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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时代法院司法警察的角色定位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法院司法警察是一支具有特殊性质的武装力量,兼具司法属性与警察属性。新时代背景下,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治理需求的提升,法院司法警察的角色定位愈发清晰:既是保障审判活动有序进行的“守护者”,也是维护司法权威的“执行者”,更是服务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行者”。
从司法属性来看,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围绕审判工作展开,其一切行动都必须服从于司法活动的程序性和公正性要求。例如,在庭审过程中,司法警察的任务是确保法庭秩序,为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安全的诉讼环境,这一过程需严格遵循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干预审判权的行使。从警察属性来讲,司法警察具备武装性、强制性等特征,拥有一定的执法权,能够通过强制措施排除妨碍司法活动的行为,这是其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
新时代对司法警察的角色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司法公开、公正、高效的理念下,司法警察不仅要完成传统的保障任务,还需适应智慧法院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新场景,在维护司法秩序、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二、新时代法院司法警察的责任内容
(一)审判保障责任
审判保障是法院司法警察最核心的责任,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庭前、庭审及庭后三个阶段。
庭前阶段,司法警察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负责押解、看管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确保其安全准时到庭。押解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押解规程,防范脱逃、自残等风险,同时保障被押解人的基本权利,如饮食、休息等。二是对法庭、羁押室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查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消除安全隐患,为庭审创造安全环境。例如,在重大刑事案件开庭前,司法警察需对法庭周边进行布控,对进入法庭的人员进行安检,防止无关人员干扰庭审。
庭审阶段,司法警察的主要责任是维护法庭秩序。当出现当事人哄闹法庭、殴打诉讼参与人、未经允许录音录像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时,司法警察需及时制止,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训诫、强制带离等措施。同时,要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对威胁、报复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防范和处置。例如,在某起民事纠纷案件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欲对对方当事人实施暴力,司法警察迅速上前制止,避免了冲突升级。
庭后阶段,司法警察需继续履行看管责任,将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安全送回羁押场所。对于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如民事判决中的财产查封、扣押等,司法警察需协助执行人员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司法安全责任
司法安全是司法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法院司法警察承担着维护法院机关及周边安全的重要责任。
一方面,要做好法院机关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对法院办公区域、审判区域进行24小时巡逻,严格管理人员和车辆进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限制区域。近年来,随着涉诉信访案件的增多,司法警察还需妥善处置信访人员的过激行为,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法院正常的办公秩序。例如,对缠访、闹访人员,司法警察应耐心劝导,对违反信访条例、扰乱办公秩序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另一方面,要保障司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针对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威胁、恐吓、报复行为,司法警察需加强防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同时,参与处置涉及司法机关的突发事件,如冲击法院、聚众闹事等,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三)执行辅助责任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司法警察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为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环节,司法警察协助执行人员开展工作。例如,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时,司法警察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防止被执行人或案外人阻挠执行;对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根据执行人员的决定,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保障执行工作的权威性。
此外,在异地执行、重大执行案件中,司法警察承担着安全保卫、交通保障等任务。由于异地执行面临的环境复杂,不确定因素多,司法警察需提前制定预案,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行任务的完成。
(四)法治宣传责任
新时代下,法院司法警察还肩负着一定的法治宣传责任。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自身的执法行为,向社会公众传递法治理念,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例如,在押解被告人、维持法庭秩序等活动中,司法警察的规范执法行为本身就是对法律权威的展示,能够让公众直观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同时,司法警察还可以参与法院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走进社区、学校、企业,讲解法律知识,解答群众疑问,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三、新时代法院司法警察的权利范畴
(一)执法保障权
执法保障权是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基础,包括使用警械、武器的权利,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司法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遇有违法犯罪分子抗拒、逃脱、行凶等紧急情况,为保护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可以依照规定使用警棍、手铐、催泪弹等警械;在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防止滥用。
同时,司法警察有权对妨碍司法活动的人员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例如,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人,司法警察可以根据法院的决定进行拘传;对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人员,经院长批准,可予以拘留。
(二)履职豁免权
履职豁免权是指司法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执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旨在保障司法警察能够毫无顾虑地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秩序。
当然,履职豁免权并非绝对,若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司法警察在使用警械、武器时,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造成无辜人员伤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纪律责任。
(三)职业保障权
职业保障权是保障司法警察队伍稳定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包括获得履职所需的物资装备、培训教育、福利待遇等权利。
司法警察执行任务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配备必要的武器、警械、防护装备等物资,以保障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同时,司法警察有权接受专业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适应新时代司法工作的需求。在福利待遇方面,司法警察应享受与其职责相匹配的工资、津贴、保险等,对在执行任务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应依法获得相应的抚恤和优待。
(四)申诉控告权
申诉控告权是司法警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当司法警察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例如,司法警察对单位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对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可以向有关机关控告,要求依法处理。这一权利的行使,有助于保障司法警察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警察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四、责任与权利的辩证关系
(一)责任是权利的基础
法院司法警察的权利是为了保障其履行责任而设立的,权利的行使必须以履行责任为目的。没有责任的约束,权利就可能被滥用,从而损害司法公正和公民合法权益。
例如,司法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排除妨碍、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不是为了个人私利。如果司法警察违背责任要求,滥用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权利是责任的保障
司法警察在履行责任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需要相应的权利作为保障。如果没有必要的权利,司法警察将难以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无法顺利完成职责使命。
例如,在处置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时,若司法警察没有采取强制带离、拘留等权利,就无法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维护法庭秩序,进而影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责任与权利的平衡
新时代下,法院司法警察必须实现责任与权利的平衡。一方面,要严格履行责任,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有序进行;另一方面,要依法行使权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履职能力。
实现责任与权利的平衡,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司法警察责任与权利的边界;加强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利滥用;同时,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高其责任意识和法治素养。
五、新时代法院司法警察责任与权利的完善路径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关于法院司法警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影响了责任与权利的有效行使。因此,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司法警察的职责范围、权利内容、行使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为司法警察履行责任、行使权利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例如,针对智慧法院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司法警察在网络庭审、电子送达等环节的责任与权利;对于司法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条件和程序,应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二)加强队伍建设
司法警察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责任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因此,需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法治素养。
在政治素质方面,要强化司法警察的忠诚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司法权威。在业务能力方面,要加强专业培训,包括体能训练、执法技能训练、应急处置训练等,提高司法警察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在法治素养方面,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法水平,确保其在履行责任、行使权利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
(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为防止司法警察滥用权利,保障责任的严格履行,需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内部监督主要包括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上级司法警察部门对下级司法警察部门的监督等;外部监督主要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
同时,要建立健全权利救济机制,当公民认为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救济。例如,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对司法警察违法行使权利造成公民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
(四)优化职业保障
良好的职业保障是激发司法警察工作积极性、保障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优化司法警察的职业保障,包括提高福利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加强职业安全保障等。
在福利待遇方面,应根据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和风险程度,制定合理的工资、津贴标准,确保其收入与职责相匹配。在工作条件方面,要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办公设施,为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提供物质保障。在职业安全保障方面,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伤残抚恤等制度,解除司法警察的后顾之忧。
六、结论
新时代下,法院司法警察的责任与权利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责任是司法警察履行使命的核心,权利是履行责任的保障,二者共同构成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内容。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法院司法警察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因此,必须明确司法警察的责任与权利,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优化职业保障等路径,实现责任与权利的平衡,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保障审判活动、维护司法权威、服务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