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动态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要求,依据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资政育人“三位一体”的方针,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司法研究的重镇、中国司法学科建设的平台、卓越司法人才培养的基地、司法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智库。
“一键清空”,是自救还是自毁?
【法宝引证码】CLI.A.4123924
    【学科类别】证券法
    【出处】微信公众号:肖飒lawyer
    【写作时间】2023年
    【中文关键字】经济犯罪;证券;证据
    【全文】


      近期,飒姐团队在实务中发现,因为对法律尤其是对刑法的无知,导致很多金融圈的大佬出现了法律困局。究其原因,基本上可以归类为:聪明反被聪明误,处于传统“厌诉”心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结果把手机和电脑“归零”,以为各方来查,死无对证,没成想,一些法律问题需要“自证清白”。
      一、证券犯罪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中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的认定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只要同时满足“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这些条件,即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显然,该司法解释采取了推定的事实认定方法。按照该司法解释的逻辑,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只要能够证明行为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过联络、接触,其从事的证券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无正当信息来源这几个,即可“推定”行为人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处获取了内幕信息。在二是在满足联络条件的情况下,证据无法明确双方的联络内容与内幕信息有关的,则在满足“交易事实”及“交易明显异常”两个条件下,便足以认定其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司法实践中,一些有罪判决的裁判思路就是在满足联络的条件下,在同时符合交易事实及交易明显异常两个条件下,即推定双方联络内容涉及内幕信息传递,进而认定其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的确,对于双方的联络内容涉及内幕信息,是一种推定,这种推定事实存在着逻辑推理上的跳跃,因此这种推定是可以推翻、反驳的。问题在于,被追诉人一方如何反驳上述推定呢?答案是证据。例如,公诉机关指控双方在某年某月某日只联络了一次,且根据前述逻辑推定该次联络涉及了内幕信息,那么如果被追诉人有证据能证明该联络的内容与内幕信息无关,比如短信或语音的具体内容完全与内幕信息无涉,那么法院是不能认定行为人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的。
      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立案后,甚至在被证监会调查、尚未被公安机关立案时,即删除了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沟通记录、通话记录,甚至主动毁灭当时使用的手机,从而可能导致错失推翻推定事实、自证清白的先机。
      二、毁灭证据之法律后果
      1.错失推翻推定事实、自证清白的先机,甚至可能造成冤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依法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并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但是我们也看到,在一些案件中存在无罪证据不被收集,或者不作为案卷材料,甚至有司法人员故意损毁无罪或罪轻证据的情况。
      若被追诉人主动毁灭了仅与自己的行为有关的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导致该等证据灭失,则在被追诉人一方无法收集无罪或罪轻证据,或申请办案机关调取但未被准许时,被追诉人则可能在事实上未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可能被作出有罪判决。冤案,也就此发生。
      2.若主动毁灭的是证明他人有罪的证据,则涉嫌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行为人毁灭的证据在客观上仅对其他当事人起作用,或者主观上专门为了其他人而毁灭、伪造证据,则由于存在期待可能性,应认定为毁灭、伪造其他当事人的证据,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3.如果行为人被追诉,毁灭证据可能影响其人身自由被限制的程度,被逮捕的可能性增大而无法被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若同时满足“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的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这一实体条件,以及“毁灭证据”可能性这一必要性条件时,应当予以逮捕。在实务中,若办案机关已发现当事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或被追诉前存在毁灭证据行为的,那么一般会认定为当事人在取保候审这种非羁押状态的强制措施下仍有极大可能再次实施毁灭证据的行为,而予以逮捕。
      三、家属协助损毁,自身也会深陷囹圄
      我国在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正式引入了“亲属特免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种特殊的亲属特免权(Privilege),也可称之为拒证权、作证豁免权等,通说认为,免除被告人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义务,是古代“亲亲相隐”理念的回归,但过度的“亲亲相隐”可能会对受害人造成不公,对司法部门查案和审判造成不便,因此,在司法制度上我国法律所允许的是一种“消极不出庭配合作证”的隐瞒,而非积极帮助毁灭证据、干扰作证。
      这种消极的隐瞒如果演变为积极主动的帮助毁灭证据,则行为人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视具体毁坏、伪造证据的情形而定,少数情况下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在1979年以前,我国《刑法》还没有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因此亲属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主要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但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则多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论处,但二罪之间的界限依然存在一定的模糊之处。
      总而言之,家属之免证特权仅限于消极的拒绝配合出庭作证,但绝不能出现主动毁灭、伪造和篡改证据,切勿怀有任何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四、经济犯罪不是贪贿案件
      飒姐团队常年办理大量的金融、经济类刑事案件,我们需要在此特别提醒的是:经济犯罪不是一对一的贪贿案件(贪贿案件属于对偶犯且具有隐蔽性,存在一定死无对证的机率),经济犯罪的一方毁损证据,除了增加犯罪风险外,几乎毫无意义。一直以来,坊间都流传着众多歪门邪道的做法,例如扔砸手机、电脑、硬盘,选择在大桥、深山老林、无人海岛等奇奇怪怪的地方交易等自欺欺人的行为。
      一方面,经济犯罪与贪贿案件相比,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就是需要针对社会“不特定多数人”,这就使得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不仅被自己所使用的手机、电脑等电子工具所记录,众多集资参与人、被害人等同样可以提供大量的客观证据对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证明,单方面毁灭自己手上的证据是毫无意义的,特定情况下甚至还会产生新的罪名加重处罚。
      另一方面,交易地点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国内还是国外、珠穆朗玛峰或是海底两万米,如果行为本身构成犯罪,只要处于我国司法管辖的射程范围内,这些所有行为都是无意义的掩饰。飒姐团队劝告各位,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纠纷和行政违法,切勿随意听信非专业人士建议,企图通过邪门歪道的方式“抽身”,以免产生更大且无法挽回的风险。
      写在最后
      还原事情真相,也许还有机会救你于“水火”。自行湮灭证据,真乃自作孽。2023年银行系统甚至整个金融行业都会面临挑战,其中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法律事件,甚至出现大案要案。飒姐粉丝有不少是金融人士、服务金融的科技人士,请一定要注意行为留痕,也许你的一个打车票、一段聊天记录、OA系统截屏都能让你把事情说清,千万别学电视剧里的做法,害人匪浅。
      同时,我们提醒那些帮人铲事的,不要瞎出主意,谨防自己成为共犯。也不要过度迷信你的圈层,人一走茶就凉,老单位能买你帐的人越来越少。平平安安,好好生活,何必晚节不保。


    【作者简介】
    肖飒法律团队,一支以学术业务立身的法学硕博团队。垂直深耕于“金融+科技”行业,对创新业务有独特的研究优势和一线实务经验。团队创始人肖飒女士,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委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首批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人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实务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工信部信息中心《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编委会委员。著有虚拟币规制畅销书《ICO黑洞》、合著学术书籍《网络金融犯罪的刑事治理研究》等。在《证券时报》《人民日报海外版》《财新》《经济观察报》等发表过近百篇署名文章。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3/1/28 14:10:42

上一条:那些近在眼前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你中招了吗? 下一条:邗江法院执行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 1+4专项行动总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