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 次
【摘要】:政治激情会损害执政党执政权威和地位,会妨碍社会的理性沟通与交流,阻碍政府和社会的协商对话,会削弱国家的综合竞争能力。所以,执政党的执政行为要审慎,社会各阶层要理性对话,政府要与社会民众充分协商,国家应致力于民主宪政,必须全面依法治国。
【关键词】:政治激情;依法治国;对策
在我国这样的政治大国谈依法治国,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至少会面临着来自执政党、社会、政府和国家层面的政治激情冲击,笔者试图以法社会学的方法揭示其对依法治国的负性效应并提出对策,现不揣浅陋,提出如下观点和论证,有不妥之处,恳请方家、同仁批评、指正。
“一切权力,甚至包括生活机会,都要求为自身辩护。……所有经验都充分表明,在任何情况下,统治者都不会自动地使自己局限于诉诸物质的或情感的动机,以此作为自身生存的基础。相反,任何一种统治都试图唤醒和培养人们对其合法性的信念。”[1],我国执政党执政也不例外,既然法理型权威为最重要的权威已为当代宪政主义国家共识,所以,从宪法比较法角度分析,我国执政党也应当在现行宪法中寻求其执政的正当性,其执政的正当合法性的阐述载体只能是现行宪法。执政党只有用现行宪法才能阐释其执政的正当性。如果执政党仅以具有集合属性“人民”概念来表述人民主权的性质,排斥其成员个体化的存在和诉求,不用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来兑现其具体权利,各垄断利益集团必然假“人民”来表达本阶层的意志,其中必然充满利益的渗透、反复、异化,最终名实分离,执政党的意志和主张必然会被表达的残缺不全,或被空前弱化、架空。没有法律语言的具体科学表述,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则不可能用来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民权问题,最终沦为歌功颂德,粉饰太平的装潢,会人为地把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异为统治。过分浓墨重彩渲染美化执政党政策,政治语言就会异化为执政者溯造自已主宰、创造历史的工具,从而降低人民在国家社会中的根本地位,忽视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表达,各垄断利益集团就会竞相将自已的特殊权力意志阐释为最高价值,极可能使社会主义国家蜕变为精英式寡头政权。
既然党的领导由宪法确立,说明宪法是党的领导权威的来源和表述载体,如果没有宪法最高权威,党领导地位的正当性就会没有法理准据,所以,要承认党的领导地位就必须赋予宪法最高权威。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不仅表明党的活动是有法律疆界的,不能以党的意志侵夺人民的意志,而且要用自己的行为遵从法律、敬畏法律,以区别于我国历史上的国民党用宪法法律来维护自身统治,对人民训政,其是典型的虎型党思维,这也能反向清楚地证明:执政党在处理问题时,要保持一种谦卑的态度,不该管、不能管的事最好不要管,不要再借“党管一切”而处理或干渉各类具体事务,把自身本来就不可能管好的事情强揽给自已,或把事件本身任何人处理均面临争议的事情也勉强去做。在我国还没有违宪审査诉讼机制的情况下,这些行为不可能通过宪法诉讼,借司法论证而获得正当性的背景下,极易使执政党的行为遭受各种非议,必然亵渎执政党的执政威信,动摇执政党的合法地位。
欲改善党的领导,更不能借口用党的领导来破坏法律的实施,法律价值应高于党义,即人民在社会生活中有法律规定的应依法律,法律规定模糊的、有歧义的或是没有规定的,也应该用法律解释、法内造法、法外续造等法律方法来实现法的价值和追求,而不能以党的政策随意取而代之,依法治国就是要全面提高宪法法律的地位,治道运行,一承于法。审慎,是一切事物的美德,在政治领域中则是首要美德。审慎不仅是政
上一条:王旭:中国法教义学的挑战及应对
下一条:王青斌:论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提高——以城市规划领域为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