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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家
   

李启家,男,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研究成果:
     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1982年开始从事环境法研究教育事业和环境法制建设实践工作,并取得突出成就。1997年、2002年受到国家环境保护局表彰,连续两次获“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积极参加国家和地方的环境立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作为主要起草人员,先后参加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排污收费法规的修改调研和起草工作,参加了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格认可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格认可管理等方面的国家环境立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参加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重庆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武汉市东湖保护条例》等地方环境立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此外,还作为法律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防沙治沙、促进清洁生产、土地管理、海域使用、地质灾害防治等国家环境与资源法律的起草和修改提出了论证、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完善国家和地方的环境立法作出重要贡献。
     他积极进行环境政策和法律问题的研究活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他独立或组织了有关流域管理、外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环保产业化等环境政策和法律问题的研究,并提交了研究报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为环境政策与法律制度创新与完善作出重要贡献。他参加环境法制岗位培训和宣传活动,先后承担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法规司、人事司、污控司等组织的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培训、实施《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培训等环境法的岗位培训的法律教学任务,并作为常年授课人员,参加湖北省和武汉市的环境法制和监理人员岗位培训教学工作。他作为环境法研究生导师,为武汉大学环境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开设《中国环境法》、《环境立法专题》等课程,指导和参与指导的环境资源法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1998年以来,先后承担或主持了数项国家、省部级和其他地方的科研课题,发表了十余篇环境法学论文,取得了优秀的研究成果。他作为主持人之一的《湖北省地方大气环境立法研究》获1999年度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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