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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115期

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115)

主    题:立法者是为何种职业?——立法者的技艺与门槛

主 持人:钱大军  刘小平

时    间:2014年10月9日(周四)上午8:30

地    点:匡亚明楼279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背景和问题:

2014年9月4日,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在北京大学隆重举行。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教授在会上提出,我们除了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律师这四支队伍之外还有一个职业的立法者队伍。在全国人大有法工委,在国务院有国务院法制办,他们是职业的立法家,所以这支队伍也应该进入到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当中来。那么这些人应该有统一的门槛,这个统一的门槛就是国家级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个应该走向统一。同时,徐显明还认为,立法是给国家设计正义,执法是在落实正义,司法是在守护正义,我们的法学教育是教会你怎样去认识正义。所以所有的法律职业,应该有统一的价值观,作为法治的所有环节,也应当有统一的价值观。

    徐显明教授的论述引起了人们对立法者的资格和素质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当前立法法修改以及主张扩大地方立法权的背景下,人们普遍关注立法理性、立法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问题。当前学界对法律职业的理解,很大程度上集中在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身上,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也是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量身定制的,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以司法为中心的职业准入性设置。那么,立法者在何种意义上可以成为一个职业?基于立法的性质和所需的技艺,立法者需要什么样的职业门槛?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是一个合适的门槛吗?是否存在一个统一的职业门槛?

    本次讨论不限于上述问题,只要和背景材料有关,均可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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