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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虚假报销捞钱,怎么治?
    【学科类别】刑法学
    【出处】微信公众号:肖飒lawyer
    【写作时间】2025年
    【中文关键字】国企员工;虚假报销;诈骗罪
    【全文】


      国企员工大肆利用虚假发票,虚构报销事项领取大量资金的行为,手段并不见得有多高明,但却在如今严管严查的环境下隐秘生长、屡见不鲜。从飒姐团队近期处理的数个案件来看,中高层管理人员往往属于此类行为的高发群体,很多时候并非财务人员无法识别支出、发票的真伪,而是无奈选择听之任之,甚至还有成为套取国企资金的帮凶之嫌。
      今天飒姐团队就与大家聊一聊,国企员工(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利用虚假发票、虚构报销事项套取国企资金的行为涉嫌哪些犯罪,以及国企应如何处理此类事项。
      一、国企员工用虚假发票虚构报销事项套取国企资金,构成何种犯罪?
      在此类犯罪中,员工一般存在两种常见的行为模式,不同的行为可能导致其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相应处理方式也不同。
      第一种,员工使用真实的发票,虚构报销事项申请报销。这种情况最为常见,此类员工往往在企业中承担市场开拓营销、销售等类型的工作,按照规定能够申请报销的项目与日常生活消费开支存在高度重合,叠加其老员工、领导的身份,财务即使有所怀疑也不会深究。
      第二种,员工利用虚假(虚开)的发票,虚构报销事项申请报销。此类情况亦不少见,当前存在着大量违法售卖发票(或真或假)的人,国企员工购买此类发票后用于虚假报销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知假买假。
      (一)诈骗罪
      在员工本身职权范围与报销事项没有任何关联的情况下,实施了(1)虚开发票;(2)高开发票;(3)重复使用付款凭证;(4)制作或购买虚假发票等手法,虚构了根本不存在的报销事项欺骗报销财务人员获取报销款,若该员工的行为所骗取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如果是高开发票型犯罪,则仅计算高开部分),涉嫌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员工用虚假发票、虚构事实骗取国企资金的行为,如果本身与其职务不存在任何关联,那么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二)贪污罪
      在实践中,国企工作人员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可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那么这种虚假报销的行为如果与其职务存在一定关联,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嫌贪污罪。
      根据《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依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贪污罪的入罪门槛为3万元。
      因此,如何界定国企中的员工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关键。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另外,判断所实施的利用假发票套取国企资金的行为是否与其职权密切相关,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国企一把手、财务负责人利用职权要求财务人员为其虚假报销提供便利)。实际骗取的报销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该行为涉嫌贪污罪。
      (三)职务侵占罪
      如果被控告人:(1)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2)所实施的利用假发票套取国企资金的行为与其职权密切相关。实际骗取的报销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该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我国《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实本罪与贪污罪非常类似,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本身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而是国企中的一般工作人员。此类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发虚假报销的行为可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近年来非常重视一般公司与国有企业的同等对待,在反腐反贪反职务犯罪上相关待遇已经拉平。根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已经由6万元下调为3万元。
      二、国企发现此类问题后该如何处理?
      (一)内部调查启动
      一旦发现有员工可能存在利用虚假发票、虚构报销事项套取资金的情况,国企应迅速成立专门的内部调查小组。
      这个小组不能只由财务人员组成,还应包括内部审计、法务等专业人员,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专业性。调查小组首先要明确调查范围,收集所有与该员工报销相关的资料,包括发票、报销申请单、审批记录、资金流水等,仔细梳理其中的疑点。
      此时,最好聘请专业法律人士,配合内部人员一并进行调查。
      (二)证据固定与保全
      在调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可疑证据进行及时固定和保全至关重要。
      对于发票,可以通过向税务机关查询验证真伪,将查询结果打印留存;对于电子数据,如线上报销系统中的记录、邮件往来等,要进行备份,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所有证据都要按照法定程序收集,以保证其在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中具有效力。
      如果公司本身对证据固定与保全的程序、方式等有疑问,应积极选择与外部律师保持合作。
      (三)纪律处分与刑事控告
      如果经调查确定员工存在违规套取资金行为,企业应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涉事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如警告、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若该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标准,企业可自行或委托律师协助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控告。如果拟控告人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属于贪污罪等,可向有管辖权的监察委进行举报。
      三、写在最后
      国企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保障其资金安全和规范运营意义重大。员工利用虚假发票、虚构报销事项套取国企资金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无论是国企员工,还是企业自身,都应当绷紧法律这根弦,共同守护好国有资产。希望通过今天的分享,能让大家对这类犯罪行为有更清晰的认识,在工作中保持警惕,防患于未然。


    【作者简介】
    肖飒法律团队,一支以学术业务立身的法学硕博团队。垂直深耕于“金融+科技”行业,对创新业务有独特的研究优势和一线实务经验。团队创始人肖飒女士,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委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首批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人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实务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工信部信息中心《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编委会委员。著有虚拟币规制畅销书《ICO黑洞》、合著学术书籍《网络金融犯罪的刑事治理研究》等。在《证券时报》《人民日报海外版》《财新》《经济观察报》等发表过近百篇署名文章。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5/3/12 1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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