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向维度优化检察公共关系建设
在共情互动中激发更大治理效能
【摘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国家治理效能,一方面,要通过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国家治理;另一方面,也需要在更加公开、透明的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上用心用情用力,最大化激发治理效能,助推国家法治体系和法治建设能力的现代化。
关键词:制度优势 履职 公开 以人为本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全面总结党领导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原则,凝练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所具有的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第一次系统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谱”,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大幅提升,取得这样的成就绝非偶然,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独特而显著的优势,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之道是一条成功之道。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大叙事进程中,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无疑肩负重要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于检察机关而言,一方面,要通过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国家治理;另一方面,也要创新和加强内部治理以提升其履职能力,用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人为本的司法公开举措,进而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服务和保障国家治理效能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制度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中国共产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组织动员力执行力强的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国家最高政治力量,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党的领导是搞好国家治理的根本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机制,而植根于我国司法框架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是在我们国家政治制度、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等基础上综合发展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它深深扎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壤中,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独特优势,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自觉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服务和保障国家治理效能,根本在于必须坚信我国的制度优势,坚信我国检察制度的独特优势,从中国实际出发,不断丰富和发展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优势。检察机关落实、执行司法检察制度的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必须紧密结合实际思考研究如何以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履行,以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法治体系和法治建设能力的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深刻认识检察机关的特殊职责,实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服务和保障“中国之治”的实践过程中,要传承好检察制度的“中国元素”,主动讲好中国检察故事,理直气壮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提升国际影响力。要不断优化、改革、创新司法公开的方式方法,以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为抓手提升检察机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建设能力现代化的水平,这是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当务之急。
二、创新履职方式是提高治理效能的重要表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依法履职、创新履职上为解决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供制度化、可视化、可行化方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着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是现阶段优化治理效能的首要之义。新时代,在社会结构变革、政治空间转换、新技术革命等多重因素交织下,人民群众对生存状态和生存环境有着不同于以往的新诉求。尤其对法治有了更高更新的追求和要求。如果仅仅依靠守旧思维去按部就班履职,显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曾作出重要指示:“培育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检察机关毫无疑问要坚持严于用权,握好“刀把子”,让党和人民放心。以这个标准要求检察机关这个“刀把子”,除了在政治上坚持高标准原则,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必须通过创新履行职责,维护党在经济、社会、法治等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的领导,不断优化治理效能,最大限度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提出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如果说“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检察监督体系的“四梁”,那么“十大业务”就是“十柱”。检察事业阔步向前,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变革,形成“四梁”“十柱”的新布局,踏走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检察步伐。检察工作新理念日益丰富起来、明晰起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近两年来,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事行政抗诉、加强公检法司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持续提升职业道德素质,检察机关正在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监督智慧,改进方式方法,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把法律监督落实到位。
我们已经有了完备的制度,而制度规范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让制度从“纸面”无偏误地落到“地面”,对履职本领也是提出了更高要求。让“法治独舞”演变为“社会合唱”,消除“群众无感,干部不满”,让群众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光可以“各家自扫门前雪”,也可以“主动去扫社会雪”,必须在“看得见”这一环节发力,在司法公开这“最后一公里”中积能蓄势,抒写篇章,真正让履职努力转化成服务人民的动能,使人民的权利在公正法律制度体系的维护下得以落实,使人民能够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使人民的主体地位在法治层面得以充分彰显,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筑牢根基。
三、和谐的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提高治理效能的解题方式
台湾忠信学校校长高震东曾教育学生:“天下兴亡,我的责任。”要实现法治社会,人人有责,必须摒弃“你审我看,你判我愿”的线性思维,真正在司法活动中让老百姓参与进来,只有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具体到司法检察领域,提高治理效能的重要方式,就是构建透明高效、多维多向的检察公共关系。
