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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5条简评|信托文化,温良恭俭让?
    【学科类别】信托、信贷法
    【出处】微信公众号:inlawwetrust
    【写作时间】2025年
    【中文关键字】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法
    【全文】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信托公司应当确立受托人定位,将实现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价值取向和公司治理目标,培育和树立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受托文化。
      ——
      本条是对信托文化的倡导性条款。
      所谓信托文化,是受托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文化,是强调受托人义务和责任的文化。脱离义务和责任建设信托文化,无异于水中捞月。
      旧办法第六章规定了信托公司违反监管规定的罚则。这个罚则原本也是聊胜于无,不过,新办法中给完全删除了。
      有人说可以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来追究信托公司的行政责任。
      但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主要针对商业银行,虽说同样适用信托公司,但缺乏针对金融机构从事受信业务的特殊监管规则和责任规则。
      而且,这部法和现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一样古旧,该法中和信托公司相对应的机构,还叫“信托投资公司”。
      没有法律责任的规范不是法律规范。只有监管措施,没有违反监管措施的罚则,在法律规范构成上是不完整的。


    【作者简介】
    赵廉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5/9/16 9: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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