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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走私风险分析——以合规进口巴西白羽肉鸡为视角
    【学科类别】国际经济法
    【出处】微信公众号:一五三拾
    【写作时间】2025年
    【中文关键字】反倾销税;走私风险;巴西白羽肉鸡
    【全文】


      前言
      2024年2月中旬,我国对巴西白羽肉鸡实施的五年反倾销措施到期。然而,政策退场却并未终结经济及行业风险,反催生新法律挑战。自2019年2月17日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部分经营者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通过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等手段逃避反倾销税及海关监管。因此,现多地海关缉私部门针对巴西白羽肉鸡进口展开专项打击行动,多家企业及个人因涉嫌走私被立案调查。基于此,笔者将结合《反倾销条例》及司法判例,从政策背景、政策影响、常见问题、应对措施等方面,为从业者厘清法律边界、期望对其合规经营有所献益。
      一、反倾销相关概念及政策背景解析
      (一)反倾销税的定义
      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政府在正常关税外对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附加关税,以防他国向其倾销,造成其既定产业物质损害。实务中,避免他国倾销的有效措施之一是征收反倾销税。
      (二)价格承诺的定义
      价格承诺是国际贸易中替代反倾销税的另一种避免他国倾销的有效措施,由进口国调查机关与涉案出口商协商达成。当出口商在反倾销调查期间主动承诺调整产品价格或停止倾销行为,且调查机关认定该承诺可消除倾销损害并符合公共利益时,可中止或终止调查程序,避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或最终征税。该机制凭借程序灵活性、执行高效性及双方利益平衡性,成为广泛采用的反倾销解决方案。
      (三)反倾销政策背景解析
      《反倾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01号)第二条:“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及第三十八条:“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2017年8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8年6月8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相关公告,初裁后,JBS集团(SEARAALIMENTOS LTDA、JBS AVES LTDA、AGRICOLA JANDELLE S/A、SEARA COMERCIO DE ALIMENTOS LTDA)、C.Vale - Cooperativa Agroindustrial、巴西食品公司(BRF S.A.、SHB COMERCIO E INDUSTRIA DE ALIMENTOS S.A.、COMPANHIA MINUANO DE ALIMENTOS)等14家公司向我国调查机关提交了价格承诺申请,调查机关对该价格承诺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公司提出的价格承诺可以接受。
      2019年2月15日,我国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6号公告最终裁定原产巴西的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决定自2月17日起针对不同公司征收17.8%~32.4%反倾销税,为期五年,由海关部门自公告实施之日起执行。此外,商务部接受部分巴西企业的价格承诺申请,对于不低于承诺价格的相关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要求对进口白羽肉鸡征收反倾销税,原因是巴西白羽肉鸡卖的价格低于国内生产成本。若不将其价格提升到与国内销售价格相差不大的水平,会造成此品类过度依赖进口,国内相关产业受低价产品冲击,一旦国际形势出现变动,易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另外,根据北京海关2021年12月发布的政策解读的第二部分详细说明了哪些巴西产白羽肉鸡产品属于反倾销范畴。即“对产品品类涉及反倾销的巴西产白羽肉鸡产品,英文名称BroilerProducts or Chicken Products,为活体白羽肉鸡屠宰加工后的肉鸡产品,包括整鸡、整鸡的分割部位、肉鸡的副产品,不论是鲜的、冷的或冻的。税则号列涉及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05040021。活鸡、以罐头和其他类似方式包装或保藏的肉鸡产品、鸡肉香肠及类似产品、熟食肉鸡产品均不在反倾销产品范围之内。”
      二、反倾销政策终止后的影响
      2024年2月中旬,我国对巴西白羽肉鸡实施的五年反倾销措施到期。而在此期间,若出口商并非我国商务部通过价格承诺申请的企业之一,则我国进口商需缴纳较高额度的反倾销税,为节约成本,部分企业通过走私逃避缴纳反倾销税。因此,尽管目前反倾销措施到期,但海关部门监管、审查力度并未减弱,反而正在逐步增强中。其次,部分涉嫌走私巴西白羽肉鸡的企业其行政、刑事风险正趋于固化中,企业表面风平浪静下,或许早已在海关部门“经营”下暗藏危机。
      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为例,我国在2018年2月已终止对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征收反倾销税。而根据目前已公开的6个判决年份来看,2013、2014、2016、2018、2019、2020年均有相关判决,即表明侦查部门无论在反倾销政策实施期间内还是终止后,都并未对侦查相关违法行为有所懈怠,而涉案人员也并非因政策终止可以侥幸逃脱。同理,对于进口原产于巴西的白羽肉鸡的各方主体而言也是如此。
      三、反倾销政策下走私犯罪的常见问题
      (一)涉案主体多元
      在走私巴西白羽肉鸡案件中,涉及主体多元。例如国外出口产品经营者、国内进口产品经营者、货代公司、国内销售者等。不同主体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需结合主客观要件判定。例如,近期笔者正办理相关案件,案件中被追诉人为货代公司,为某进口公司提供代理报关服务,某进口公司为逃避反倾销税,与出口商合谋将白羽肉鸡的不同部位混合定价,导致其总价超过反倾销税的起征价格,逃避缴纳反倾销税,而作为被追诉人即货代公司仅是对报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被侦查部门认定为涉嫌走私。
      (二)侵犯的犯罪客体多元
      逃避反倾销税相关走私案件侵犯的犯罪客体多元。涉及反倾销税走私的案件与传统走私案件不同,因前者不但破坏了我国的税收体制,也破坏了世界贸易救济体制的公平性。而后者仅破坏仅为国家的税收体制。
      四、涉案人员或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主动如实申报
      进口商在进口巴西产白羽肉鸡产品时,除按照现行规定规范填报外,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货物进口报关单自动计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号)要求,据实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目中填报“原厂商中文名称”“反倾销税率”和“是否符合价格承诺”等计税必要信息。
      (二)主动自查
      在自查过程中,需重点审查3项单证。根据北京海关发布的政策解读第四部分,若出口商已与我国商务部签署价格承诺协议的,进口商需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原厂商发票及相关公司按照价格承诺协议规定出具的出口证明信。仅能提交由境外贸易商制发的商业发票时,发票应包含原厂商名称和原厂商发票编号。
      (三)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如果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刑事违法犯罪的困顿情况,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尽早进行合规诊断与风险化解,在商业模式、行政监管、证据链风险预判三大模块下对企业进行穿透式审查,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结语
      随着我国对巴西白羽肉鸡反倾销措施的终止,行业面临的合规挑战并未消减,反而因历史走私风险显性化而更趋复杂。当前海关缉私部门针对反倾销税逃税行为的专项打击行动,已暴露出涉案主体多元、法律后果叠加等严峻问题。企业及从业人员需认识到,即使反倾销政策退出,既往违规行为仍可能面临追溯风险。因此笔者建议已涉风险企业,尽早寻找专业律师团队开展“穿透式”法律诊断,同步制定证据链审查、行政、刑事风险切割等分层应对方案。唯有将合规管理前置化、体系化,方能在国际贸易变局中实现稳健发展。


    【作者简介】
    江志杰律师,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领域为走私案件辩护、海关行政案件代理。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5/4/23 9: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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