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动态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要求,依据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资政育人“三位一体”的方针,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司法研究的重镇、中国司法学科建设的平台、卓越司法人才培养的基地、司法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智库。
民政部: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应提交党建工作承诺书

      中新网9月19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发布《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通知》指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组织登记后、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应当由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须由该组织拟任主要负责人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 

      《通知》表示,社会组织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后5个工作日内,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两个材料的复印件分别移交以下部门,由其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移交给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移交给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根据业务范围做好党建相关工作的办理。 

      《通知》提出,对于正在办理登记审批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发起人补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该社会组织登记后、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发布时间:2016-09-19 15:38:00

网络地址:http://news.jcrb.com/jxsw/201609/t20160919_1649855.html

上一条:国务院:不共享政务信息资源须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下一条:司法部:司法考试作弊者将被终身禁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