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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受遗赠人能继承的遗产份额就按遗嘱来,发生争议的不多。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经常为各自继承遗产的份额大小而发生争议:主张自己多分,他人要少分或不分。
那么,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法定继承时,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有哪些呢?
法律条文及解析
图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1130条为【遗产分配的原则】条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是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两个人就一人一半,三个人就各三分之一,以此类推。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方面的条件大致相近,对被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基本相同。
假如出现了“不一般”的情况,相应继承人就可以受照顾、多分、少分乃至不分。
可以多分的3种情况
情况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适当多分,优先分配(比如大家都要房子时,该继承人可优先取得房屋产权)。
情况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两个条件只需具备之一即可,符合该条件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另外,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此处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但是,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情况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是种权利,继承人当然也可以处分自己的继承权。因此,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继承遗产。
一种少分或不分的情形
另外,本条还规范了一种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的情况: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此处“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和“不尽扶养义务”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但是,假使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可以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或其他合理原因,明确表示不要求继承人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三点提示
1、《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时,有遗嘱就按遗嘱内容进行遗嘱继承。若遗嘱无效,则仍按法定继承办理。
2、继承人主张自己应受照顾或多分遗产的,应举证自己有“受照顾”或“多分遗产”的情形存在。继承人主张其他继承人有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的,主张的继承人应举证其他继承人有相关情形存在。
3、各继承人就遗产份额不能协商一致解决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备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任何时候、任何情形下,均不作为笔者的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