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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研究院行政诉讼法研究所举办“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学术沙龙

2014年11月30日下午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行政诉讼法研究所举办了主题为“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的学术沙龙。沙龙由“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高家伟教授主持,由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王麟教授、桂林科技大学法学院贾媛媛副教授分别主讲,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河南大学法学院、太原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市一中院的教师、法官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0人与会。

(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长王麟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会议室进行题为“行政执法重心下移配套改革措施”的演讲)

针对《决定》中提出的“执法重心下移”的行政体制改革命题,王麟教授提出了四项配套措施:一是编制保障,执法重心下移意味着县乡一级的基层政府需要更多的编制;二是人才保障,确立鼓励年轻人才到基层一线艰苦创业的用人制度和人才政策;三是经费保障,需要从调整税费制、财政转移支付、收支两条线等方面加大对基层县乡、尤其是边远地区基层一线政府财政的支持力度;四是职能转变,亦即按照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为执法的重心下移划定清楚的权力边界。其中,职能转变不仅是“执法重心下移”的根本配套措施,也是带动整个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程顺利进行的核心的、关键的和首要的措施。

(桂林科技大学法学院贾媛媛副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作题为“公法的私权效应”的演讲)

针对《决定》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改革命题,贾媛媛副教授以《侵权责任法》第58条为切入点,以公法的私权效应为题,就行政立法对民事侵权法的规范效力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贾媛媛教授指出,很多行政立法直接规定民事权利义务、确立民事责任,行政法规和规章实际上直接或者间接地产生了民事规范的效力,这是政府公权力近年来向私权领域中急剧扩张的一个缩影。这不仅导致了私权空间被大幅度压缩、公法与私法之间界限模糊,更导致了政府与市场之间在配置资源方面的角色定位和行为边界的紊乱。为此,需要从行政立法的层面正确把握政府的角色定位、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这应当比行政执法层面的有关改革措施更为基础、更为先导。

在问答互动之后,与会人员兴致未尽,又围绕“案例实证研究方法”的话题展开了热烈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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