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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座谈

2016年1月5日下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俊广、副庭长张莉、审判员蒋励君、裴露以及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傅剑清等一行五人来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访问,并与环境法研究所所教师进行了座谈。座谈会由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参加此次座谈的还有环境法研究所柯坚教授、罗吉副教授、李广兵副教授、吴志良副教授、所长助理胡斌老师以及我所客座研究员邹鲲律师等师生。

 

秦天宝所长首先对杨庭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向来访客人介绍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并着重介绍了环境法所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和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情况。秦天宝教授指出,环境法所的发展思路就是服务国家和地方环境法治需求,而环境司法是我所工作重点之一;环境法所愿意与武汉中院环资庭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尽全力为环资庭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杨俊广庭长感谢环境法研究所的热情接待,并简要介绍了湖北省法院系统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以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情况、以及设立后受理和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情况。他说,武汉中院环资庭的发展,有赖于学界的大力帮助,未来也希望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建立合作关系,互通有无、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随后,张莉副庭长介绍了该庭草拟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受案范围暂行规定,与会人员就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行政案件受理范围以及级别管辖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而热烈的讨论。大家普遍认为,该暂行规定已经具备了非常好的基础;同时也从环境案件的特点、案源划分标准、可参考的法律、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最后,座谈会在友好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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