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别】公司法
【出处】微信公众号: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写作时间】2022年
【中文摘要】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全资公司相关出资均系100%国有,但两者法律地位并不相同,涉及董、监、高的任命规则与监管体系也有所区别,实践中如不能准确把握易出现适用错误,本文在此结合《公司法(草案)》予以探讨。
【中文关键字】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外部董事
【全文】
一、国有独资与国有全资的界定
依据《公司法》第64条之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只有国资委直接出资企业系国有独资公司,该国有独资公司再100%出资设立的二级子公司系国有全资公司。
二、《公司法》中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条款
在我国《公司法》体系中,国有独资公司系特殊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法》第64条外,第65-67条均为单列条款,包括章程的制定、董事会、监事会人选等内容予以专门适用,而国有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应适用《公司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的普遍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特别条款如下:
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董监高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监事人数及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限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三、国有独资与国有全资的外部董事
新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已公布,其中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中外部董事制度属重大调整,国有独资与国有全资同样存在区别:
《公司法(草案)》第149条第2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第15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按照规定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会计进行监督,并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新《公司法》未生效前,外部董事制度则应适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人选由出资人机构商有关部门提名,并按照法定程序任命。国有全资公司的外部董事人选由控股股东商其他股东推荐,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国有控股企业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此外,关于外部董事的人数比例问题,依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第10条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应当明确由出资人机构或相关股东推荐派出的外部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则不受外部董事过半的人数限制。
四、国有企业的职工董事
虽然“职工董事”出现在前述《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中,但应当注意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并非仅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法》44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此外《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17条提出“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第39条明确“本条例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故国有独资、国有全资、持股50%以上或为第一大股东的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中应包含职工董事、监事会包含职工监事。
结语
综上,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全资企业虽然都属100%国有资产,但在法人治理结构与具体监管规则中仍有细微区别,尤其涉及董、监、高的各项任免权限应当注意区别,同时应当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的整体原则。
【作者简介】
陈娟律师团队长年专注资本市场业务,主要业绩包括全疆首单资产支持票据、首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首单永续债、西北五省首单绿色债券、百亿规模成功PPP项目,以及全疆唯一境外产业园投资建设、境外银行收购等,曾为疆内外多家上市公司、大型国企、民企及金融机构提供各类专项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一半以上拥有硕士学位。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2/12/22 1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