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预示着知识产权刑事合规将成为企业刑事合规的重中之重。本文在分析了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现状和刑法修正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之后,探讨了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合规管理的策略与建议,包括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优化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知识产权通常是指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标记产生的法律权利,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事权利,往往表现为政府授予组织或个人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范围内享有的专利权和独占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技术产权(专利、发明)等[1]。为了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供给,我国于1982 年颁布了《商标法》,进而相继颁布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则进一步加强了《刑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力度[2]。《刑法》结合一系列的商法,为我国架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民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然而,目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知识产权管理弱化、知识产权流失严重等问题[3]。这一方面导致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贬损,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导致企业面临可能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触犯刑律、被追究刑责的风险。《刑法》作为强制性法律的最后底线,对知识产权的加强保护,有助于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链条,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向全链条深入。因此,我国广大企业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加强企业刑事合规建设,避免触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刑法红线。
【全文】
一、侵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现状分析
《修正案》实施以来,我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打击逐渐加大。本文以“知识产权&”为检索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检索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18日的刑事案件,共检索到339件文书。本文以这339件文书为样本,剖析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现状与特点。
(一)案由分析
在339件文书中,共有351个案由,其中侵害知识产权罪有327条,占比93.16%,居于支配性地位。在这327条侵害知识产权罪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多(占比52%),假冒注册商标罪紧随其后(占比32%),其次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占比10%)。由此可见,商标问题是侵害知识产权的重中之重。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二)地域分析
在339件文书中,共有399个地域分布,其中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地区占比较重,反映出侵害知识产权案件的出现频次与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呈现一定程度上的正相关性。具体如图2所示。
二、《修正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分析
《修正案》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条款做了大幅度修改,体现了积极刑法观的思想,具体表现为增设新罪、降低入罪门槛、扩大保护范围、提高法定刑标准等方面,以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一)增设新罪
《修正案》增设了“商业间谍罪&“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大创新突破点[4]。商业间谍罪的罪状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商业间谍犯罪的设立,解决了过去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商业间谍行为无罪可循,只能以侵犯商业秘密罪降格处置的困境。这在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体系的同时,也为特定高风险群体带来全新的刑事风险。在该背景下,特定外资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已经成为本罪的高风险适格主体,相关企业亟需更新相应的合规制度[5]。
(二)降低入罪门槛
首先,《修正案》将侵犯商业秘密的入罪标准由“造成重大损失”、“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修订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法官对“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该条款的修改使侵犯商业秘密罪从“结果犯”转为“行为犯”,相当程度地降低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门槛。其次,《修正案》将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方式由“利诱”修订为“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丰富了本罪的客观行为特征,拓宽了入罪行为[6]。
(三)扩大保护范围
首先,《修正案》将服务商标纳入到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入罪范围之中。此前《刑法》仅将产品商标作为保护对象,随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服务商标得不到强有力的保护,因此《修正案》扩充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体,回应了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其次,《修正案》删除了此前《刑法》对商业秘密的单独界定,在商业秘密的法律内涵上,实现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在统一,解决了刑法与其他法律在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上的不一致问题,有助于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推进。同时,《修正案》亦扩大了侵犯著作权罪的打击范围,特别是将小视频、网络直播、网游动画等作品纳入著作权的范畴,有效衔接了《著作权法》,强化了著作权在法律保护范围上的一致性。再次,《修正案》增加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电子侵入”等侵权方式,增加了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这在网络技术与小视频传播迅猛发展的当下,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7]。
(四)提高法定刑标准
《修正案》中提到的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假冒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犯罪的刑罚均有所提高。具体而言,《修正案》在删除了之前《刑法》对上述罪名的拘役和管制刑罚之后,将上述罪名原最高刑期为三年的升为五年,最高刑期为七年的升至十年,显著提升了知识产权犯罪的违法成本,反映出国家使用刑事武器维护知识产权的坚强决心[8]。
三、企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管理的策略与建议
为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管理工作,2022年4月北京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北京大兴区知识产权局、北京大兴区工商联,共同制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指南》,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同期发布了《深圳市检察机关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试行)》,该指南和指引旨在引导企业进行合规改革,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本文在参考上述指南和指引的基础上,依据《修正案》的刑法精神,提出如下企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管理的策略与建议。
(一)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企业制定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并将战略落实细化为日常工作,以便提升企业全员对知识产权刑事合规管理的重视程度,将知识产权刑事合规管理内化到企业的日常活动之中,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内在统一,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9, 10]。
(二)优化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第一,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基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特别是针对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专利、注册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为此,企业须以书面形式制定员工行为准则,明确规制员工的行为规范并广为宣传,同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以规避可能的知识产权刑事风险[3]。
第二,成立独立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必要时企业应当结合的自身实际,组建独立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策划、实施、检查、改进企业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活动,确保相关规章制度能落到实处。
第三,充分利用外部专业资源和技术手段。企业在积极吸收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人才的同时,要积极利用外部专业人士的知识技能和技术力量,帮助企业提升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以规避相关法律风险。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第一,强化企业商标保护。企业应对自主产生的新型智力成果及时申报专利,并注册成商标,同时防止恶意抢注;在商标授权使用过程中须落实授权使用范围,防止超范围使用。
第二,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在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盗版成为一种全球性的普遍现象,著作权的网络保护亟待加强。在高速发展的IT行业中,相关企业须严格执行深度链接、网络爬虫技术的运用规则,防止网络侵权[11]。
第三,注重商业秘密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类犯罪的根源在于企业内部商业秘密管理的缺位,因此企业需要对商业秘密进行多层次保护,包括在员工招聘时要注重规避同行竞业竞争的问题,对商业秘密设置物理性防范措施,与合作伙伴签署保密协议等措施,以杜绝商业机密被窃取的风险[12]。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修正案》的出台也预示着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是企业刑事合规的重中之重,知识产权刑事合规势必成为企业日常管理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广大企业须将知识产权刑事合规管理内化为公司日常治理活动,以期为企业构筑强有力的刑事风险防范体系。
【注释】
[1]吴镱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体系构成、时代价值与实践向度[J].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1-8.
[2]刘旭,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演进过程与政策问题研究[J]. 河南科技, 2022,41(06):155-158.
[3]赵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现状分析与应对措施[J]. 中国集体经济, 2022(09):126-127.
[4]刘祎铭,刑法修订的总评、回应与完善路径[J].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2,31(03):74-80.
[5]张陈雨,《刑法修正案(十一)》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2(03):187-191.
[6]汪东升,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扩张与限缩解释[J]. 知识产权, 2021(09):41-55.
[7]刘湘廉,我国知识产权刑法的最新修正及其适用[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28(02):232-245.
[8]欧阳本祺, 刘梦,《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刑化倾向及其司法限制[J].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23(03):29-41.
[9]易继明,新时代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J]. 政法论丛, 2022(01):3-18.
[10]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内涵及其价值探析[J].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19(02):209-221.
[11]张莉,数字经济时代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新挑战[J]. 中国对外贸易, 2019(08):42-43.
[12]李昭,竞业限制在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困境及解决路径[J]. 中国商论, 2022(07):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