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团队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要求,依据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资政育人“三位一体”的方针,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司法研究的重镇、中国司法学科建设的平台、卓越司法人才培养的基地、司法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智库。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到协同高校吉林大学授课

      2014年6月7-9日,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基本制度研究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陈光中先生到协同高校吉林大学为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师生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授课。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深化互聘教授讲课机制以及卓越的司法精英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后,陈光中先生是到协同高校吉林大学跨校授课的首位全职互聘教授。这种全职互聘教授授课的创新形式是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着力打破制约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把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大力推进高等学校与高等学校之间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适应于新时期人才培养的需要的协同创新模式,确保高质量培养司法精英的一大战略举措。

      在为期三天的授课中,陈光中先生分别围绕着主题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司法体制改革”和“刑事证据问题——兼谈冤案问题”的进行了信息量大、内容精彩的授课和讲学。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司法体制改革”专题授课中,陈光中先生阐述了由“管理”到“治理”转型背后的理论嬗变;从党的体系、国家体系和社会体系分析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内涵;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六个标准,包括民主治理、法治治理、公正治理、文明治理、清廉治理和高效治理;从党的领导人产生、党内民主、党内决策等角度出发,梳理了党的领导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之间的关系;深入剖析了司法、司法机关和司法独立三个概念;介绍了司法独立的基本内涵,分析了党的领导、人大领导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在“刑事证据问题——兼谈冤案问题”的专题授课和讲学中,陈光中先生厘清了错案、冤案、假案概念以及三者之间关系;从非法证据的界定、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标准等方面出发,全面讲述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立法背景出发阐述了我国证人出庭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关系、“证据确实、充分”与“排除合理怀疑”的关系、法官追责与司法容忍度等方面出发评析了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司法文明理论研究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黄文艺教授、骨干成员闵春雷教授分别主持了本次授课及讲学活动,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全体硕士、博士研究生聆听了陈光中先生此次授课和讲学。此次讲学拓展了同学们的理论视野,加深了同学们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司法体制改革、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解与掌握。讲学现场气氛热烈、互动频繁,先生高屋建瓴,学生意犹未尽,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陈光中先生是2014年度首位到协同高校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授课的全职互聘教授,受到了吉林大学法学院姚建宗院长、李洪明书记以及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副院长杜宴林教授和师生们的热烈欢迎。随着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及相应的课程进度的推进,不断会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协同单位的全职互聘教授到协同高校吉林大学授课、讲学,吉林大学张文显教授、姚建宗教授、杜宴林教授也将顺序去协同、互聘教授高校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进行授课和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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