68家(目前是67家)信托公司中,具有金融机构股东背景的公司有13家,具有央企背景的公司有15家,具有地方政府和国企背景的公司有27家,具有民营企业背景的公司有13家。此外,有7家公司具有外资股东背景。各类控股股东中,地方国资、金融集团、央企均带有显著的国有资本背景,而非国有资本背景的信托公司仅占到约13%。当然,不能因过去民营信托公司的不良表现就对民营信托公司失去信任。目前有12家民营控股的信托公司,除了少数违规经营的公司极大损害了信托公司声誉之外,大多数民营控股的信托公司都能遵守法律和监管规则,也是值得信赖的。2.参照行业监管评级,确立白名单2023年1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规〔2023〕11号)。根据该办法第九条,“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其中,监管评级最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1级,80分(含)—90分为2级;70分(含)—80分为3级,60分(含)—70分为4级;40分(含)—60分为5级;40分以下为6级。监管评级结果3级(含)以上为良好”。我们建议:监管机关可以为从事特需信托设置建议标准(非强制标准),根据监管评级的结果,允许监管评级结果在3级以上的信托公司从事特需信托业务,或者将信誉良好的信托公司列入特需信托业务受托人白名单。信托公司接受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严格监管。经过遴选的信托公司是值得信任的。
      (二)“兜底、刚兑”的替代机制有委托人提出,特需信托关系民生,信托公司应当兜底或者刚兑。《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即,信托公司不能承诺刚兑。但是,不能认为只有信托公司承诺刚兑信托财产才是安全的。信托法及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则提供了很多确保信托财产安全性的制度。第一,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规定和相关司法判例。信托法有大量的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规范,确保信托财产不被委托人、受托人甚至受益人的债权人强制执行,这里不再重复。目前我国法院的司法判例也大多尊重信托财产的独立性。【1】这里顺便说一句:目前,某些陷入困境的信托公司的资产处理实务中,存在着一些严重侵害信托投资者利益的做法——未将信托项目的信托财产做特别处理,而是仅仅作为信托公司的普通债权人受偿。这种做法极大损害了信托制度和信托公司的声誉,需要马上改正。切记:一个不公处理的案例,比多年的宣传给信托制度造成的伤害要大得多。
      第二,信托财产专户托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对非现金类的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可约定实行第三方保管,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经营稳健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信托财产的保管账户和信托财产专户应当为同一账户。信托公司依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运用信托资金时,应当向保管人书面提供信托合同复印件及资金用途说明。”虽然特需信托的设立不需要遵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但是,信托公司一般会参照这个办法,强化信托财产的安全性。未经信托文件的授权,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也无法挪用或者侵占信托财产。第三, 信托赔偿准备金。《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截至2020年2季度末,信托赔偿准备金达296.01亿元。第四,信托公司净资产。根据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4季度末,信托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达到7485.15亿元,较3季度增加23.38亿元,环比增速0.3%。公司均净资产111.7亿元。在信托公司因过错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害的时候,信托公司有充足的责任财产。第五,信托保障基金。根据官网显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China Trust Protection Fund Co., Ltd.,以下简称“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115亿元人民币,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直管单位,参控股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建元信托、兴宝信托等多家金融机构。公司作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依据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金融业务。公司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按照市场化原则,预防、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也可以探讨在信托保障基金中建立特需信托保障专项基金。第六,政府财政资金或相关社保基金、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特需信托提供兜底。第七,可以设立为特需信托注入兜底财产的慈善信托。第八,其他保障措施。例如,保险公司可以设计能为特需信托的信托财产的安全性提供保障的普惠保险产品,在特定项目无法足额给付受益人的场合,保险金给付。
      (三)设置安全的投资策略最后但是最重要的是,特需信托原则上需要设置安全的投资策略。和资管信托不同,特需信托更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并不以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委托人可以在特需信托中选择比较安全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式,确保特需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委托人应改变投资理财的观念,要求受托人提供高收益。受托人也应改变资管信托中的商业融资计划设计者的心理,尽量满足委托人对特需信托的需求。
      若尊重委托人的信托财产管理方法,很多可能冒犯委托人的风险和免责声明可能是不必要的。
      【1】赵廉慧,《中国信托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24年版,第三章第四节、第五节章案例。


    【作者简介】  
    赵廉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4/12/13 15: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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