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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25帮信罪新规:5类行为千万别碰
    【学科类别】刑法学
    【出处】微信公众号:肖飒lawyer
    【写作时间】2025年
    【中文关键字】帮信罪;刑事案件;客观归罪
    【全文】


      帮信罪不再是“大案要犯”的专利。随着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认定更严、标准更细、边界更明,一张更紧密的法律之网正快速织就。对于企业从业人员、大学生、自由职业者而言,稍有不慎,便可能成为“犯罪链条”中的一环。
      飒姐团队今天和大家唠一唠,从《意见》的结构与核心内容出发,梳理其出台背景、出台后会带来的深远影响,并结合日常生活场景,告诉大家该如何提高警惕,避免“误踩红线”。
      01
      《意见》的结构与主要内容
      2025年7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意见》,共分五部分十六条,围绕帮信罪的司法适用、刑事政策、认定标准、共犯划分及综合治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其主要内容可以简要概括为五个重点:
      (一)明确“明知”的认定规则,杜绝“客观归罪”
      针对司法实践中关于“明知”的争议,《意见》第5条细化了认定标准,要求结合行为时间、方式、次数、工具、是否逃避监管、非法获利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主观认知。同时列举三类推定“明知”的典型行为,这三类推定“明知”的行为,可被视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如:使用非法群控、伪装拨号、自动切换IP系统;被平台封禁后仍继续提供服务;预设应对调查的“话术口径”。
      (二)精准划定“情节严重”的入罪门槛
      《意见》第6条整合并提升了“两卡”类行为的定罪标准,例如:出租本人银行账户三个以上,且流水超30万元;出租非本人银行账户,流水亦超30万元;出售、出租电话卡20张以上(无论是否为本人);这一调整将大量“零散型”犯罪行为纳入刑法追责范围,体现出严打意图。
      (三)严格区分帮信罪与掩隐罪、诈骗罪等共犯关系
      第7、8条对常见“混合行为”类型予以区分:如既为诈骗行为提供技术工具,又参与分赃,可能构成诈骗共犯;如仅处理赃款,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具体需考察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内容和程度、提供帮助的类型和方式,并判断是否存在事先通谋或者形成较为稳定配合关系。
      (四)坚持宽严相济,突出打击重点群体
      《意见》第9至11条指明打击对象应聚焦职业化、组织化、跨境化及“技术中介”等高危环节,呼应前文制定背景部分所说“帮信犯罪职业化、跨境化特征明显,涉案人员呈现低龄化”等趋势。同时明确对未成年人、学生、末端小角色可从宽处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
      (五)强调“系统治理”与“行刑衔接”
      最后部分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配合机制,推动建立包括职业禁止、禁止令、司法建议、宣传教育在内的全链条打击体系,坚持综合治理。
      02
      《意见》发布目的:统一规则、强化治理
      根据文件发布会及正文部分,结合电诈案件高发背景,《意见》出台的主要动因可归结为四点:
      (一)应对帮信案“件高发常态化”的现实
      自2020年以来,帮信罪年立案数量持续上升,仅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案件已超10万件,虽然2024年起略有回落,但仍处于高位。尤其是“两卡”类案件,占比高达80%,严重扰乱金融和通信秩序。
      (二)破解法律适用不一、裁判标准不统一难题
      《帮信解释》《电诈意见(二)》等规范性文件虽具指导意义,但内容分散、效力层级不一,导致地方实践尺度不一,“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统一司法认定标准,亟需一份高效、集中的权威文件,《意见》应运而生,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
      (三)针对“职业化”“跨境化”犯罪趋势升级
      以“卡头—卡商—卡农”为代表的组织结构愈加清晰,行为技术不断升级,甚至涌现“程序员帮诈骗团伙搭建App”“网安工程师远程洗钱”等高智犯罪,超出现有执法系统预判能力,集中打击职业开卡人、职业养卡人等不法群体。
