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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惠岭

蒋惠岭,男,1963年10月生,山东无棣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于1980年至198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研究生院学习,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96年以来,先后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悉尼大学、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2000年7月,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学习,获DESS(硕士)学位。于1987年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研究室、办公厅从事专题研究、起草司法解释、司法改革工作,1997年被任命为审判员。2004年调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任副所长。2006年起,兼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蒋惠岭先后从事行政、民事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参与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活动,开展专项调研,起草法院文稿,开展应用法学研究。1997年以来,蒋惠岭一直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的工作,从事司法制度研究和改革方案设计,参与了《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和《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起草、组织实施、总结等工作,并参加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起草准备工作,负责落实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的组织、协调工作。现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研究领域:行政法、民法、司法制度方面的研究和实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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