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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限制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及其原则浅析
【法宝引证码】CLI.A.0125846
    【学科类别】理论法学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时间】2023年
    【中文摘要】网络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媒体的出现给人们提供更多言论表达平台的同时,也为人们表达观点提供了更为广阔自由的空间,但“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自由不是绝对的。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利益冲突,矛盾突出的关键时期,网络的影响力无疑将会越来越大,但其自身存在的匿名性、即时性、去中心化等特点造成网络时代言论自由问题百出。因此,在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明确言论自由的限度,既能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行使,又能使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时不损害社会、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
    【中文关键字】网络时代;限制;言论自由
    【全文】


    网络时代限制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及其原则浅析
    一、网络时代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的重要性
    (一)网络时代限制言论自由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表现。
    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包括言论自由,还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在内的权利。网络时代公民的话语权得到不断扩大,但由于非理性言论得不到很好地控制,常常与其他权利产生冲突,出现损害他人名誉、窥探他人隐私等行为。人格权、财产权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有责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为了使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害,需要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限制,使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不侵犯到他人合法利益。网络时代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并不意味着剥夺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而是在保障其他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的基础上更好地行使言论自由权,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也是出于对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障。
    (二)网路时代限制言论自由是维护网络秩序的必然要求。
    正常的网络秩序是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而当前网络言论的过度自由给网络秩序带来极大破坏:虚构灾情险情引起恐慌,购买水军掀起网络骂战等等,这些恶意的行为造成网络环境的失序。安全稳定的网络秩序才有利于公民言论自由的行使,才能促进互联网这一新兴事物的发展。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对言论自由合理的限制才能解决网络环境失序问题。网络时代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要做到:一方面,网民有法可依,引导网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权;另一方面,行政部门有法必依,根据相关规定严厉打击滥用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行为,不滥用政府行政权力。从引导和监管两个方面着手限制网络时代言论自由,有利于网络秩序的稳定。
    (三)网络时代限制言论自由是法治建设的必然之举。
    网络时代明确言论自由的限度是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党和国家追求法治建设,就不得不重视网络这一新兴平台的法治问题,言论自由的限度问题更是网络时代法治问题的关键。网络时代是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但是当前对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现状无论是从立法还是从执法上面看都存在漏洞。缺乏对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公民无明确行为准则,政府无明确执法依据。完善法治建设,就需要尽快健全网络领域的法制体系,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更是网络领域立法司法的重点。
    二、网络时代限制言论自由的原则
    表达自由并不是绝对的权利,政府可以基于一定的理由对其进行限制。但当政府这样做的时候,又产生了另外的问题,政府干预言论自由的限度在哪里?什么情况才可以干预言论自由?概括来讲,要遵循以下两点原则。
    (一)切实体现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即“法律的统治”,是指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公民个人都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并遵守法律。[[i]]该原则首先就要求存在完善的法律体系。针对当前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规范体系不健全的现状,党和国家应当与时俱进,把对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则纳入法治的范围之内,健全网络领域内的立法规范体系。在网络领域,需要以宪法为基础,再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层面逐步建立起网络言论自由的规范体系,弥补当前立法漏洞,力求使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为和政府控制言论自由的行为都在法律轨道范围之内。
    切实体现法治原则首先应以宪法为根本,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情况复杂多变,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对言论自由的规制仍然脱离不了宪法的规定。其次,当前我国只有201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对网络的专门立法,对网络时代来说这远远不够。还急需在现存部门法中以修订案的形式增添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内容,或者制定对网络言论自由规制专门的立法,提高立法层级。对言论自由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对超出限度的言论自由行为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再次,我国存在很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出现是因为法律跟不上不断变化的形式,用来弥补法律的不足。对网络时代言论自由出现的新情况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让政府执法有据,更好地监管网络言论自由的发展。
    (二)注重保障民权
    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满足上述切实体现法治原则的要求,并不意味着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具有正当性。我们应当切实体现法治原则,但法治环境下法律跟不上现实情况变化的步伐,而且国内法与国际人权条约的人权标准并不协调。法律的适用时间、地点、范围的不同,都会对法律提出挑战。所以只体现法治原则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尊重民权。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其限制必然要考虑到人民权益的保护。一方面我们应当保障公民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我们应当保障公民在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权,发表言论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种表达的内容和具体形式不受非法干涉。[[ii]]不能过度限制公民言论自由的行使。我们所以我们应当对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进行限制,但限制也应当有限度,不能侵犯民权。
    网络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媒体的出现给人们提供更多言论表达平台的同时,也为人们表达观点提供了更为广阔自由的空间,但“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自由不是绝对的。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利益冲突,矛盾突出的关键时期,网络的影响力无疑将会越来越大,但其自身存在的匿名性、即时性、去中心化等特点造成网络时代言论自由问题百出。因此,在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明确言论自由的限度,既能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行使,又能使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时不损害社会、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根据法治原则,可以很好地控制言论自由,以免自由过度;根据保障民权原则,可以保障公民的权利,避免政府限制过度。确定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限度从这两方面结合考虑,不仅能使言论自由健康发展,还能推进我国法治化的进程。


    【作者简介】

    单位:如皋市人民法院

    作者:张洵

    【注释】

    参考文献:

    [[1]]严海良.作为法治要素的法治原则[J].金陵法律评论,2015,(1):143-158.

    [[1]]高萍.论自媒体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度[D].山东大学,2016:13.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严海良.作为法治要素的法治原则[J].金陵法律评论,2015,(1):143-158.

    [[1]]高萍.论自媒体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度[D].山东大学,2016:13.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3/9/14 10: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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