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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别】刑事诉讼法
【出处】北大法律信息网首发
【写作时间】2025年
【中文关键字】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工程利润;合法路径
【全文】
近日,有刑辩律师与笔者探讨:其担任辩护人的某刑事案件,涉案金额高达一亿余元,其中,工程利润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得出的结论,而非造价咨询机构作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此种审计是否合法?笔者的意见是:会计师事务所若需独立或主导工程利润审计,必须与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内部配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团队,其审计结论才合法。理由如下:
一、财务审计局限:工程利润审计,必然触及造价审定的范畴
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利润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常面临是否具备专业性和审计资质的双重挑战。由于工程利润审计涉及复杂的成本核算、工程量审核和工程价款审定等专业领域,仅依靠传统财务审计能力难以满足合法要求。
二、法律强制要求:工程利润审计,必须跨越造价资质的门槛
1.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至少为乙级造价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十条规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二)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2.工程利润审计需验证成本数据的真实性,而成本核算需由造价咨询资质机构完成
其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三)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其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八条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担”。
三、资质受限破局:工程利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寻求与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咨询机构协作,或自建造价团队
依据工程造价相关法律规定,会计事务所显然是不具备“成本核算、工程量审核和工程价款审定”的资质,要求其具备法定资质,显然是不现实的,如何破局?
1.会计师事务与造价工程师协作,共同组成审核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审核暂行办法(财协字〔1999〕103号)》给出了答案——会计师事务所若缺乏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与造价工程师合作完成审核: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审核人员,是指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第五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和审核人员承办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的资格。”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审核报告应当由审核人员签名、盖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会计师事务所与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咨询机构协作,共同组成联合体
首先,由会计师事务所与造价咨询机构分工协作: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收入确认、税费计算等财务审计;由造价咨询机构承担工程量清单核对、材料价格审核等专业工作。
其次,操作流程,如下图:
步骤环节 |
会计师事务所职责 |
造价咨询机构职责 |
审计委托合同签订 |
主导审计协议,明确双方权责;确保联合体成员与被审计单位无关联关系,签署独立性声明 |
提供资质证明,确认业务范围 |
成本核算 |
审核财务数据合规性(如合同、发票等记账报销凭证是否符合会计记账规则、准则等) |
核定工程量、材料单价、人工、机械、规费、税金等成本 。 |
报告出具 |
汇总审计结论,签署财务部分 |
出具造价审核专项报告并签章。 |
3.会计师事务所自建造价团队
长期从事工程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自建团队降低协作成本。,基本条件和程序为:其一,人员资质,至少配备2名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CEA);其二,业务备案,在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与资产标准等条件的情形下,向省级住建部门申请补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四、结语和合法性警示:专业化协作是必然趋势,违法审计有风险
工程利润审计的复杂性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打破传统业务边界,通过与造价咨询机构的专业化协作,实现财务与工程技术的深度融合。尤其是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等政策的推动下,”联合体审计模式“将成为主流。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合规框架内,灵活选择联合或自建路径,以专业性与合法性保障审计结论的公信力。忽视造价资质要求可能导致审计报告无效,甚至引发法律追责。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工程利润审计等项目前,优先通过”四库一平台“核验、选择造价合作伙伴资质,并留存协作过程书面记录,以应对监管审查。
【作者简介】
胡波,云南众济(昭通)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律师,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会员;余瑞雪,云南南广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律师,英国利兹大学法学硕士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5/4/25 14: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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