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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事时评|从金科地产申请重整看债务人如何利用破产程序主动自救
【法宝引证码】CLI.A.4125548
    【学科类别】破产法
    【出处】微信公众号:翰文法苑
    【写作时间】2023年
    【中文关键字】破产重整;债务人;业务保全
    【全文】


      7月31日,千亿渝系房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56.SZ)公告称,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事实上,早在5月22日,金科地产发布公告称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认为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次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对其债务及是否满足破产重整条件等事宜进行说明。截至目前,金科地产尚未收到法院的相关通知或裁定。
      实践中,房企主动申请重整的情况不多见,特别是上市公司,为什么金科地产会主动向法院申请进入破产程序?(重整及预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但亦是一种“破而后立”的法定破产程序)在公告中,公司认为“通过重整及预重整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实现重整战略投资者引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经营危机以及证券合规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
      此前在关于步步高被申请破产重整及预重整的分析文章中,我们对破产程序对债务人企业的司法保护机制、预重整制度的设置目的及操作流程作了阐释,同样可以适用于对金科地产的分析。在此次事件中,我们比较关注的是相较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预重整,债务人企业选择主动进入破产程序的考量。
      01  金科地产:从离退市一步之遥到A股第一
      1998年,曾经的泥瓦匠黄红云怀揣20万元在重庆江北区租了间办公室,成立了金科地产。
      2011年,金科地产成功通过借壳重庆东源完成上市,其市场份额持续攀升,被称为“西南第一房企”。
      2018年,作为渝派房企的典型代表,金科地产跨进千亿门槛。
      2020年,金科销售额迅速发展至2232亿,跻身国内房企头部阵列;同年金科服务在香港联交所登陆资本市场。
      然而,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整体低迷,加之疫情、行业政策持续调控等大环境影响,到2022年,金科地产营收下滑51.15%至548亿元,同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下滑694%至亏损213亿元,亏损规模在A股上市房企中仅次于彼时即将退市的*ST蓝光,债务危机爆发,商票、理财无法兑付,员工流失近7成。
      2023年5月,金科地产及子公司的逾期债务本金合计约260.41亿元,面临严重的诉讼和执行压力,同时公司账面资金仍在减少。截至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86.9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仅约98.06亿元,而去年同期这一数字在208亿元以上。5月23日公告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后的交易市场上,金科股份全天下跌4.46%,股价缩至1.07%,处在1元钱边缘徘徊,面临着市值退市的现实风险。
      但市场变化莫测,到7月底,根据财经网数据,交易市场上金科股份迅速上涨了200%多,整个7月上涨128%,问鼎A股榜首,成为了本轮地产股的龙头。此外,金科股份11只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展期议案均获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涉及债券本金金额111.97亿元。这期间发生了什么?这与金科地产对破产重整的态度紧密相关。
      02  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把握自救的主动性
      自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以来,金科地产并未像许多房企对债权人此类举动持否定态度,尽管法院尚未有下一步动作,金科还是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积极支持、审慎推进相关重整工作,主动自救,推动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公司发展。
      金科地产选择主动进入破产程序的首要考量,必然是重整及预重整能有效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进一步恶化。
      根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范,对于陷入债务困境但仍有重整价值的企业,进入破产重整即处于司法保护之下: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财产不再被查封和执行,对其的担保权暂停行使;罚金、罚款不计入破产债权;重整模式和还债形式可多样;经申请并在法院批准后,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等。公司得以保留并盘活有价值的资产,以解决当前困境,维持公司的正常运作,实现重整战略投资者引进,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从而维护广大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破产重整程序大致为:债权人/债务人申请公司破产重整,法院在裁定受理后将指定管理人清理债务人财产,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经法院裁定批准,债权人据此获得清偿。而预重整程序是提前开始债权预审、资产清理、资产评估、协助谈判等工作的司法前置性程序。待受理重整的条件满足后,法院再裁定正式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从而可加快整体的工作进度,有效提高重整成功率。
      金科地产如此属意重整的另一个考量是借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解决积困已久的债务问题。
      6月30日晚间,金科连发7份公告,进一步披露了债务情况、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以及购买资产预案等内容。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公告了金科地产与长城资管的全资子公司长城国富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如金科股份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在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阶段,长城国富及/或其指定关联主体有意向作为战略投资人报名参与竞争遴选,这也是国内AMC首度拟于集团层面战投房企。虽然此次合作尚为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细则尚不明确且并非正式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但引进国资的消息传出,根据东方财富网数据,金科股份连翻上涨,尤其近期叠加多重政策利好,股价8天5板,多个平台的关注度持续位居两市热度榜前10,截至8月1日收盘,金科股份报2.49元/股,已然摆脱了面值退市的风险。
      整体而言,企业进行重整,意在降低经营风险,对现有业务通过重整进行保全,以免因为债务压力影响日常经营的稳定。这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能有效化解债务问题、恢复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复苏的正常之举,在当今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中会变得越来越寻常。而选择主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企业可以将主导权控制在自己手里,防止外部主体影响自身的日常经营和重组的过程,自行把握进入破产程序的时机和后续司法程序的进程,既可提前就重整内容(如第三方投资人的引入)进行筹划和协商,借预重整程序探索债务危机化解的多重路径(如重整和偿债的具体形式),便于后续破产重整程序快速且顺利地推进,有利于企业平稳渡过危机、稳步发展;亦可通过破产程序进入司法保护之下,给企业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寻求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法,或重整或和解,不至于因资金断流或资产冻结,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而被迫一下子进入清算的环节,陷入极其被动的处境。


    【作者简介】
    钱文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破产与重组、公司综合类业务;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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