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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轻易撤诉,这10种情形撤诉后,就再告不进去了!
【法宝引证码】CLI.A.4127750
    【学科类别】民事诉讼法
    【出处】微信公众号:明律如是说
    【写作时间】2024年
    【中文关键字】诉讼;撤诉
    【全文】


      前一阵儿,某公益活动现场法律咨询中,一位老大爷开门见山,劈头盖脸地问明律,律师,撤诉了,还能再起诉吗?
      我回答,一般情况下,撤诉了还能再起诉的。
      老大爷自动忽略了“一般情况”这个前提,急不可耐迫不及待地从随身的马夹袋里掏出一大摞资料,他边掏边说,我撤诉后再起诉,XX法院官官相护,违法不收我的案子!我们老百姓,容易吗?他们这样做是非法的,法不能向非法低头!
      得,老大爷肯定是看过《第20条》的。
      我接过资料翻了没几页,就破防了:《行政起诉状》、被告XX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老大爷的案子是行政案件啊……
      我问老大爷,您为什么要撤诉啊?
      老大爷回答,我感觉法官有倾向性,申请回避又不回避,我就想撤诉了再重告,换个法官。
      我又问老大爷,那您撤诉前问过懂行的人没?
      老大爷回答,问过啊,问过小区里一个搞法律的“老法师”,他说可以撤诉的,反正能再告上来的。
      我……
      然而,按照法律规定,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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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撤诉后是可以再告上来的。
      民事官司撤诉后可以再告进来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五)款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最高院《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但“不一般情况”时,撤诉后就再告不进来的。
      本文主要列举一下相关“不一般情况”,干货文章,直接给结论,法条部分从简从略,也不展开详细论述了。
      打官司可以分为诉讼与仲裁,诉讼有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诉讼阶段有一审、二审、执行、再审;仲裁有劳动仲裁、民商事仲裁。
      撤诉是指当事人在裁判、裁决前口头或书面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或仲裁。
      撤诉之外,还有按撤诉处理、视为撤诉。撤按撤诉处理、视为撤诉是在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以一定行为(如原告不缴纳诉讼费,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诉讼、仲裁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按撤诉处理、视为撤诉。
      撤诉、按撤诉处理、视为撤诉后,再起诉告不进来的各种情形,下面分而述之。
      01
      一审阶段离婚案
      法律后果
      撤诉或按撤诉处理,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原告不可以再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院《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注意点
      1、若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可以随时再起诉。
      2、被告起诉不受此条限制。
      02
      一审阶段劳动案件
      法律后果
      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8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不予受理裁决、决定或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撤回起诉或被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当事人又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注意点
      1、劳动仲裁裁决后,起诉至法院又撤诉的,也不可以上诉。
      2、劳动仲裁裁决后,起诉至法院又撤诉的,也不可以申请再审。
      03
      二审民事案件
      3-1 上诉人撤诉或按撤诉处理
      法律后果
      一审裁判文书生效,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所有案件当事人均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略。
      注意点
      此处的撤诉是指上诉人(有可能是原审原告)撤回上诉请求。
      3-2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法律后果
      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院《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注意点
      此处的撤诉是指原审原告撤回(一审)起诉。
      04
      执行异议
      法律后果
      案外人撤回异议,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注意点
      不同的案外人可以对同一执行标的,分别提出执行异议,不同的案外人的程序权利不因他人的程序权利丧失而丧失。
      05
      申请再审民事案件
      5-1申请人撤诉
      法律后果
      原审裁判文书生效,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所有案件当事人均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略。
      注意点
      此处的撤诉是指申请人(有可能是原审原告)撤回再审请求。
      5-2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法律后果
      撤销原判决,原审原告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院《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八条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注意点
      1、此处的撤诉是指原审原告撤回(一审)起诉。
      2、再审发回重审后重新立案的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应适用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原告在重审期间撤诉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06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法律后果
      撤诉后,应该不可以再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略
      注意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只能二选一,不能并行并举。
      07
      刑事自诉案件
      法律后果
      撤诉后再起诉的,以不受理为原则,受理为例外。
      法律依据
      最高院《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第(六)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最高院《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注意点
      1、因证据不足之外的其他原因撤诉的,再次刑事自诉,不予受理。
      2、因证据不足而撤诉,后有新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再次提起自诉的,予以受理。
      08
      行政诉讼案件
      8-1 撤诉
      法律后果
      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立案后,法院认为原告是重复起诉,或者是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第(六)、(七)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注意点
      1、撤诉后再起诉的,有正当理由的(如前一次告错被告了,再次起诉告另一个被告的),不受此条限制。
      2、不缴费按撤诉处理的,不受此条限制。
      8-2 不缴费按撤诉处理
      法律后果
      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注意点
      行政诉讼撤诉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09
      劳动仲裁案件
      9-1 撤诉
      法律后果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后,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
      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注意点
      视为撤诉的,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的,不予受理。
      9-2 视为撤诉
      法律后果
      视为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后,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注意点
      1、  撤诉的,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2、  视为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后,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受理,但查明后会裁定驳回起诉。
      3、  万一真忘了劳动仲裁开庭,可以邮寄一个撤诉申请给劳动仲裁机构,日期写在开庭前,尝试争取做撤诉处理,保住诉权。
      10
      民商事仲裁案件
      法律后果
      申请人一方申请撤诉的,此后其就同一仲裁请求的,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注意点
      既然没讲视为撤诉后,不可以再次申请仲裁,那应该就是可以的。
      以上就是明律整理归纳的撤诉后,再起诉或申请仲裁,会受阻的10种情形,水平有限,或有错漏,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
      那位咨询的老大爷如果早点儿看到本文,应该不会轻易撤诉了。
      撤诉有风险,撤诉须谨慎。
      备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任何时候、任何情形下,均不作为笔者的正式法律意见。


    【作者简介】
    陈明,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4/5/30 9: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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