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为了塑造良好的组织形象,通过传播和双向沟通手段影响公众的科学和艺术。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主动作为的一种管理职能,其对象是社会公众,核心是双向互动,目的是塑造良好主体形象,争取公众的理解与支持,为组织的发展营造和谐社会关系环境。
检察公共关系,是指检察机关在职能管理过程中,有意识或有计划地通过多种方式、途径与社会公众进行信息交流,促进检民良性互动,最终提升检察形象和检察公信力,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信任与支持。和谐的检察公共关系有助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公众充分了解、支持、信任检察工作。
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对检察机关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履职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为检察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建设检察公共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务公开、检察新闻宣传、代表委员联络、检律关系构建等系列工作,均是检察机关与公众实现平等多维沟通互动的方式,是建设和谐检察公共关系的有效途径。
站在事关服务和保障国家治理效能的角度,检察公共关系建设这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维度。一是渠道和平台来看,包括新闻宣传、案件信息公开、12309检察服务三个主渠道。二是从在检察工作中的分布来看,包括代表委员联络、专家咨询、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四个主要着力点。三是从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关涉的对象来看,与媒体、公众等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是基础,与律师群体、法学学者、法学研究机构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有效沟通是关键,与党委政府、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环境资源等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是保障。构建良性检察公共关系,检察机关仍需以检务公开工作为依托,通过课题研究、座谈交流、深入调研等多种方式,努力探索培育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方式方法。
检察机关也在不断积极探索检务公开方式,依托信息化载体,将传统公开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各地检察机关针对当前检务公开的新要求和门户网站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对门户网站进行改造升级,增加功能模块,更新网站内容,使之更加符合公开要求和群众需求。大力拓展检务公开的渠道,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务”的检务公开新模式,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与现有的检察门户网站一起,构建实时性、全方位、互动式检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了“两微一端”全覆盖,微博的更新度和微信公众号的功能拓展都有质的飞跃。
检察开放日是推进检务公开的重要抓手。通过检察开放日活动,助力打造开放、透明的检察院,努力邀请更多的人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院。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高度认识和把握检察开放日活动,探索在检察开放活动中变主动邀请为预约申请,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普通群众通过预约方式都有机会走进最高检,破除检察机关神秘化,树立新时代检察机关开放、透明、公开、公正的良好形象。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新时代,提高服务保障国家治理效能水平,检察机关一是必须树立“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的理念,杜绝选择公开、形式公开。除在公开案件基本信息基础上,更要把检察官的办案思考、办案思维过程公开,把释法说理的部分讲透,让检务公开迈向更高层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要持续推进检务公开规范化。加强建章立制的工作,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机制措施、新时代人民群众的要求,用规章制度形式予以固化,充分发挥制度管人管事的功能,将检务公开纳入更加规范轨道。三是是要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检务公开更多亮点。推动检察门户网站和移动终端的改版升级,增强公开平台的友好性、互动功能,让社会公众能更快速找到有效信息、更便捷实现网上办事。将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与检察业务融合,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民意沟通效果,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真正实现阳光司法,进而实现更高层次的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新格局、治理新变化。
四、战疫表现考验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国家治理效能的水平
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就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连续发布数批典型案例,解决了司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回应了涉疫司法中存在的各种法律和政策问题,统一了执法尺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回应群众期待的同时,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宣传。网友评论说典型案例“接地气,发声及时,打击精准,维护稳定,战‘役’有功”。服务保障国家治理效能水平高低,在特殊时期更加彰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创新履职,积极主动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正是用一种主动公开的方式,把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必将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两高两部”司法解释,积极主动向社会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既依法严惩涉疫情有关犯罪,也防止不分情况“一律从严”,体现了法治的温度,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抗“疫”的法治思维。检察工作得到各界认可,恰恰说明人民群众对于优秀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迫切需要。正是在这样的良性互动中,和谐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得到加强,检察力量助推了国家治理效能最大化。
恩格斯说过:“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现代化进程中的阵痛必将伴随着国家成长和社会进步。通过这次大考,我们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行检视、修复和提升,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创新改革体制机制,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吃饱穿暖、物质生活极大丰富了,老百姓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肯定会有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面对人民群众新的更高需求,检察机关有责任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大家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有责任通过更开放、更透明、参与性更强的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更多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养成。
稿件来源:正义网
原发布时间:2020-03-26 15:49:00
网络地址:http://www.jcrb.com/xueshupd/jcjj/202003/t20200326_2135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