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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别】刑法分则
【出处】公众号:税与罚
【写作时间】2025年
【中文关键字】虚开发票罪;开票方;定性;缓刑
【全文】
1.基本案情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徐某某在无真实交易发生的情况下,用其实际控制的A苗木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A合作社)、B苗木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B合作社)为王王某某指定的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3577.99万元,徐某某收取票面金额0.5%的开票费共计17万元。王某某指定公司计入公司成本,未用于抵扣税款。具体事实如下:1.2017年1月18日、2018年2月5日,徐某某使用A合作社向王某某指定的江西C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970万元。2.2018年2月5日,徐某某使用A合作社向王某某指定的福建D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850万元。3.2018年1月26日,徐某某使用B合作社向王某某指定的浙江E园林艺术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20万元。4.2018年1月31日,徐某某使用B合作社向王某某指定的江西F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637.99万元。2024年6月20日,徐某某接民警电话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5年2月27日,徐某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7万元。另查明,2025年4月21日甲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对徐某某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评估意见为徐某某适用社区矫正风险低,适用社区矫正环境一般。
2.公诉机关指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577.99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徐某文具有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建议对其以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下),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3.辩护意见被告人徐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4.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徐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徐某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徐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结合甲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评估意见,本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5.实务体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票面金额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发票五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徐某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577.99万元,已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应适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但是,徐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对徐某某适用减轻处罚。因此,适用的量刑档次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再结合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判决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为什么案情中提到“计入公司成本,未用于抵扣税款”呢?苗木专业合作社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用于抵扣吗?如果抵扣了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苗木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的苗木,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并且可以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该发票是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如果本案中,受票公司利用该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则会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3577.99万元和税率9%来计算,涉案税额则为3220191元。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税额3220191元,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那么,再根据当事人所具有的情节,确定最终的刑罚。
【作者简介】
何观舒,骗取出口退税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5/6/23 8: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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