      (四)回应公众呼声,增强社会法治信心
      不少电诈受害者“人财两空”,但“帮凶”屡屡轻判,引发舆情关注。《意见》强调对主犯、技术提供者、再犯者“从严惩处”,正是司法对民意的回应,加强对公民财产的保护。
      03
      《意见》发布可能带来的影响
      (一)刑事打击面扩大,定罪标准更细
      “明知”可以通过行为反推,不再依赖口供。“情节严重”可由卡数、流水自动触发。意味着更多灰色地带行为将落入刑法调控范围,入罪门槛被动降低。
      (二)平台与企业责任升级
      电商平台、通信企业、支付机构若未及时封禁、警示、排查异常账户,可能面临“监管不力”风险,成为司法建议重点监督对象。此外,员工若利用职务便利为灰产提供帮助(如“内鬼”解封账号、泄露实名资料),平台或将承担单位刑事责任。
      (三)辩护空间收窄,法律服务需升级
      随着证据要求更细、行为链条更复杂,传统“是否明知”式的简单辩护逐渐失效。律师需具备一定的网络行为学、电子证据审查及跨境数据识别能力。对于在校学生、兼职人员、自由职业者,应重点围绕“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是否可从宽处理”“是否适用不起诉”展开策略设计。
      (四)灰产空间被极大压缩
      “跑分平台”“技术支持”“App搭建”“语音网关”“短信接码平台”这类曾经游走于监管边缘的灰色产业,随着法律工具明确化,将面临全面封堵。这将带来一定短期市场冲击,也促使合法平台与技术服务商加快合规能力建设。
      04
      普通公民如何避免触犯“帮信罪”?
      《意见》的出台对广大公众发出了明确法律警示。以下五类行为,普通人尤应警惕,避免触碰红线:
      (一)出租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
      无论对方是否亲友,只要有偿提供金融账户,一旦账户资金流转涉诈、涉赌,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以“我不知道对方干嘛”为由免责将变得极为困难。
      (二)接“兼职转账”“跑分”“刷单提成”等轻信性工作
      诱导你收款再转账、扫码再提现、登录App进行“资金穿行”的工作基本都是洗钱一环,极易构成犯罪链条中的“金融中转站”。
      (三)出售/代注册/共享手机号、微信号、QQ号、网盘账号等实名制工具
      2025年起,这类“批量工具账户”将被推定为“关键帮助行为”,即使你“不知道对方是诈骗犯”,也可被认定“明知”。
      (四)为“网站搭建”“通信服务”“远程运维”等提供“技术助攻”
      如你为陌生客户定制搭建赌博平台、诈骗App、虚拟语音平台等,即使是技术服务,也可能因“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被认定为帮信罪。
      (五)不听劝阻、重复违法、虚构“洗白证据”
      如被平台封号后再开新号继续出售,或刻意准备“逃避调查说辞”“假聊天记录”来应对执法,也可能被认定为“主观明知+规避监管”,入罪几率大增。
      05
      写在最后
      在信息社会中,“帮人做事”可能成为“替人坐牢”的开端。帮信罪的本质,是打击为网络犯罪提供“基础设施”的人,无论你是卖账户、跑资金、搭平台、做工具,只要与犯罪发生协同、促成效应,法律必将问责。《意见》为司法提供了统一规则,为执法提供了可操作标准,也为公众敲响了清晰警钟。


    【作者简介】
    肖飒法律团队,一支以学术业务立身的法学硕博团队。垂直深耕于“金融+科技”行业,对创新业务有独特的研究优势和一线实务经验。团队创始人肖飒女士,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委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首批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人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实务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工信部信息中心《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编委会委员。著有虚拟币规制畅销书《ICO黑洞》、合著学术书籍《网络金融犯罪的刑事治理研究》等。在《证券时报》《人民日报海外版》《财新》《经济观察报》等发表过近百篇署名文章。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5/8/1 15: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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