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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长沙召开

    7月16日,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联合主办的“法治中国建设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湖南长沙召开。来自吉林大学、中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扬州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近二十所高校的二十余名知名学者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吉林大学资深教授、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张文显教授,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姚建宗教授、首席科学家黄文艺教授等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旨在深入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共分四个单元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

    第一单元由黄文艺教授主持,张文显教授做了题为《法治中国:中国人的法治梦》的主题发言。随后,华南理工大学葛洪义教授、湖南大学杜刚建教授、郑州大学苗连营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顾功耘教授先后从如何对待“权利”和“传统法律文化”、“宪法体制”与“宪法实施”、“法治经济”与“法治政党”等方面对“法治中国建设”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在自由发言阶段,吉林大学刘红臻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徐汉明教授对前述发言做出了积极回应,西南政法大学付子堂教授就各位的发言进行了总结评论。

    第二单元由中南大学蒋建湘教授主持。复旦大学孙笑侠教授、厦门大学宋方青教授、湖南师范大学肖北庚教授分别就“学术话语体系的转化”、“法治中国的推动力”和“法治板块划分”,“理论研究对于法治中国的意义”、“加强立法法理学研究”,以及“法治的形式与实质”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吉林大学黄文艺教授、上海交通大学郑成良教授、中南大学陈云良教授在自由发言阶段从法治中国的概念内涵及其与传统文化间的关系等角度进行了回应性讨论,最后,吉林大学姚建宗教授在对上述发言进行总结的同时,就“法治中国建设”问题从“学术的政治功能”和“学术本身的思想”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第三单元由上海交通大学郑成良教授主持。扬州大学夏锦文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琳副教授分别就其提交的会议论文《法治中国:理论意义与现实道路》和《法治语境下指导性案例的分类研究》进行了主题发言。湖南师范大学蒋新苗教授从中国特色的法治与国际法治的一般共性问题视角阐释了自己的观点。在随后的自由发言阶段,复旦大学孙笑侠、中南大学周刚志副教授、湖南大学杜钢建教授、杭州师范大学范忠信教授、中南大学敖双红教授、华南理工大学葛洪义教授、武汉大学汪习根教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范忠信教授对本阶段的讨论进行了概括和总结。

    会议的第四单元由武汉大学汪习根教授主持。南京大学杨春福教授从法治中国的定位、内涵以及核心理念等五个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武汉大学杜群教授从环境法的角度、中南大学陈云良教授结合“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课题先后谈了对“法治中国”的理解。

    最后,吉林大学张文显教授就会议涉及到的与“法治中国建设理论与实践”相关的问题,包括“法治中国的语义分析”的意义重大、“三位一体”观点的充实、“法治中国的样态、构成或理想图景”、“法治中国的实现途径”、“法治政党”、“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的二元划分”等九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总结。他指出,“法治中国”是中国人的法治梦,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新形势下法治建设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的新概括和集中表达,也意味着一种崭新的学术范式,具有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法治中国”的理想图景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和社会依法自治的有机统一,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有机统一。“法治中国”是对“法治国家”概念的发展和升华,其提升之处在于,不仅包括“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而且包括“法治政党”和“法治社会”的重大内容。

    本次会议贯彻学术自由、学术平等、学术民主的原则,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充分交流的过程中碰撞出了思想火花,并形成了关于“法治中国”问题的重要共识,进一步明晰了“法治中国”的基本内涵和主要方面,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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