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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别】刑事诉讼法
【出处】微信公众号:三人刑团队
【写作时间】2025年
【中文关键字】取保候审;诈骗行为;帮信罪
【全文】
一、案情
陈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5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陈某通过BOSS直聘入职一家公司,担任新媒体运营组员,工作内容为在小红书发布“学位证补办”“专升本课程”等推广信息,收集潜在客户联系方式并录入公司系统,并未参与后续定价、收款、办证等环节。案发后,公安机关指控陈某涉嫌诈骗罪。
二、辩护经过
车冲律师团队介入后,为陈某制定“无罪优先、轻罪托底”的辩护策略,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核心辩点如下:
1.陈某系通过正规招聘平台入职,其通过核查公司营业执照及企查查信息等结果信赖自己所入职的公司是正规的,陈某对于公司的诈骗行为没有认识;
2.从陈某的工作内容来看,陈某工作内容仅为信息发布与客户引流,未使用“免考”“包过”等欺诈话术,其仅负责前端推广,未参与后端定价、收款、办证等核心环节,陈某客观上未实施诈骗行为,难以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3.陈某只赚取对价的劳务报酬,没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不具有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陈某不构成诈骗罪;
4.退一步,即使陈某构成犯罪,也应只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陈某的行为属于“吸粉引流”,客观上确实为诈骗行为提供了帮助,但其主观上最多只有概括性的明知,达不到诈骗罪的明知,故应定性为帮信罪;
5.若将陈某的行为定性为帮信罪,但是,陈某就职期间的获利达不到帮信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因此陈某应当无罪。即使公安机关认为陈某构成“帮信罪”,其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应取保候审。
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公安机关同意对陈某采取取保候审。
【作者简介】
车冲律师,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5/6/25 15: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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